嬗变时期(1937—1945)

嬗变时期(1937—1945)

七七事变后,日军为了在天津以至华北确立其法西斯的殖民经济统治秩序,将天津作为其扩大侵略战争的经济支撑点与战略兵站基地,加强了对天津商民总枢——天津商会的统治,妄图将天津的经济生活纳入其战时经济体制,实现“大东亚共荣圈”和“工业日本、农业中国”的美梦。

1938年底,受日本指使的天津当局重新出台了强化和整顿天津商会的方案。方案的内容着重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操纵改选。1938—1945年期间,天津商会的两次改选都是由日伪政权操纵的。他们不仅在人事上做了安排,而且公布了《整理商会实施方案》、《整理天津市商会办法》等,并对如何进一步强化商会机构做了详细说明。二是整顿组织。日伪政权对商会内部组织进行了具体整顿,连商会的日常事务也必须听日伪政权的摆布,致使商会的内部工作完全失掉其独立性。三是整治公会。日伪地方政府要求强化商会,必先强化公会,进而提出多条整治措施。四是推行组合。保证充足的军事物资供给是日本在天津实行经济统制的出发点,因此对天津工商业采取了军事管制和委托经营的办法。随着战争的深入,众多纷杂的行业使日人颇感“意见殊难一致”,“指挥上也失其效能”,于是决定将业类相同的机构归并进行组合,使其成为日伪政权推行的组织形式。五是改征会费。日伪当局多次提出,商会和同业公会未能强化的主要原因是经费缺乏和人事不健全,即会员不愿缴纳会费,使商会和同业公会名存实亡。因此,政府要求市商会应依照各公会会员人数及各该会全体会员的全年收支概况决定会费标准,拟定等级。如果有拒不交纳或延迟交纳者,将停止其营业。

天津沦陷后,背信弃义的天津商会不但忠实执行日伪军政当局统制华北与天津工商业的各项政令法规,而且主动提出具体的措施和办法,积极参与了日军强化“统制”的各项活动。

首先,参与金融统制。沦陷初期,日军加强了对金融机构与金融活动的“统制”。天津商会所辖的银行、钱业两同业公会为了迎合当局,主动提出《安定金融办法》七条,对存款提款取现给予种种限制,以稳定市面,“缓和时局”。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伪当局加紧实施“以战养战”政策,天津商会乃纠合北京、济南、青岛等地商会、钱业同业公会及各经济团体,强行摊派认股,限期严催交纳,定期成立华北有价证券交易所,为日军“吸收社会游资”,安定市面。

其次,参与粮食统制。日本是资源匮乏的小国、其物力难以支撑其扩大侵略战争的需要。因此,就采取了掠夺占领区物资以支撑侵略战争的“以战养战”政策,对沦陷区实施野蛮残酷的米粮掠夺和物资统制。这段时期内,天津商会先后召开十次粮食会议,忠实执行日伪当局统制强买沦陷区米谷的命令,甚至主动成立“食粮采运社”,集中粮商资力、人力,为日军掠夺沦陷区粮食,实施粮食统制效劳。

再次,参与献机献金。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商会强迫广大商民交纳金钱、金属物品,支持日军的“献机献金”号召,多次发起“献机献金”运动。1941—1945年,天津商会强迫广大商民,除献纳五十余架飞机外,还向日军“献金”。

第四,主张中日组合。降低对华商入会的限制,吸收更多同业公会会员和商人加入,以便使组合与公会间“可以打成一片,而收紧密合作之效”。

第五,配合强化治安。天津商会积极配合日伪政权的“强化治安”运动,参加日伪政权组织的“物价协力委员会”,主动请设该会天津分会,多次实施日伪军政当局要求的反囤积居奇、反哄抬物价、反物资外流抗日根据地的“自肃自查”,甚至不顾商民利益,在日伪政权强行压低物价的情况下,组织调查班,督促广大商民执行所谓的“官定法价”,并按期向日伪当局报告各商家执行情况。

沦陷时期,天津商会的嬗变与步入歧途的畸形“发展”,断送了其继续进步的大好前景,为它的存在与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后果与影响。其一,天津商会与广大商民的利益日益冲突,威信下降、举步维艰。其二,商会组织系统横遭破坏,正常的运转机制失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