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3 魁奈(François Quesnay,1694~1774)的《中华帝国的 专制制度》

4.3.3 魁奈(François Quesnay,1694~1774)的《中华帝国的 专制制度》

18世纪,遥远的中华帝国成为了欧洲许多致力于社会变革的思想家们心目中的典范,这种普遍的情绪也影响到了经济学家,他们更愿意去赞颂中国的政治和经济制度,这一点在法国重农学派的创始人和重要代表之一佛朗斯斯·魁奈身上表现最为突出。作为18世纪欧洲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和近代经济学理论的奠基者,他第一个尝试用抽象的图示对经济运行体系进行分析,试图说明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商品流通的模式。他提出的“纯产品”学说被认为是重农学派的剩余价值理论。

所谓的“纯产品”就是指由土地产出的,在扣除种子、工人和农场主的生活资料等消耗后剩余的产品。他认为,财富就是物质的使用价值,而只有农业才是社会财富的唯一来源,因为只有农业才能创造纯产品使财富不断地增加,而其他行业如工商业,都不能生产纯产品,他们只能改变财富的形态,而不能增加它的数量。进而,他将社会划分为三大阶级:农业是生产的,所以从事农业的人是生产阶级;而工商业是不生产的,因而从事工商业的人则是不生产阶级;此外,就是包括国王、官吏、教会等在内的土地所有者阶级。他还设计了一个经济表,演示社会资本如何在三个阶级之间生产和流通,如各阶级收入的来源,商品与货币的交换、生产消费与生活消费的关系等。尽管这个表中有一些缺陷和错误,但却蕴含了他富于创建的天才思想。马克思评价说:“重农主义实际比任何体系都早的、分析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并且把资本所依以被生产和所依以生产的条件,视为生产的永久的自然法则。”[190]

如果说伏尔泰、狄德罗等人提倡的理性、民主和自由、平等等思想为法国大革命奠定了哲学基础,那么,重农学派的主张则是“启蒙运动的思想形式和思想内容在政治经济方面的表现”。[191]托魁维(Tocqueville)也在《魁奈全集》的序言中说:“真正法国大革命的特点,可从重农学派的经济学者著述中发现出来。”[192]重视和发展农业经济是重农主义思想的核心,而它恰恰得益于魁奈对中国思想的钻研和思考,他所著的《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一书也被看做当时经济学家崇尚中国文化的巅峰之作。

1694年,魁奈出生在巴黎附近的一个叫梅里(Mèrè)的小乡村,和伏尔泰同年。幼年由于家境并不是很宽裕所以未能接受良好的教育,但他却有着强烈的学习热情。1711年父亲去世后,他先在一名雕刻师那里学徒,后转向学习医学。经过不懈努力,他在24岁时成为了一名医生。随着声望的日渐提高,很多知名人士也去他那里应诊。1744年,他成为了路易十五情妇蓬皮杜夫人的私人医生,并很快因治好了王太子的天花而引起了国王的注意。1755年,他被封为“常任首席医师”,并被授予贵族封号。

大约在1750年前后,魁奈便开始显示出对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的浓厚兴趣。从17世纪末期开始,英国在战胜荷兰后,便开始了和法国为争夺欧洲霸权以及海外殖民地的竞争。1748年,“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结束后签订的《阿亨条约》标志着反对拒绝承认哈布斯堡王朝的玛丽·泰蕾莎继承权的普、法等国的失败。在这次战争中,英国从海上打击法国,使法国的海上力量受到重创,所剩战舰不及英军一半。在随后的“七年战争”(1756~1763年)中,法国的海上力量几乎被英国彻底摧毁,英国从法国手里获得了大量海外领地的控制权,登上了海上霸主的宝座,法国从此也失去了欧洲大陆霸主的地位。与此同时,法国国内由约翰·罗(John Law,1671~1729)担任财政大臣期间推行的一系列重商主义金融政策失败后,法国国内经济形势陷入了困境。出于为国家命运的担忧,魁奈开始大胆地议论时政,并提出了以中国为榜样进行广泛改革,以恢复和发展农业的设想。1756~1757年间,他为狄德罗等人编纂的《百科全书》撰写了一系列文章,包括《农民论》《谷物论》《人类论》《租税论》《利息论》等,宣传了自己的政治经济学主张。

孟德斯鸠曾在著名的《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对中国的体制和法律进行了激烈的抨击,认为“中国是一个专制的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193]在专制的国家里,没有法律,只有君主的意志,专制必然会导致暴政。此外,专制政体要求绝对服从,人民是愚昧和麻木的,法律是残酷的惩罚,教育是培养奴隶、压制思想与自由的工具。中国用礼教维持社会,法律和道德混为一体,造成了法律的含混。它一方面掩盖了人性中的邪恶,同时,另一方面又具有强大的同化力量,因此,中国社会总包含着腐败与邪恶而同时又表现出一种顽强的生命力去征服它的征服者。所以,他得出结论:中国不是欧洲的榜样,甚至在一般意义上不应是任何国家的榜样。一个靠棍棒统治人民的国家,无情地摧残人性,没有丝毫的荣誉可言。

针对孟德斯鸠的偏见和过激言论,魁奈创作了《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一书,为中国进行辩护。而在此之前,他对中国的关注和兴趣就已由来已久。魁奈生活的时代,正是“中国热”风靡欧洲的时候,他以御医身份进入的凡尔赛宫廷,则更是当时以追求中国事物为时尚的旋流的中心,在时代风尚的熏陶下,和伏尔泰一样,魁奈也是中国文化的痴迷者。结合自己的经济学研究,他认为中华帝国是经济帝国的典范。1756年,他通过蓬皮杜夫人劝说路易十五仿效中国皇帝举行籍田之礼,以示对农业的重视。12年后的1768年,他又以此劝导皇太子,也就是后来的路易十六,手拿用丝带装饰的耕犁模型象征性的进行了亲耕仪式。受其影响,1769年,另一位身体更为强壮的欧洲君主,奥地利皇帝约瑟夫,则直接效仿中国皇帝,用真正的犁耕种了一小块土地。

《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虽未被列为魁奈最好的经济学著作,但作为他晚年最后的作品,对于考察他经济思想的中国渊源及这一时期西方对古代中国政治经济思想的认识却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全书共分八章,于1767年春以连载形式分四期发表在重农学派的刊物《公民杂志》(Éphémérides du citoyen)上。虽然书中所引用的材料均来自杜赫德的《中华帝国全志》《耶稣会书信集》和李明的《中国现状新志》等作品,但并非全搬照抄,而是为他所用,宣传其重农主义思想的同时,试图借鉴中国的经验教训来为当时法国所面临的各种迫在眉睫的危机找到出路和解决办法。

4.3.3.1 为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辩护

魁奈的理想是建立一个开明的专制政府,为此,他专门为中国的专制制度进行了辩护,认为其虽然不是最好的,但却是最接近理想的社会模式。

在开篇前言中,他首先对君主专制这一概念进行了辨析,指出:“专制君主意指主管者或当权者,因此这个称呼可以用于执行法定绝对权力的统治者,也可以用于篡夺专制权力的统治者,而后者执政不论好坏,其政府都不受基本法则的保护。这样就有合法的专制君主与为所欲为的或不合法的专制君主之分。在前一种情况下,专制君主这个称号似乎与帝王的称号没有什么区别,这是给予所有国王的称号,也就是说,对于那些独揽大权,其权力受到以他们为首的政府制定的各种法律所限制或制约的国王,均可使用这个称号。这一解释同样适用于皇帝。因此,君主、皇帝、国王以及其他等等,都是专制君主。而在独裁专制中,专制君主一词几乎总被看作是一个贬义的称号,意指残暴专横的统治者。”[194]

既然君主制有好坏之分,那么中国的君主制属于那种呢?“在我看来,好象我们欧洲人常对中国政府怀有一种不好的印象;但是我从有关中国的报告中得出结论,中国的制度系建立于明智和确定不移的法律之上,皇帝执行这些法律,而他自己也审慎地遵守这些法律。”[195]显然,魁奈认为中国的君主专制属于前者,他撰写此书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说明这一点。

在书中第七章,魁奈还专门针对孟德斯鸠指出的中国政治的所谓缺点,一一进行了批驳。首先,对于孟氏提出的中国是一个依靠棍棒进行统治的国家的指控,魁奈认为其过于夸大其辞,“在中国施行杖刑就象鞭挞、作苦工等等一样,是对犯人的惩罚,这同其他国家的做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没有什么两样。哪一个国家的统治没有刑法呢?但在这个世界上还有哪一个国家采用那么多办法来鼓励人们学习榜样和唤起人们的荣誉感呢?”[196]

此外,中国众多的人口也是说明中国人处在一个良好的统治之下的证据,“因为腐败的统治将会毁灭财富和人类”,“在世界上的任何国家里,都未能发现众多人口和腐败统治并存的情况。”[197]孟德斯鸠认为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中国政府不得不制定各种典章制度来保障帝国居民的生活,与其说是民政,不如说是家政管理。而魁奈则认为他颠倒了二者的因果关系,因为“他没有认识到,人口的众多只能是这个帝国实行良好统治的结果。可是,他在考察中国的历史时,应该认识到,事实上,人们时常谈论的这些良好的典章制度,自远古时代以来就在中国一直为人们所遵奉”。[198]在孟德斯鸠看来,专制一旦和法律相结合,就会变得残暴,而法律也会失去效力,魁奈则认为不然,“良好的法律造就良好的统治,如不遵守法律,统治也将不复存在。严厉的专制君主通过法律而得到加强,如果他能严格执行法律,他所统治的国家将会呈现良好的秩序”。[199]

魁奈进一步指出,尽管在中国也会出现各种违反法律的弊端,但却不能作为攻击其君主专制的主要理由,因为这个帝国有着种种措施对君主的绝对权力进行了有效的制约。在中国,皇帝拥有最高的行政权力,“没有哪项官府的决定,可以未经君主的批准而具有法律效力”[200],但“中国的皇帝们从不滥用这种尊从而对自己的臣民施行暴政。那里在人民中间普遍树立起这样一种信念,正如人民应当孝顺地服从于他们的君王一样,君王反转来也应当象父亲那样热爱他的人民。而且,这些统治者在实行管理时非常温柔,他们一直在研究以各种方式来使其犹如父亲般的慈爱更加灿烂辉煌”。[201]

不仅如此,劝谏皇帝的风气,在中国自古有之,并受到鼓励,,“在这个帝国内,即使是由皇帝颁布的敕令或法令,也只有在最高审议机构核查注册之后,才能生效”[202],所以,“世界上恐怕没有别的国家能像在中国那样更自由地对君主实行劝谏”[203],“监察机构和高级官吏们总是直率和勇敢地进行劝谏。他们真诚而大胆地告诫皇帝:使用权力要有所节制,这是加强而不是削弱他的权力;如果他所颁布的这种或那种法令违反百姓的利益,他应当取消这些法令或者对它们加以修改,在他的亲信中,任何人依仗他的恩宠来压迫百姓,都应当剥夺其所掌管的权力,并且根据其为非作歹的违法行为予以惩处。”[204]此外,皇帝也会定期派专人考察各级官员的工作,根据表现进行奖惩,“被称作‘考吏肃’的检查官员们一丝不苟地进行调查研究,甚至面对皇帝和皇亲贵戚也无所畏惧……这些检查官的权力相当大,而且与他们的权力相适应,他们有着不屈不挠的顽强精神。连皇帝本人在他的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和规定时,也不能免于受到他们的批评”。[205](https://www.daowen.com)

总之,魁奈认为中国是“这个世界上迄今所存在的最古老、最广裘、最仁慈和最繁荣的国家”[206],而并不是孟德斯鸠所描述的专横、残暴的专制主义的统治。并且,他指出孟德斯鸠仅凭一些欧洲商人的报告而非传教士的描述作为评价中国的依据是非常冒险的做法,因为商人常常采取欺诈的手段,不能代表一个民族的品德。同时,孟德斯鸠大量引用商人的报告也无意中证明了中国有着很大的商业贸易自由,那么,如果一个真正的独裁国家是不会有商业自由的,这又与他想极力证实的中国专制制度之残酷不相符合。

4.3.3.2 基于自然法则的政治经济制度

法语“重农主义”(La Physiocratie)一词本由希腊词根“自然”(φύσις)和“主宰”(Κραγος)合并而成,意为“自然力”或“自然主宰”(the power of nature)。对“自然法则”(natural laws)或“自然秩序”(natural order)的遵循是其学说体系的哲学基础,重农主义者杜邦·德·奈穆尔(Dupont de Nemours)明确地将重农主义定义为“自然法的科学”。魁奈在《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一书中这样解释道:“社会的基本法则是对人类最有利的自然秩序的法则,这些法则可能是物质的,也可能是道德上的。作为整个国家管理工作的基础的基本物质法则,其含义被理解为显然是对人类最有利的自然秩序中一切物质现象的正常趋向。作为整个国家管理工作的基础的基本道德法则,其含义被理解为显然是对人类最有利的自然秩序中的一切道德行为的正常趋向。这些法则加在一起,形成所谓自然法则。”[207]重农主义自然法则概念的提出,第一次确认了人类社会存在着一定的、可以认识和把握的客观规律,并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可预测性,人类社会的发展也受这一规律的制约,奠定了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在重农主义者看来,和物质世界一样,人类社会中也存在着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自然规律,即自然法则,它是永恒的、理想的和至善的。魁奈说:“自然法则确立对人类最有利的自然秩序,确切地规定适合于一切人的自然法,这是永恒存在的、不可改变的,显而易见是最好的法则。”[208]但与物质世界的规律不同,人类社会的自然法则没有绝对的约束力,人们可以以自己的意志接受或不接受它,人为地建立起社会秩序,它表现为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各种政治和经济制度。如果统治者能够认识自然法则并按照它的准则来制定人为的社会秩序,社会就会处于健康状态;相反,如果违背了它,社会就会处于病态。“自然产生秩序和法制,人为带来专横的统治和强迫”[209],1767年魁奈在一部文集的扉页上的这句话恰当的反映了他的这一思想。而幅员辽阔的中华帝国的政治制度和道德制度正是建立在科学和自然法则的基础之上的,是对自然法则的遵守和发扬自然法则的典范。“人们只有依靠使他们区别于禽兽的理性之光,才能够掌握自然法则。因此,一个繁荣和持久的政府应当按照中华帝国的榜样,把深刻研究和长期普遍地宣传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社会框架的自然法则,当作自己的统治工作的主要目的。”[210]

依照自然法则,土地是财富的唯一源泉,农业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形式,因而农业是国家的基础,只有以农为本才能成为一个长治久安的国家,“除了与其他民族为敌的掠夺性民族以外,所有类型的民族都是以农业作为共同的特征。如果没有农业,各种社会团体只能组成不完善的民族。只有从事农业的民族,才能够在一个综合的和稳定的政府统治之下,建立起稳固和持久的国家,直接服从于自然法则的不变秩序。因此,正是农业本身构成了这些国家的基础,并且规定和确立了它们的统治形式,因为农业是用来满足人民需要的财富的来源,又因为农业的发展或衰落必然取决于统治的形式”。[211]他指出政府的首要职责是保护农业和工商业,特别是农业,而在这一点上,中国再次成为了欧洲的榜样。

在魁奈看来,和不遵守自然法则、尚未意识到农业或财富重要性的欧洲国家不同,“在中国,农业总是受到尊重,而以农为业者总是获得皇帝的特别关注”[212]。自尧舜以来,中国历代的统治者一直延续着重视农业发展的传统,“尧帝不让他的儿子继承王位,也是将王位禅让给一位其才智与诚实均受到高度赞扬的青年农民。后者在实行了一段辉煌的统治之后,又把王权交给禹,禹通过运河的创造,找到了将淹没部分帝国的洪水引导入海的办法,并且他利用运河通过水利灌溉使土壤变得肥沃。正是由于他被晋升到王位以及上述业绩,农业才出现了如此显著的繁荣”,“舜帝曾规定了一条法律,明确禁止地方长官征调农民离开他们所从事的农业事务而将其用于强迫劳役”,直至康熙皇帝的继承者雍正皇帝,“制定了各种法规,全都有助于树立起尊重农民的观念。除了他自己通过亲自犁田和播种五谷,来提供一个耕作的榜样而外,他还饬令所有城市的总督每年在他们所管辖的地区,挑选出在努力耕种土地,享有诚实正直的声誉,以及具有聪明而丰富的管理才能方面最杰出的农民。这位值得尊重的农民被选拔到八品官的地位,并且享有崇高的称号以及所有从属于其官位的特权。”[213]

此外,魁奈对中国的土地租税制度也专门给予了介绍,在中国,虽然“任何土地都不得免税,甚至连寺院周围的地产也不例外”[214],但只有土地的所有者交纳租税,而耕种土地的人则不用交,税额则以他们所拥有的土地面积和每块土地的肥沃程度为标准来确定,农民除了地租外没有任何其他负担。税收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皇帝在国家需要时可以增加税赋,但除非迫切需要的情况,中国的皇帝很少使用这一权力,相反,却形成了这样一个惯例,“每年都要蠲免一二个省份应交纳的税收份额,也就是在这些省份不论是遇到瘟接流行还是遭受其他灾害时,都予以蠲免租税”。[215]这样做,既使政府的支出有了可靠的保证,又会激励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魁奈提出的土地单一税制的经济学思想,认为赋税的根据不在于赋税协助权,而在于封建的君主共有权,如在间接税方面,应以葡萄园税代替饮料税等主张,无疑是受到了中国赋税制度的影响。

4.3.3.3 对孔子儒家思想的极力推崇

魁奈之所以撰写《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一书为中国的统治方式进行辩护,这和他推崇中国古代文化思想,尤其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从思想渊源看,儒学对魁奈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它不仅启发了魁奈,并加强和丰富了他的思想体系,使之更加充分和系统。不少学者明确地指出,魁奈的重农思想、开明君主制的政治主张以及“纯产品”、“租税法”等经济学说都渗透着中国古典哲学思想的影响。正如利奇温所说,虽然魁奈在著作中很少提到,但“这不证明他全无所知,实际上似乎他故意保持缄默,以便使他的理论显得独创而无旁靠。甚至就在他最早的著作中,对中国就有详细的论述,使我们可以假定他对于东方的文献一定有过密切的接触;然而,就在同一著作中,全未提到这种资料的来源。直到他最后的作品中,才把秘幕揭开了”,这一秘幕就是他思想的“整个系统以及有关的详情细节,特别是后者是由中国方面袭取过来的”。[216]而这最后的著作就是《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

魁奈自信为孔子学说的继承人,在他的著作中引用的孔子的言论远远超过了古希腊、罗马的哲学家们,他撰写过《孔子简史》,对孔子及其思想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论语》中充满了格言和道德原理,远远“胜过于希腊七圣之语”[217]。也正因为这个原因,魁奈在当时就被重农派的弟子们称作“欧洲的孔子”。其忠实的信徒米拉波(Mirabeau)在魁奈的葬礼的演说中对这一赞誉做了充分的解释:“孔子的整个教义,在于恢复人受之于天,而为无知和私欲所掩蔽的本性的光辉和美丽。因此他劝国人信奉上帝,存敬奉戒惧之心,爱邻如己,克己复礼,以理制欲。非理勿为,非理勿念,非理勿言。对这种宗教道德的伟大教言,似乎不可能再有所增补;但最主要的部分还未做到,即行之于大地,这就是我们老师的工作,他以特别聪睿的耳朵,亲从我们共同的大自然母亲的口中,听到了‘纯产品’的秘理。”[218]作为盖棺论定,他把重农派创始人的魁奈的功绩归结为完成孔子未竟的事业上,无疑是对其孔子继承人身份的肯定和认同。

在《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中,魁奈也以景仰之情对孔子——这位他心目中的偶像加以了热情的赞颂。“中国人把孔子看作是所有学者中最伟大的人物,是他们国家从其光辉的古代所留传下来的各种法律、道德和宗教的最伟大的革新者。这位著名哲学家坚贞不渝,忍受着各种非难和压制,而这些非难和压制有时在哲人们的著述似乎旨在重新建立他们自己国家的秩序时,也会遭遇到”。[219]孔子一生致力于在人民中树立公正、坦诚和一切文明的风尚,“他以明智的立法,使全国面貌为之一新。他革除积弊,重新确立商业信誉。他教育青年人尊重老年人,敬奉父母,即使在父母死后,仍就敬奉如常,他劝导女子要端庄淑贤,保持贞操”[220]。在中国,孔子拥有崇高的威望,“他被尊为该帝国的第一位教育家和学者;他的著作如此权威,以致有人曾建议对这些著作稍加修改,竟被视作犯罪而受到惩罚。一经引用他的学说中的一段话,便可消弥一切争论,连最固执的学者也不得不放弃他自己的见解”。[221]孔子死后,中国人为了表达对他最崇高的敬意,几乎在每个城市都有专门为祭拜孔子而设的殿堂,就连鞑靼皇帝忽必烈也曾到孔子的故居巡访,向孔子表达了犹如对国君般的敬意,为的是对公众表明他对于学问以及治学者的尊重。当他的一位大臣对其举动表示惊讶和不解,并质疑孔子并无显贵身份时,忽必烈回答道:“如果说孔子的名份不值得受到这样的礼遇,那末对于他所传授的超凡之学来说,却受之无愧。”[222]倾慕之心,溢于言表。

重农主义思想的核心是“自然法则”,在重农主义者的观念中,它代替了上帝,成为了自然界万物发展变化所应遵循的永久性的法则。在魁奈看来,“自然法则”和儒家思想中的“天”或“天道”是一致的。“中国人的宗教主要关心的是至高无上的上帝(Supreme being);他们崇奉上帝为万物的本源,赋予他以‘上帝’(Shangti)的名义,那意味着君主或皇帝,或者赋予他以‘天’(Tien)的名义,那意味着同一事物。根据中国注疏家的解释,天是统辖苍穹的灵魂,他们又把苍穹看作是大自然的造物主最为完美无瑕的杰作。苍穹的外貌总是令人肃然起敬,使人们看到自然秩序的美妙和卓绝,在那里,造物主的不变法则得到最为清晰的显示。”[223]

魁奈进一步认为,“天”或“自然秩序”不仅是自然界,也是人类社会应该遵循的法则,人类社会与自然应该统一,社会道德应依据自然法则建立。这种谋求将自然秩序与人类社会秩序合二为一的思想,和中国“天人合一”的思想也是相通的。虽然“天人合一”的概念最早是由庄子提出的,但却由汉代名儒董仲舒发展成一个完善的哲学体系,并由此构成了中国文化思想的主体。在中国最古老的经典《书经》中,“天”不仅是万物的创造者,人类之父,同时它也能“洞悉我们内心最深处的隐秘,他支配着宇宙万物,随心所欲地预见、延迟、加速、并决定尘世间的一切事件,与他的神圣相互辉映的是他的全能,他的公正,他的无上博爱,人类除了善德而外,没有什么能够打动他,无论茅屋寒舍里的穷人,还是他可以随意废黜的位居宝座的国王,都平等地享有他的公正,并根据他们所犯的罪过而受到相应的惩罚。各种社会灾难都是他的警告,用来唤起人们热爱善德,不过他的仁慈和宽厚要胜于他的严厉,防止他动怒的万全之策就是改邪归正。他被称作天公、老天爷,人们确信,如果他们不是发自内心,不是受到内在情感的激励,单凭表面上的崇拜,根本不可能博得天的同情。”[224]

魁奈之所以仰慕孔子,是因为孔子的全部学说都倾向于使人性具有它从天而获却由于愚昧而暗淡失色的早期光辉和最初的美。孔子不但有勇气,也有能力按照自然法则重建人类社会的秩序,这正是魁奈所期冀的。

魁奈笔下美好的中国形象,无疑是建立在对理想的憧憬之上的。他如此热烈地赞扬中国,是因为在他眼中,中国是一个尊重自然法则并已按照其建立秩序的理想国度,中国就是他理想中法国社会的美好蓝图,“他企图把分崩离析的法国帝制置于一个新而健全的(即自然的)的基础之上;并且希望这样的自承,在一个崇拜中国时代里得到更大的重视。”[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