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指导 积极复业

政策指导 积极复业

1月15日,天津解放的当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就发布公告,向全市人民公布约法八章,明确宣布保护城市全体人民生命财产,保护民族工商业。天津市人民政府正确贯彻“四面八方”政策,采取一系列措施,想方设法使私营工商业尽快恢复生产和营业。从17日起,就有一些商铺陆续开业,到24日,恢复营业的商户达16800户,占解放前夕商业店铺总数的70%。其中有些是解放后新增加的。到3月份,复业户中以粮食、煤业、纱布、五金、百货等企业最多,均在80%~90%,如磨坊业复业171户,占该业236户的72%;百货业复业589户,占该业731户的80%;货栈业复业114户,占该业124户的92%强;五金业复业194户,占该业200户的97%;煤业复业1323户,占该业1342户的98%强。

有些私营工厂发不出工资,工人没有积极性,生产运转不起来。为了把复工复业落到实处,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先解决这个敏感的问题,重点解决了北洋火柴厂、三友丝织厂等较有影响的工厂工人的工资问题,工人的生产情绪大大提高了,资本家也得到了一些利润,准备进一步扩大再生产。同时重点抓了原料供给与成品推销问题。在军管时期,商人们进行城乡贸易的经营活动,要由政府发给“购销证”,解放后,政府为了扶持企业的正常开工,对困难的工厂主动发给其购销证,如恒源、达生、北洋纺织厂缺乏皮棉,政府很快就把购销证发到他们手中,使这些企业很快就能自购自足,保持了每天的正常生产。在商业方面,中小商店的商人们,对解放军的纪律严明和政府提倡的买卖公平、贸易自由等政策,非常赞赏,打消了顾虑,很快开始营业。一些较大的国营商业公司,如天津市贸易公司、天津市花纱布公司、天津市粮食公司、天津市煤铁公司、天津市百货公司、天津市零售公司等,主动地委托私营零售商店代购代销,组成零售商业网络,对私营商业的发展推动很大。到1949年2月底,工业复业户数达到了89%,商业复业户数达到了90%以上。

到1950年,经过调整、帮助、扶植私营工商业,比较全面地促进了其发展,到年底,当年工商企业共开业6514户,歇业4595户,开歇相抵实增1919户,就业人员增加了4000人。1950年与1949年相比,税收增加了两倍,工商业存款增加了164%,放款增加了47%,进出口贸易增加了3.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