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案款

一、图案款

图案款,又称“花押款”“画押款”“记号款”等,其本意是指在文书契约上的签字或代替签字的符号。画押是我国古代在文书签约时用作凭信的草书签名或代替签名的特殊符号,它往往只是某种符号,与本人姓名的签名不同。宋徽宗有“天下一人”御书花字,就是押字,但因皇帝至尊,故称作“御押”。宋代文化气息浓厚,宋人文化素养高,为了彰显个人品味及身份,文人士大夫普遍使用押字。在民间,为了便于往来,平民百姓也普遍使用押字,用于契约、诉状。

“工师效工,陈祭器……,必功致为上,物勒工名,以考其诚”[15],春秋战国时期发明的“物勒工名”制度,是为了产品的质量管理。到了宋代,商品经济繁荣,生产力空前发展,在各器物上也见有类似现象,但此时的“物勒工名”其性质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主要是为方便生产者区别产品种类(图3-76)。

图3-76 宋青白刻“庐”字碗

图3-77 刻符号匣钵盖

宋代瓷业生产中“烧”与“作”的分工方式已经建立,出现了专门做坯的坯户和专事烧窑的窑主,各坯户把自家的产品放在同一窑户中搭烧,这样坯户既可以节约成本,又可以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南宋蒋祈的《陶记》中记载:“陶氓食工,不受艺佣,埽赁窑家。”宋代景德镇制瓷工匠的生产关系是多户联合、不受雇佣的平等关系。为了识别自己的产品,故景德镇窑在窑具和瓷器上画押,这是宋代景德镇窑不同于前代的一种新的形式。

由于工匠文化水平有限,画押形式往往潦草将就。在窑址调查中,发现在匣钵和器物上刻划的押字款,有的只是坯户名字的某一个字(更多的为姓氏),甚至是与姓名无关的某个符号,字迹歪斜潦草,草率写就,仅作为识别自家产品之用(图3-77)。极少数较工整的则是先刻好阴文印章,后把印章盖在匣钵上,这表明制作者文化程度很低,有的甚至不会写字,请别人代刻印章再盖在匣钵上。刻划的文字符号字痕很深,字迹两边隆起,表明文字是在匣钵坯胎未干时刻印上去的。

这些在匣钵上出现的姓氏符号是景德镇陶瓷款识的早期形式,它与景德镇宋代湖田窑遗址出土的带有“迪功郎浮梁县丞臣张昂措置监造”字迹的青瓷器物的铭文有本质的区别,它体现的是宋代景德镇民窑私营作坊生产的分工方式。画押铭文的出现也说明了景德镇陶瓷工匠在陶瓷生产中的创造性发明,这些原始的手工生产方式与在宋代景德镇器物上出现的符号体现了同时期陶瓷手工艺的时代风格,对于研究宋代景德镇窑的陶瓷史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画押款的出现从一个侧面揭示了宋代景德镇制瓷业内部的生产组织关系,不仅表明了当时已出现了匣工、陶工、土工等工种,也印证了南宋蒋祈《陶记》中的记载:“陶工、匣工、土工之有其局,利坯、车坯、釉坯之有其法,印花、画花、雕花之有其技,秩然规制,名不相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