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时期(1912—1928)
1911年清王朝覆灭后,全国各地的商会组织呈现了蓬勃发展的态势。据1919年第八次农商统计表记载,从1912年至1915年间,商会数从794个增长到1242个;会董数从21845人增长到26406人;会员数从196636个增加到245728个;理结案件及议决事项增长近两万件,筹集的活动经费也增加了四十余万元。这一时期的天津商会较早期确实也有了长足的进步。据天津商会档案记载,1912—1922年期间,无论是会员的数量,还是经费岁入岁出的数额,均已占到全国商会总量的1/100以上。作为北方商人较为集中的天津商会规模、人员、实力都可窥见一斑。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天津商会的改选和改组,即民国元年、民国五年、民国七年和八年,民国十三年,民国十六年,大致经历了从屈从改选——旧法改选——民主改组——延期改选——政府强令改组的五种不同形式的复杂过程。尽管如此,天津商会的组织规模仍然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但是,后来频繁爆发的北洋军阀战争,使刚刚进入发展期的商会遭遇挫折。正如《天津志略》所描述:“此期为军阀割据时代,商会处于官民之间,所受刺激最深,商会无日不在风雨飘摇之中。”
北洋时期天津商会的规模扩大与发展,首先表现在宗旨与目标的明确、职责与功能的增强、机构与设置的完善几个方面。
清末时期的天津商会设立之初,除了《设立天津商务总会应行办法刍议》颇有新意外,作为天津商务总会章程的《天津商会便宜章程》,远不如商部拟定的劝办商会章程26条和《上海商务总会章程》规定得明确具体。经过几年的实践活动,天津商会对其做了一定的充实和修订。民国元年10月间,主持商会会务的总理叶兰舫、协理卞荫昌拟定了《天津商务总会补订暂行章程》。《章程》不仅对会董的人数、资格、机构设置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在《天津商务总会补订暂行章程中》有了更充分的体现,如议董的权限,规定议董会,每星期一次,如有紧要事项,可由会长随时召集,经多数赞成作为议决。倘议董不能决定,再请会长召集行董开全体大会。正副会长、顾问员每天下午到会办公,对于处理商务问题的界限,明定“关于商业之事项,系属公共性质者,一视同仁,其个人争议,如请议被议之人均不在会,概不准理”。
《修正商会法》公布后,天津商会于民国七年进行改组的同时,于8月25日拟定了《天津总商会章程》和《天津总商会办事细则》。《章程》由八章40款组成,细则分为八章61款。在《章程》的总纲中规定:“本会以天津县辖境为区域”,并明确“本会以增进工商事业,联络工商感情,调处争议,以谋巩固”为宗旨。《天津总商会章程》中明确规定:有营私舞弊或有不正当行为,致妨碍本会名誉及信用者,由会议公决,令其辞职。总商会还将其职责细化为10个方面。商会职责的细化是对政府《修正商会法》中关于商会职务的具体化,同时也是天津商会15年实践的总结与概括,较全面地体现了这一工商业资本家团体的进步性。
其次,天津商会的组织健全与发展表现在历届领导成员构成的变化。我们将北洋时期的天津商会与清末时期进行比较,就会发现会董人员构成明显呈现如下特点:
1.洋字号商人的比例明显减少。5名洋行买办,加上15名洋布洋货商,总比例只占22.3%。当时的社会环境是造成此种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
2.经济实力雄厚的盐商位置显著。盐商在商会的会董人数从清末的2名增为8名。著名盐商巨富八大家之一的瑞昌店东李颂臣,八大家之一晋益恒店东杨丹忱、芦商纲总王益保,均为商会会董,王氏还是副会长。
3.新式金融家在商会中崭露头角。在北洋时期天津商会会董中,真正的华商银行家已有6名,他们代表的是25家银行同业公会会员。更为显著的是,金融界巨头也加入商会领导层。华商银行界在商会中竟有6名会董,其中阮寿岩是“北四行”的主要支柱——金城银行的经理;王郅隆为“北四行”之一盐业银行的经理;而卞白眉为天津中国银行经理,张朗轩和王化清为直隶省金库——直隶省银行的副理和襄理;商会总理叶兰舫为北洋保商银行总理。
4.民族工业资本家正在崛起。在清末的9年间,作为代表天津工商业资本家阶级利益的法人团体——天津商会的会董中,却没有一位能够堪称民族工业资本家。而北洋时期入选天津商会会董的新兴工业代表有国布业的宋寿恒、织染业的张仲元、帆布业的李荃年、面粉业的孙文彦和杨西园,汽水业的张豪臣等12位工业资本家。
天津商会组织的健全、机构的完善及办事效率较以前有了较大的提高,使其在处理1916年的中交停兑风潮、1917年末开始泛滥的羌帖风潮、1920年的中交挤兑风潮和日金棉花风潮等这些震动全华北乃至世界的风潮中,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社会经济秩序,降低了商人的风险资本。
统观北洋时期天津商会所走过的历程,组织功能日益趋于成熟,规模不断壮大,在培育市场经济、保护和发展市场主体的共同利益方面采取了有力的措施,成为北方区域一支实力相当强的商人团体。然而,不容忽视的是,20世纪20年代后的天津商会,一度在北洋军阀政权的极端高压下,组织涣散、活动停滞,在某些重要问题上,已经变为名副其实的北洋军阀政权的附庸,构成了天津商会有别于其他城市商会的历史特征。
近代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天津商会不仅赋有为工商企业开业注册、资产登记职责,更有整顿市场秩序和振兴实业的作用。
第一,近代天津商会积极采取坚决制止同行业间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严禁假冒伪劣行为的措施,较好地起到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改善市场环境的作用。
1.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民国初年,正值民族工业呈上升趋势,各种产品销售旺盛,由于市场法制不健全和市场管理不完善,商家大打价格战。天津商会立即采取措施,通知各绸商共同讨论,并在天津商会内设立绸缎业同业公会。
1920年以后,一些投机商人用空盘赌赛,买空卖空,他们不用现款,只凭行市涨落而定赔赚,影响天津市面,金融奇紧,以致生意萧条。获益者为数不多,而各行商业受其牵累,倾家败产,杀身废命者已屡见不鲜矣。尽管契约法律认为此种买卖行为无效,现行法例中有明文规定,但奸商不惜违背法律,牺牲名誉,公然以证券物产等项作赌赛资料,而为非法投机事业。商会深感负有维持商务之责,贴出布告,严行禁止:“一经察觉或被举发,即当依法送究,按律办理。”使骚动的天津市面出现缓和。
1921年天津电车公司借口铜元贬值增加票价,引起市民激烈反对,天津商会立即予以支持。该公司因管理不善经常发生撞伤撞死行人事件,当被害人家属坐在轨道上要求伸冤,每次津会都参与调解。从1923年起,天津商界联合各界收回天津电灯电车公司,着手招股商办。另外,津商会还整顿了脚行任意抬高脚价、依势需索脚价案。商会这一系列平抑价格的举措,避免了市场的混乱。
2.严禁假冒伪劣行为。天津商会凡接到商人揭发一些奸商为了骗取钱财,假冒店牌与商标之案件,总是尽快处理,坚决制止。在乾隆年间创立,有二百多年历史的天津广茂居酱园,因讲究质量,销售全国各地。1917年,此店发现天津又开了一家京都广茂居,店主请商会主持公道,从严取缔。津商会11月开议,判定京都广茂居改名,限3天内答复,并要求迅速把原来的牌匾换下,宣布原图章作废。奸商伪造销售假酒之事也屡屡发生。1921年春,春永堂药店假冒同仁堂药店牌号出售虎骨药酒,商会立即布告各商:“查伪造假冒,律有专条”,“嗣后购用此项药酒,务须认明同仁堂确实商标,倘再发现伪造假冒情弊,准由该商随时扭会呈请依法重惩”。
第二,把振兴商务、兴办实业作为己任。按照商部的规定,各企业注册都要经过商会呈转和考查来完成。据不完全统计,到1911年前,天津民族资本工业厂家数已发展到107家,其中注有资本额的53家,资本总额为6708405元(资本在万元以上的有28家),涉及矿业、机器制造、水泥、交通运输等重工业和纺织、面粉、榨油、烛皂、火柴、皮革等16个行业。1912年开始至1928年天津民族资本厂家约有2471家,总资本额约82427000元,涉及66个行业,工业人口约四万余人。这与1911年前的天津民族工业相比,厂家增加了23倍,资本额增加了近12倍,行业增加了4.4倍。
1.大力提倡国货。天津商会成立之后,就投入到抵制洋货运动中。1905年反美运动,是天津资产阶级首次登上政治舞台亮相。辛亥革命以后,天津商会把“维持国货洵为当前之急务”。掀起提倡国货的热潮,各爱国团体纷纷组织国货公司和国货贩卖团,努力开展劝用国货等活动。20世纪初期,日本等国的洋纱、洋布垄断了天津棉制品市场,刺激了许多中国商人,他们切身感到“利权外溢乃一大漏卮”,必须自筹纱厂方能挽回利权。天津商会说:“欲图抵制洋纱,自以由商倡办机器纱厂较为得计”。尤其是五四运动期间,天津总商会抓住这种有利时机,大力提倡国货,积极宣传抵制日货,使日本商品在华销售锐减。
在总商会的组织和社会舆论的呼吁之下,天津工商业者纷纷集资创办新式企业。在这一时期内,天津的民族工业前后出现两次建厂高潮,1915年的第一次高潮是在“挽回利权,兴办实事”社会舆论的激励下出现的。从1915年开始陆续建立纺纱厂,裕元、华新、恒源、裕大、宝成、北洋等六大纱厂先后建成。这样既可以利用直隶等地原棉充足、纱销畅旺,又可以节约费用,与外商争夺利权。1920年前后天津掀起了第二次兴办实业的高潮。天津兴办的民族资本企业共1183家,占这个时期厂家总数的87%。
2.提倡技术进步。民国以后,天津的民族工业呈现出强劲发展的势头。工商人士普遍感到企业缺乏竞争力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设备老化,引进新式或较新式设备逐渐成为他们的共识。天津商会决策者们积极主动与发达国家的商会进行多方面的联系,相互交流,主动与法国、德国、美国总商会先后取得联系,希望得到他们的支持。如天津纺织工业中的六大纱厂,先后引进了当时最先进的美,英等国的纺纱机、透平发电机、新式锅炉等设备,创造了较高的生产价值,直接进入了现代化大机器工业阶段。
3.举办大型商品展览会。近代企业家的崛起和壮大,使怀有“振兴实业”“挽回利权”的天津总商会的领导深刻地认识到,只有“聚百货而图畅销,则经济赖以活动”,就是希望工商界人士通过一定的方式或场合,相互进行交流,扩大天津商品的市场占有量。早在1907年1月,天津商会禀请天津道、天津府,要求在天后宫举办商业劝工会。民国以后,商会以“于以见制造之进步,工业之精美,更得诸大实业家欢聚一堂,互相切磋,前途之拓展当可预卜”为宗旨,先后多次主办各种展览会。如1915年8月举办的国货产品陈列会,1919年的直隶省手工业品展览会,1922年的直隶省第一次工业观摩会等。除此之外,商会还积极推荐企业参加在上海、北京等地举办的全国的或地方的国货展览会、商品陈列会等。与此同时,1926—1929年间,商会还热中于送会员企业的名牌产品参加国际性的博览会。
4.力争机制洋货完纳正税。天津商会认为,工厂如果按照普通土货章程,逢关纳税,遇卡抽厘,工厂成本较重,商人赔累过重。当时织布商、机器商、机制面粉商等在天津商会的积极帮助下,获得减免税厘的优待。
商会代表成员争取降低海关估价。20年代后,天津织染业因遭受水灾和军事影响,纱价跌落,引致工厂布价减少。经商会及同业公会共同讨论后,指出因海关估价不能确实,销路停滞,务希海关准予改估。半月之后,天津商会代表商人的请求暂时得到允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