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 伏尔泰(Voltaire,1694~1778)的《风俗论》
伏尔泰是18世纪法国著名思想家、哲学家和文学家,也是公认的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旗手和领袖,享有“法兰西思想之父”、“法兰西最优秀的诗人”、“欧洲的良心”等美誉,许多法国启蒙运动的著名人物如卢梭、狄德罗等人,皆望其项背,对他推崇备至,公认他为精神导师,因而18世纪也被称为伏尔泰的世纪。他不仅是启蒙思想家的杰出代表,也是这些人中对中国文化最深切的认同者和最热情的颂扬者。
伏尔泰原名弗朗索瓦-马利·阿鲁埃(François-Marie Arouet),出生于巴黎一个富裕的中产阶级家庭,早年曾就读于耶稣会创办的路易学院(Collège Louis-le-Grand)。在那里,他常常听到传教士们用赞赏的语气谈到中国,并结识了入华传教士傅圣泽(Jean-François Foucquet,1665~1741),从他那里获得了许多关于中国的最初的知识。毕业后,他开始从事文学创作,1718年,因创作悲剧《奥狄浦斯王》而一举成名,后因发表揭露宫廷腐败和教会专横的讽刺诗而两次入狱,被迫流亡英国。流亡期间,他开始潜心于政治、哲学、文艺学研究,积极推动启蒙运动向前发展。回国后,1734年,他发表了《哲学通信》,赞扬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抨击法国专制政体,该书很快被查禁,伏尔泰也被迫再次逃亡,隐居于女友德·艾特莱侯爵夫人的庄园长达15年之久。1746年,他当选法兰西学院院士。1750年,抱着开明君主制的政治理想,他曾应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二世之邀到柏林施展自己的抱负,但终因失望而离开。晚年的伏尔泰定居在法瑞边境的费而奈庄园,但他仍积极从事社会活动,与欧洲各国启蒙主义者保持密切联系,并撰写了大量文章和书籍揭露宗教迫害和专制政体的黑暗,使这个名不见经传的边境小镇——费尔奈,成为了欧洲思想的中心,整个欧洲大陆都在倾听它的声音。1778年,84岁高龄的伏尔泰重返巴黎,受到巴黎民众的盛大欢迎。在纪念伏尔泰逝世100周年的演讲上,雨果曾称赞他道:“伏尔泰不仅是一个人,他是一个世纪。”
伏尔泰生活的时代,经历了路易十四、路易十五、路易十六三朝,他亲眼目睹了封建专制统治的日渐腐朽和由盛转衰的变化,深刻地预见到了革命的必然性。伏尔泰非常相信人的力量、理性和意志,认为人是历史的创造者。主张建立开明的民主制度,捍卫公民的自由平等,公开支持社会变革,号召人们跟专制制度和黑暗宗教势力做斗争。而与此同时,伴随着已经深入欧洲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中国热”,介绍中国的书籍广为流传,学术界也掀起了研究中国的热潮。法国百科全书派的思想家们除了孟德斯鸠和卢梭外,大多是中国文化的崇拜者,而伏尔泰则是他们中对中国关注和谈论最多的一个。在《哲学通信》的第11封信“谈种痘”中,伏尔泰首次提到中国,当时牛痘接种法刚刚从君士坦丁堡传入欧洲,伏尔泰从传教士那里得知中国很早以前就有类似的做法时,不禁赞叹:“我听说一百年来中国人一直就有这种习惯,这是被认为全世界最明智、最讲礼貌的一个民族的伟大先例和榜样。”[147]
作为一位才华横溢的多产作家,伏尔泰一生著述近百部,作品涉及文学、历史、哲学、政治、自然科学等多个学科领域,而其中就有80多部作品以及200多封书信提到中国,对中国的研究和评述几乎贯穿了他终生,对中国的赞美之词也不时自然流露于笔端。其中谈到中国最多的有《哲学通信》《哲学对话》《哲学辞典》等哲学论著,《路易十四时代》《风俗论》等历史学著作,以及《中国孤儿》《查弟格》《巴比伦公主》等文学作品。特别是在《风俗论》中,伏尔泰毫不掩饰地表现出了对中国极大的热情。种种研究表明,丰富的中国文化给伏尔泰以很多启迪,使他借此发展和完善了自己的思想体系,同时也成为了他抨击欧洲封建专制制度和宗教统治、宣传启蒙思想的有利的武器。
正如美国学者孟德卫所说,“通过伏尔泰和其他启蒙思想家的努力,中国的道德和政治取代语言和历史,开始对欧洲社会产生重大影响。”[148]
4.3.2.1 世界历史从中国开始
伏尔泰认为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为悠久的国家,在西方的历史学家中,他是敢于突破以《圣经》为标准的基督教历史观和欧洲中心主义的局限,将中国作为世界史开端的第一人。在《哲学辞典》“光荣”一词的条目下,他写道:“世界历史自中国始。”[149]1739年,他曾批评法国著名神学家博絮埃(Jacques-Béniqne Bossuet,1627~1704)在写作《世界历史简论》(Discours sur l' Histoire universelle)一书时对中国只字不提,并认为这样做只能说明作者的无知。在后来的《风俗论》中,伏尔泰对于自己的历史观特别是对中国历史在世界历史中应有的地位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风俗论》全名为《论各民族的精神与风俗》(Essai sur les moews et l’esprit des nations),简称《风俗论》。从历史学角度看,它是《路易十四时代》的姐妹篇,也是作者前后花费16年时间,倾注心血最多的一部最重要的著作。不同于以往欧洲出版的世界历史著作只谈古希腊、罗马、犹太民族而较少涉及其他民族的传统,伏尔泰用大量笔墨描写了除犹太以外的非西方民族,时间上纵横几千年,空间上跨越几大洲,为欧洲人展示了一幅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民族精神风貌的宏伟画卷,被后人视为世界文化史研究的开山之作。
他在开篇的《导言》中介绍中国时说,“我们在谈论中国人时,不能不根据中国人自己的历史。他们的历史已由我们那些热衷于互相诘难的各个教派——多名我会、耶稣会、路德教派、加尔文教派、英国圣公会教派——的旅行者们所一致证实。不容置疑,中华帝国是在4000多年前建立的。那些在杜卡利戎时代的大洪水和法埃通从天而降的神话中保存下来又以讹传讹的有关地球的变迁、大洪水、大水灾等等故事,这个古老民族从来没有听说过。中国的气候使中国免受这些灾害,也使中国从未发生过曾经多次蔓延非洲、亚洲和欧洲的黑热病。”[150]
他明确地指出中国历史早于《圣经》历史的纪年,“中国这个民族,以它真实可靠的历史,以它所经历的、根据推算相继出现过36次日食这样漫长的岁月,根源可以上溯到我们通常认为发生过普世洪水的时代以前。”[151]对于对此表示怀疑的神学家们,他嘲讽道:“我不知道在我们国土有什么文人对于中国民族的上古时代表示惊奇。但是这里根本不是什么烦琐哲学问题。任凭中国所有的文人、官吏和皇帝都去相信伏羲氏是大约在我们俗历纪元前二千五六百年在中国制定法律的最早的人之一吧。您应该同意必须先有人民然后才有国家。您也应该同意在一个人口众多而又发明了那些生活必需的技艺的人民集合起来选择一位主宰之前,必须先有一个惊人的非凡时代。”[152]因此,他认为,既然中国人在西方民族形成之前就有了自己的历史,那么,西方人没有理由不重视中国。“当你以哲学家身份去了解这个世界时,你首先把目光朝向东方,东方是一切艺术的摇篮,东方给了西方一切。”[153]
伏尔泰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并不是单凭对中国文化的仰慕之情,而是在经过了认真地科学论证之后,这一依据就是天文观测记录。根据中国历史年表,中国人早在公元前2155年就有了观测日蚀的记载。法国耶稣会传教士宋君荣(Antoine Gaubil,1689~1759)曾对中国古籍中记载的36次日蚀进行了核对,发现只有两次有误,两次存疑。鉴于此,伏尔泰不仅感慨道:“如果说有些历史具有确实可靠性,那就是中国人的历史。正如我们在另一个地方曾经说过的:中国人把天上的历史同地上的历史结合起来了。在所有民族中,只有他们始终以日蚀月蚀、行星会合来标志年代;我们的天文学家核对了他们的计算,惊奇地发现这些计算差不多都准确无误。其他民族虚构寓意神话,而中国人则手中拿着毛笔和测天仪撰写他们的历史,其朴实无华,在亚洲其他地方尚无先例。”[154]
对于中国人重视修订历史的传统和严谨态度,伏尔泰也给予了高度的赞扬。他认为,在中国撰写史书之前,世界上没有任何历史,“当迦勒底人还只是在粗糙的砖胚上刻字时,中国人已在轻便的竹简上刻字”[155]了。和古希腊人、古埃及人不同,“中国人的历史书中没有任何虚构,没有任何奇迹,没有任何得到神启的自称半神的人物。这个民族从一开始写历史,便写得合情合理。”[156]此外,中国的史书也不同于印度、波斯等民族,这些民族的史书总是从世界起源开始,上溯至万物的起源和宇宙的形成,“这种狂妄性,中国人一点也没有。他们的史书仅仅是有史时期的历史”,“他们的史书中从未提到某个宗教团体曾经左右他们的法律。中国的史书没有上溯到人类需要有人欺骗他们、以便驾驭他们的那种野蛮时代。”[157]
对于千方百计企图将中国历史纳入基督教《圣经》纪年体系的传教士们,伏尔泰也加以了驳斥。他认为,即使中国历史文献有不完善之处,但也不该由西方人用自己的历史来考量和纠正其他民族的历史。“在西方的一个省份,过去叫做克尔特(即法兰西)的那里,人们的奇谈怪论竟然发展到说中国人仅仅是埃及的殖民地人,或者说是腓尼基的殖民地人。人们竟还认为,就像证实许多事物一样,证实了一位埃及国王被希腊人称做米那的就是中国国王大禹,亚托埃斯就是中国国王启,不过是更换了几个字母罢了。而且人们更进一步竟然这样推论:埃及人有时候在夜间点燃火炬,中国人也点灯笼,所以中国显然是埃及的一块殖民地。”[158]他嘲讽这些人是“笔下生孩子的人”[159],他们不相信中国的历史,就像不相信2加2等于4那么可笑。因为,当西方人还处在野蛮、未开化的时代时,中国这个古老的国家早已形成了良好的风俗和美德,制订法律,成为了礼仪之邦。
4.3.2.2 开明的君主制国家和优越的道德伦理政治
在政治上,伏尔泰反对君主专制,是开明君主制的积极拥护者。他信奉自然权利说,认为人本质上是平等的,主张每个人都应该享有自然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同时,他又认为财产权利的不平等是不可避免的,民主制最终无法逃脱暴民政治的结局,所以,必须由精英人士来治理社会、教化人民。在他看来,最理想的政治模式则是由开明君主按照哲学家的意见来治理国家,而中国则是这一理想政治模式的典范。“由于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民族,它在伦理道德和治理国政方面,堪称首屈一指。”[160]“当我们还是三五成群流浪于阿登森林之中时,他们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帝国已经治理得像一个家庭了。国君是这个家庭的父亲,40名公卿大夫则被视为兄长。”[161]
在他眼中,中国无疑是世界上被治理得最好的国家之一,在《哲学辞典》中的“中国”条目中,他说“他们的帝国组织确实是世界上最好的,是唯一把一切都建立在父权的基础上的国家;是唯一对于一个在卸任时没有收到万民爱戴的外省巡抚要加以处分的国家;当各国法律只限于惩罚罪行的时代唯一设置奖金表彰德行的国家;当我们还在被迫接受征服我们的勃艮第人,法兰克人和哥特人的习惯的时代,是唯一使征服者采用它的法律的国家。”[162](https://www.daowen.com)
他极力推崇中国的政治制度和伦理道德,他认为,与君主可以任意剥夺人民生命和财产的专制独裁统治不同,在中国,社会全体成员包括皇帝在内都能够接受法律的约束,而法律则是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的。“中国人最深刻了解、最精心培育、最致力完善的东西是道德和法律”。[163] 他注意到,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无论多么偏远的地方,不经审判,即使是贱民也不能随意处以死刑,而且这种法律制度存在了4000年,直到他生活的时代还基本保持着这样的制度。法律在中国的作用不光是用来惩戒犯罪,“其作用更大,用以褒奖善行。若是出现一桩罕见的高尚行为,那便会有口皆碑,传及全省。官员必须奏报皇帝,皇帝便给应受褒奖者立牌挂匾”。[164] 伏尔泰承认,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也会有各种不良行为,“但这些行为肯定会因为法律的约束而更有所抑制,因为他们的法律始终如一”[165]。所以,他不禁感叹道:“关于中国,只要听到这种法律,我已不得不主张只有中国是世界中最公正最仁爱的民族了。”[166]
这种法律精神和守法的意识来自以忠孝为基础的封建伦理道德,“儿女孝敬父亲是国家的基础。在中国,父权从来没有削弱。儿子要取得所有亲属、朋友和官府的同意才能控告父亲。一省一县的文官被称为父母官,而帝王则是一国的君父。这种思想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把这个幅员广大的国家组成一个大家庭。”[167]正因为有这样“全国一家的根本大法,所以在中国比在其他地方更把维护公共利益视为首要责任。因之皇帝和官府始终极其关心修桥铺路,开凿运河,便于农耕和手工制作。”[168]作为这个大家庭的最高统治者——皇帝,不仅爱民如子,把为人民增进福利作为第一义务,而且更重要的是:“他可能是全国首屈一指的哲学家,最有权威的预言者;皇帝的御旨几乎从来都是关于道德的指示和圣训。”[169]与正陷于谬误和腐化堕落之中的欧洲相比,中国遵循的是最纯洁的道德训诫。
他称赞中国政府组织结构也是欧洲人学习的榜样,“人类肯定想象不出一个比这更好的政府:一切都由一级从属一级的衙门来裁决,官员必须经过好几次严格的考试才录用。在中国,这些衙门就是治理一切的机构……在这种行政制度下,皇帝要实行专断是不可能的。一般法令出自皇帝,但是,由于有那样的政府机构,皇帝不向精通法律的、选举出来的有识之士咨询是什么也做不成的”。[170]科举制和进谏制为这种优秀的政府组织制度提供了保障。与欧洲的权力世袭制相比,科举制不失为一种民主平等的制度,它保证中国官员的选拔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使那些有才能,崇尚正义公道且充满仁爱之心的知识分子进入政府机构。同时,监察和进谏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皇帝不易实行独裁专制。“如果说曾经有过一个国家,在那里人民的生命、名誉和财产受到法律保护,那就是中华帝国。执行这些法律的机构越多,行政系统就越不能专断。尽管有时君主可以滥用职权加害于他所熟悉的少数人,但他无法滥用职权加害于他所不认识的、在法律保护下的大多数百姓”。[171]
针对孟德斯鸠批评中国政治是帝制、专制主义和奴隶制组合的说法,伏尔泰也加以了驳斥,“这些人从表面现象判断一切:看到一些人跪拜,便认为他们是奴隶,而接受人们跪拜的那个人必定是1.5亿人生命财产的绝对主宰,他一人的旨意便是法律。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而这正是我们将要讨论的。这里我们只须指出:在帝国最早时代,便允许人们在皇宫中一张长桌上写下他们认为朝政中应受谴责之事,这个规定在公元2世纪汉文帝已经实行;在和平时期,官府的意见从来都具有法律的力量。这一重要事实推翻了(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对世界上这个最古老的国家提出的笼统含混的责难。”[172]
伏尔泰承认在自然科学方面中国虽然起步早,也有从经验出发得到的许多发明,但由于发展缓慢而落后于欧洲的现实,他说:“我承认,中国人今天跟200年前的我们和古希腊人、古罗马人一样都是并不高明的物理学家;但是他们完善了伦理学,伦理学是首要的科学。”[173]在完善的伦理学的指引下,国家同样也能繁荣富强,中国的“土地的耕作达到了欧洲尚未接近的完善程度,这就清楚地表明民众并没有被沉重的捐税压垮。从事文化娱乐工作的人数甚多,说明城市繁荣,乡村富庶。帝国内没有一个城市举行盛宴不伴有演戏。人们不去剧院,而是请戏子到家里来演出。悲剧、喜剧虽不完善却已十分普及。中国人没有使任何一种精神艺术臻于完美,但是他们尽情地享受着他们所熟悉的东西。总之,他们是按照人性的需求享受着幸福的”。[174]
因此,无论是在治理国家还是在道德伦理上,中国都值得欧洲人学习。“人类智慧不能想出比中国政治还要优良的政治组织。”[175]美国学者孟德卫评价说:“伏尔泰和其他启蒙思想家视中国为开明君主制的榜样,因为中国皇帝运用儒家的理性价值观来治理国家。对一个被启蒙思想鼓励过的理想的开明君主来说,与士绅阶层一起商议国事是一个本质特征。伏尔泰相信中国儒家士大夫的文化精神可以作为欧洲社会伦理和政治的榜样。”[176]
4.3.2.3 自然宗教观和理性哲学观
作为启蒙运动的引领者,伏尔泰一个鲜明的立场就是对宗教自由的信念,他一生坚持不懈地与教会做斗争,为此常被教会冠以“无神论者”而加以迫害和打击,因为按照当时价值观念,如果一个人被认为是无神论者,就相当于被认为是一个没有道德的人。实际上,伏尔泰反对的不是基督教信仰,而是宗教神学对人们思想的禁锢和普通民众对宗教的迷信和狂热。他并不认为基督教信仰本身有什么错误,也不承认自己是无神论者,他非常认真地相信上帝的存在,并且用自己的方式虔诚地信仰和赞美着他自己的上帝。只不过,他心目中的上帝并不是基督教正统教义中所说的那个作为万事万物创造者、全知全能的上帝,而是作为理性化身和道德维护者的上帝。
对于上帝的造物主身份,伏尔泰的态度是矛盾的,他一方面相信宇宙万事万物的存在和运行一定有一个终极的因,这个因就是上帝,只有借助这个永恒自存自在的唯一神的推动,才能说明自然界的运动,但另一方面让他感到困惑的是,人类的理性无法证实这位造物主是怎样无中生有的创造世界万物的过程和方式。并且,上帝创造出来的这个世界本身也并非像其自身那样完美无缺,普遍存在着良善智慧与邪恶之间的矛盾,如果上帝是仁慈的,那他如何能允许恶的存在,如果他不知道邪恶存在,那么他并非全知,如果他知道但却不能消除邪恶,那么他也并非全能。由此,伏尔泰更愿意相信作为道德维护者存在的上帝,“这个善良有力的神灵创造了所有的存在,他惩罚罪恶而不失残酷,奖赏美德则以仁慈”[177],而理性则是上帝赋予人类的特殊禀赋,凭借着理性原则,可以“使最粗野的人们最终也能对管理自己的各种法律作出正确的判断,因为他们能够感觉出这些法律究竟是符合还是违反他们心中的同情和正义的原则”[178],相反,如果放弃这种上帝的观念,人类则将会陷入绝望的灾难或沉溺于不知悔改的罪行之中。在他看来,中国人的自然神论是最符合他理想的宗教观念,中国文化为他追求信仰自由、批判迷信和宗教狂热、提倡宗教宽容的宗教精神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材料和历史依据。
通过对中国历史的考察,伏尔泰发现这个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东方文明古国的客观存在本身就已经让欧洲人对《圣经》神圣不可怀疑的神话提出了质疑,从根本上动摇了教会的神权统治。进而,伏尔泰指出,并非所有的民族都经历了宗教神权政治的统治,“在已知的古代国家中,唯有中国不曾受神职人员的统治”[179],并且,如前所述,他们的历史也从未提到曾有某个宗教团体左右了他们的法律。然而,中国并不是反对耶稣会士的人所认为的无神论国家,中国人很早就有了自己的宗教,“当他们已经有单纯、明智、庄严、摆脱了一切迷信和野蛮行为的宗教时,我们的德洛伊祭司把小孩装在大柳筐里作为牺牲来祭祀的托达泰斯还没有出现哩!”[180]而中国人所崇拜的“天”或“天帝”,就是欧洲人崇拜的上帝,他引用几乎出现在中国古代所有诏书中的一句话来证明这一点,“冥冥上苍,万民之父,赏罚公正,祈祷必受天佑,为恶定遭天谴”[181]。此外,他还以康熙皇帝赐给北京传教士的一副对联作为中国人信神的证据,“无始无终先作形声真主宰,宣仁宣义聿昭拯济大权衡”,横批是“万有真元”[182]。
这种结合理性和道德的对上天的崇拜形成了中国人最早的宗教,它和伏尔泰心目中对上帝的概念并无二致,伏尔泰将它认定为自然神论。中国的皇帝“自古以来便是首席大祭司,由他来祭天,祭祀天上的神和地上的神”[183],每年两次,皇帝都会用自己亲手播种的东西来献祭,这种习惯保持了4000年,即使是动乱时期和灾年也不例外。“皇帝和官员们的宗教从未受到伪善者的玷污、政教之争的干扰和乖谬的革新教派的诬蔑。革新教派常以同等乖谬的论据互相攻讦,结果是狂热信徒在叛逆者的引领下彼此兵戎相见。中国人特别在这方面胜过世界上的任何其他民族。”[184]
对于在此自然神论基础上形成集道德和宗教于一体中国儒家思想,伏尔泰也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儒学是具有崇高理性,并且合乎自然和道德的理性哲学,并用它来反对统治欧洲数世纪的基于迷信的宗教神学。与基督教神学家不同,“孔子不创新说,不立新礼;他不做受神启者,也不做先知。他是传授古代法律的贤明官吏。我们有时不恰当地[把他的学说]称为‘儒教’,其实他并没有宗教,他的宗教就是所有皇帝和70大臣的宗教,就是先贤的宗教。孔子只是以道德谆谆告诫人,而不宣扬什么奥义。在他的第一部书中,他说为政之道,在日日新。在第二部书中,他证明上帝亲自把道德铭刻在人的心中;他说人非生而性恶,恶乃由过错所致。第三部书是纯粹的格言集,其中找不到任何鄙俗的言辞,可笑的譬喻。孔子有弟子5000,他可以成为强大的党派的领袖,但他宁愿教育人,不愿统治人”。[185]
孔子的学说没有任何迷信色彩,他所做的就是让世人通过接受教育和加强自身修养获得对神的最纯真的认识,而无需求助于神的启示。伏尔泰认为,基督教只是禁止人作恶,而孔子则教人为善。在他看来,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存在于人与人之间一条不朽的准则,此外,孔子的“有教无类”“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思想也与启蒙主义尊重知识、追求真知、反对愚昧和欺骗的主张不谋而合。因此,“中国的儒教是令人钦佩的。毫无迷信,毫无荒诞不经的传说。更没有那种蔑视理性和自然的教条。对于这类教条,和尚们赋予千百种不同的意义;因为这类教条根本就没有任何意义。自从四十多个世纪以来,他们一直觉得最简单的宗教也就是最好的宗教”。[186]
为此,伏尔泰公开号召欧洲的王公贵族在景仰和羞愧的同时,更要向中国人效仿学习,“这或许是西方人的耻辱,出于什么样的不幸,我们要到远东去寻找一位简朴的贤哲。他不图奢华,毫不招摇撞骗。在我们俗历六百年前就已教导人们怎样生活幸福。那时候,整个北方尚未发明文字,而希腊人的智慧也才刚刚脱颖而出。这位贤哲就是孔子,他是古代立法者中唯一从不欺骗别人的人。”[187]
正如赫德逊所说:“伏尔泰和自然神论者勇敢地把天主教传教士所培植起来的对中国的赞美转用于反击教会,他们以中国为例证明法国可以有道德而治理良好,无须一个教士阶层掌握着法国五分之一的土地。”[188]
伏尔泰不仅是中国文明热情的颂扬者,也是这一古老文明的真正发现者和发掘者,从政治思想到伦理道德,从历史、哲学到科学技术,从民风民俗到文艺创作,他对中国文化的挖掘是全面而立体的,他认为这种发现和达·伽马以及哥伦布的地理大发现同等重要,在《风俗论》中,他说:“在欧洲的君主们以及那些使君主们富裕起来的富商们看来,所有这些地理发现只有一个目的:找寻新的宝藏。哲学家们则在这些新发现中,看到了一个精神与物质的新天地。”[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