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王朝的事大观
朝鲜王朝对明朝的基本心态是慕华,而具体表现则是事大。在对明朝关系中,朝鲜“恪勤事大之礼,深被字小之恩”[87],朝鲜对明朝奉行事大政策,明朝对朝鲜实行“字小主义”,在经过最初时期的磨合以后,双方就进入一种融洽的宗藩关系之中。事大,是朝鲜对明朝的基本策略,虽广为人知,但对其内涵与渊源鲜有具体的学术论定[88]。笔者认为有仔细探讨的必要,只有弄清事大主义的真正内涵,才会更好地把握中朝关系的实质,也才能更好地认识朝鲜尊周思明的根源。
(一)中国历史上的事大主义
事大、事大政策、事大主义,用词虽异,实质如一。简单地说,都是传统中华秩序下,小国应对大国的方式。但这种方式并非中韩关系中特有的现象,而是在中国历史上普遍存在的,因为“事大字小”是儒家处理外交关系的一种观念。“事大”最初见于《孟子》,曰:
齐宣王问曰:“交邻国有道乎?”孟子曰:“有。惟仁者为能以大事小,是故汤事葛、文王事昆夷。惟智者为能以小事大,故太王事獯鬻、勾践事吴。以大事小者,乐天者也;以小事大者,畏天者也。乐天者保天下,畏天者保其国。[89]
孟子肯定以大事小为仁,以小事大为智。前者乐天而保天下,后者畏天而保其国,实际上这就是“事大字小”的基本观念。孟子以后,“事大字小”就成为儒家的一种礼仪规范,是儒家在处理“大”“小”关系中所遵循的准则。意即大国对小国以仁,小国对大国以忠、以顺。体现了大小、上下、尊卑的关系。春秋时期,周室衰微,诸侯争霸,小诸侯为图自存,对大诸侯国只得采取谨慎事大之策。这种理念为《春秋》所肯定。《左传》曰:“小所以事大,信也;大所以保小,仁也。”[90]所谓“见机而作,《周易》所贵;小不事大,《春秋》所诛”[91]。因而事大字小,成为中国历史上各政权所遵循的外交准则。《汉晋春秋》载:“圣人称有君臣,然后有上下礼义,是故大必字小,小必事大,然后上下安服。”[92]由此可见,“字小”“事大”的观念为儒家所推崇,《春秋》对其加以肯定。这说明春秋战国时期“事大字小”是一种深入人心的观念。当时的夷狄小国亦信奉并遵循这种观念,一旦违背,祸即不远矣。战国时,晋国智伯想征讨周边夷狄小国仇犹,于是遗之大钟,载以广车。无端获此厚礼,仇犹大臣谏阻国君,不可接受,因为“小所以事大,而今大以遗小,卒必随”。这悖逆了“以小事大”的原则,变成了“以大遗小”,故非福乃祸也。但国王不听,纳之。果真晋卒藏于大车内,遂灭仇犹[93]。可见,当时的诸侯已坚信“以小事大”是保国之道,小不可逆大,小亦不可贪大。
在中国历史上的大分裂时期,若南北朝、五代十国时期,群雄并起,弱小政权对强大势力亦往往采取“事大”之策,以求自保。而若表示事大,就有称臣纳贡之意。南北朝时期,慕容超立国燕,姚兴立国秦,分庭抗礼。但慕容超的母亲不幸为姚兴所获,慕容超遂派使臣韩范前往索母。一见韩范,姚兴即问其来意:“为依《春秋》以小事大之义?为当专以孝敬,为母屈也?”[94]若行“以小事大”之礼,则意味着称臣纳贡。姚兴一见慕容超使臣,就问是否为“以小事大之义”而来,意在使慕容超屈服于其藩篱之下。当时为求自保,诸割据势力弱小时,对强势政权就得采事大之策。若张瓘与诸将商量如何应对强大的前秦之策时,诸将皆曰:“姚襄、张平一时之杰,各拥众数万、狼顾偏方,皆委忠献款,请为臣妾。小不事大,《春秋》所诛,惟君公图之。”[95]可见其诸将皆劝其对前秦俯首称臣,以小事大,以求保全实力。这充分说明中国历史上当面对强大势力时,古人总有一种“小不事大,《春秋》所诛”的观念,于是就行“事大”之策,以求自保。
而周边各族政权与中原王朝交往时,亦往往行事大之策。贞观二十年(646),唐太宗巡幸灵州,西北诸族若铁勒、回纥、拔野古、同罗等十一姓,鉴于“延陁可汗,不事大国,部落鸟散,不知所之”[96],有此前车之鉴,故皆遣使朝贡,诚心事大。历史上,亦以叛将割据一方,企图以行“事大”之礼,以求苟延残喘。唐高祖李渊立国初年,为攻薛举,遣使凉州,称李轨为从弟。时李轨割据凉州,称帝。对于如何处理与唐朝的关系,李轨听从大臣建议,“必欲以小事大,请行萧詧故事,称梁帝而臣于周”。于是遣使入唐,奏书自称“从弟大凉皇帝”。但李渊并不满足,“轨谓朕为兄,此不臣也”[97]。不予理睬,不久灭之。赵匡胤伐南唐李煜,李煜遣使徐铉面见赵匡胤说:“煜以小事大,如子事父,未有过失,奈何见伐?”赵匡胤对曰:“尔谓父子者为两家可乎?”[98]可见,“以小事大”只能是藩国的保身之道,而割据政权亦借机苟延世系,则往往不能得逞。
由兹可见,事大主义并非朝鲜独存,而是在中国历史上为历代弱势政权所采用的自保之策,为弱国和藩国常用的一条保国之道。综括论之,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其一,它是基于儒家礼义观的,出自《春秋》,而具体论述则见于《孟子》,为孔子、孟子所重。也可以说是《春秋》所规范的小国应对大国、以求自保的准则,传统中国维系大小、强弱关系的儒家观念。因而它广泛存在于儒家文化圈内,是维系中华世界体系内诸国大小、尊卑、上下等级的规范。
其二,它是一种外交思想与策略。以小事大,保国之道,而具体表现则是北面称臣,恭行臣服之礼。其小、大之分,关键在于实力的差异,大国实力强、小国实力弱。小国为了避免遭受大国的威胁,主动表示臣属于大国,接受大国的保护,故有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但小国的事大政策,意在求得相对的独立性,以苟延其宗系政权。而大国接受小国的事大,则对小国采“字小”之策。不干涉小国的事务,接受小国的朝贡,并保护小国的利益不受外来的侵犯。这种事大与字小的关系,中国历史上具体存在于三种类型的政权之间:春秋战国小诸侯国与大诸侯国之间,中国分裂时期若魏晋南北朝、五代十国时期势力强大的政权与弱小政权之间,中原王朝与周边藩国之间。
其三,它与朝贡关系密切相关,事大主义是一种原则,一种指导思想,一种态度,化作行动即是朝贡。不过,二者亦略有差别。事大主义是藩国、弱国的保全之策,以小事大力求保护。但有时可能行事大之礼,却未必会有朝贡之实;而有朝贡行为,则必恭行事大之礼。
其四,一般而言,是周边藩国向中原王朝朝贡,行事大之礼,但当力量悬殊,强弱易位时,中原王朝亦向周边行事大之礼。若南宋与金的关系即为一例。1127年,金攻入汴京,俘徽、钦二帝,高宗南逃临安,立小朝廷偏安江南,然屡受金人攻伐。高宗建业三年(1129),在金人的攻击下,高宗“幸杭州,自杭州幸江宁府,寻幸浙西,自浙西幸浙东”。真可谓走投无路,遂诏曰:“如金人尚容朕为汝兵民之主,则朕于事大之礼,敢有不恭!”[99]言下之意,只要能得苟安,即当向金恭行事大之礼。后来南宋果真向金称臣纳贡,行事大之礼。可见,事大与否,纯粹是一种力量上的较量,弱国不向强国行事大之礼,就会惹祸上身。
可见,事大理念广泛存在于中国历史中。而事大主义之所以引人注意,主要是朝鲜王朝将其奉为国策,对中国恭行事大之策,世代遵行不悖。中国内部所存在的事大,更关键的是一种力量上的较量,小对大、弱对强的策略。朝鲜推行此策,力量上的弱小固然是个基本原因,更重要的是朝鲜心悦诚服地奉行事大政策,事大成了朝鲜传统上某种文化精神。在政治上、军事上它臣服于明朝,接受明朝的保护,在思想文化上亦以明朝所代表的中华文化为准绳,这一点是中国内部和南宋对金所行事大之礼中不存在的。朝鲜王朝事大与慕华二者结合,事大使得朝鲜接受明朝为宗主国,而慕华更促使朝鲜在文化精神上依从明朝,更诚心事大,从而形成典型的朝贡体制。
(二)朝鲜对明朝所行事大政策
朝鲜王朝对明朝行事大政策,由李成桂奠定基础。高丽末年,当得知明太祖宣布元铁岭卫北面、东面、西面归明朝,南面归高丽时,高丽国王辛禑强烈不满,遂与权臣崔莹谋划进攻辽东。当时镇守北边的将领李成桂上疏谏阻,声言出师有四不可:“以小逆大,一不可;夏月发兵,二不可;举国远征,倭乘其虚,三不可;时方暑雨,弓弩胶解,大军疾疫,四不可。”[100]李成桂的谏疏未被采纳,他遂挥师南下,发动政变,杀崔莹,废辛禑,不久即取而代之,建立李氏朝鲜政权。在其疏文的四不可中,第一条即是“以小逆大”之不可,这正是事大主义的核心原则。只能“以小事大”,不可“以小逆大”。所以当朝鲜政权建立后,事大主义即成为朝鲜对明外交的基本策略。当然朝鲜确立事大主义的策略,原因是多方面的,叶泉宏指出三条重要原因:丽末朝鲜政局的演变、对元明改朝换代之因应、对日本倭寇侵逼之因应[101],很有见地。而朝鲜奉行的事大主义承继了新罗以来的传统,高丽王朝对宋朝行事大之礼,高丽末年亦曾一度摇摆于北元与明之间,其策略亦是事大。而朱元璋定下的不征之策,对朝鲜事大主义也是一种鼓励和支持。朝鲜遂以“事大为重”[102]。李成桂所确立的事大之策,成为其后代遵循不替的国策。正如朝鲜性理学大师金平默所论,“康献圣祖,克断威化,回军之举,则我东之复沦胥为夷,将不可救矣,此圣祖先正,所以有功于礼义之大宗也。名正理得,上获乎天朝,下启乎后圣。字小用亶,事大以忠,世世不替”[103]。事大终成朝鲜王朝世代遵循的国策。(https://www.daowen.com)
明与朝鲜在短暂的摩擦后,双方建立了一种良好的宗藩关系。李成桂定下事大之策,为其后继者世代相承。尤其是在朝鲜太宗和明永乐皇帝时期,双方消除了误会和摩擦,从而进入一种和谐发展的关系中。朱棣“锐意通四夷”,积极发展与海外往来,他十分重视与朝鲜的交往,而迁都北京后,与朝鲜往来更为方便。朝鲜对相关之求索亦极力应承,谨守事大之策:
自后每岁圣节、正旦(嘉靖十年,外夷朝正旦者,俱改冬至)、皇太子千秋节,皆遣使奉表朝贺,贡方物,其余庆慰谢恩无常期。若朝廷有大事,则遣使颁诏于其国,国王请封,亦遣使行礼,其岁时朝贡,视诸国最为恭慎。[104]
双方往来相当密切,以至于《明史》称:“朝鲜在明虽称属国,而无异域内。”[105]对此朝鲜人亦有同感,《小华外史》称:“虽称属国,而无异域内,锡赉便蕃,殆不胜书。”[106]真可谓亲密无间。崔溥亦言:“盖我朝鲜地虽海外,衣冠文物悉同中国,则不可以外国视也。”[107]综观有明一代朝鲜与明之交往,其事大与字小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朝鲜认同明朝的中华正统,思想文化上以明朝为本位,大讲慕华。这是朝鲜事大主义在思想文化上的反映。以明朝为本位,深入朝鲜儒林之心。朝鲜初年,儒士卞季良(1369—1430)指出:事大之礼必须恭谨。因为:“君臣之分,如天尊地卑之不可紊也,则事大之礼,固不可以不谨矣。大小之势,如白黑之不可以相混也,则事大之礼,亦不容于不谨矣。”[108]在他看来,君臣如天尊地卑之势,黑白之不可混,故作为臣的朝鲜对明朝不可不谨慎事大。梁诚之(1415—1482)亦论道:
事大以礼,盖以小事大,礼之常也……事大之礼,不可不尽,而又不可以数也。前朝则称宗改元矣,在今日小小节次,不必拘例,但尽其诚意而已。今后例恩,附表以谢,勿烦使命,以休平安之民,以存事大之体。[109]
李滉在答日本将军书中言:“天无二日,民无二王,春秋大一统者,乃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也。大明为天下宗主,海隅出日,罔不臣服,亦贵国之世修朝贡者矣。”[110]李珥(1536—1584)则曰:“今夫以小事大,君臣之分已定,则不度时之艰易,不揣势之利害,务尽其诚而已。”[111]到明朝末年,更有士人论道:“小之事大,大之役小,此固天定之君臣也。……今我朝鲜之人也,则朝鲜乃大明之朝鲜也。”[112]他把朝鲜看成是大明之朝鲜,明与朝鲜几乎成了不可分割的整体,正是由于这种思想的发展,才使得朝鲜在明亡之后有强烈的思明感恩之情。
其二,由于其认同明朝正统地位,所以在朝鲜,国王、世子要得到真正的名义,必须经明朝册封。李成桂建立政权,奏告明廷,请求国号,是以“权知国事”的名义,而非以朝鲜国王的名义,因为在未得明朝册封以前,他们还不能被称为朝鲜国王,这成为一重要的标准,为历代朝鲜国王所遵循。《小华外史》论道:“自洪武以来,事朝廷恭。岁时朝贡外,庆慰、报谢无常期,行李踵于道。王嗣立则使者往,有大事则颁诏其国。虽称属国,而无异域内。锡赉便蕃,殆不胜书。”[113]
世子的册立亦要得到明朝批准,否则亦不真正具有世子的名分。壬辰倭乱时期,朝鲜国王宣祖以长子临海君无能无德,而次子光海君则“自幼好学,聪明端厚,又能斥去纷华,简俭自奉”[114],以其为贤,期待明朝册封光海君为世子,但礼部以“主器必长子”为由,多次拒绝册封光海君为世子。明礼部所依从的是儒家立长之规,其实背后却另有原因,“时中朝虽立太子,而皇上意在福王,故我国册封奏请,正犯所忌,每为礼部所沮”[115]。而表面上明朝所认同的则是礼仪制度,宣称:
长幼之序,礼莫大焉;储嗣之立,礼莫重焉;舍长立幼,于礼不顺。若令之自中国,是以非礼令也;若徇之自臣部,是以非礼徇也……朝鲜称我外臣,禀我正朔,事孰大于继立,乃舍其长子而请立第二子讳,无乃非我国家之制乎?[116]
明朝始终拒绝册封光海君为世子,一直到宣祖国王崩,都未加册封。光海君十几年始终处于有实无名的状态,得不到正统的世子身份。宣祖崩后,光海君已获得“权署国事”的身份,神宗依然认为“立国以长”,朝鲜舍长立幼,望查问清楚,再作定夺[117]。五月初一日,礼部以朝鲜国王嗣位之事,“事在彼国,难以遥断,似当行勘以求确据”[118]。光海君已承其位,却仍需勘察。一直到十月,即五个月后,礼部方上奏:光海君袭封已成事实,只得以“事在夷邦,姑从其便”[119],方加以册封。光海君在明册封使来临前夕,为免节外生枝,遂缢杀临海君,明朝方勉强册立光海君为国王。这件事对光海君影响至巨,也成为促使他为免受女真日益严重的威胁,一直游离于后金与明之间的最大原因,后面再细述。
同时,用明正朔,采用明朝纪年,明朝每年颁《大统历》给朝鲜。使得朝鲜与明用同样的历法,“年号法度,一遵大明”[120]。而朝鲜国王崩,明朝要赐谥于他,才算修得正果,朝鲜对此相当看重。朝鲜王朝有燕山君和光海君皆因政变被废,未得明朝赐谥,皆只能称为“君”,乃其为国王前的封号,而不能称为王,亦无庙号。明朝“每当圣节、正旦、皇太子千秋节”,朝鲜都要奉表朝贺,皇帝崩、新帝立,皆得遣使表奏,奉行藩邦之责,对明朝的要求莫不认真对待。这些皆可谓其事大之礼。
又则,衣冠制度是华夷区分的重要标志。所以新罗以后,朝鲜半岛力求采用中国衣冠制度。在朝鲜人看来,“箕子朝鲜衣冠制度悉同中国”,故华夷一样。但以后“自三国以来,冠服皆循土风,新唐武烈王法唐制,仪章服饰稍拟中华”。高丽初年曾又自定服饰,但经长年兵火,又皆散乱。“事元以来开剃辫发,袭胡服,殆将百年。”进入明朝,“文轨攸同,赐王冕服,王妃群臣亦皆有赐,衣冠服饰,焕然一新,使我东方得免胡元左衽之俗,复见礼乐文物之盛,诚千载盛际也”[121]。朝鲜把礼乐衣冠制度看得相当重,明朝赐其王、妃、百官服,认为是“千载盛际”,因为其衣冠制度悉尊华制,能得中华衣冠,自然是莫大的荣幸。
其三,明朝对朝鲜字小以仁,朝鲜事大,一是保持相对独立,不受大国威胁;二是寻求保护,故明朝以保护朝鲜藩邦利益不受侵犯为己任,所以当1592年丰臣秀吉发动大军侵略朝鲜时,明神宗不惜倾全国之力,动员几十万大军,出兵朝鲜,历时七年之久,终于将日军赶出朝鲜,使“藩邦”得以“再造”。朝鲜深感“万历再造之恩,将百世不可忘也”[122]。这种感恩的心态是其思明尊周的一种原动力。为明神宗建大报坛,也使其事大主义思想达至巅峰时期。
综上所述,事大主义是儒家信奉的一种理念,是小国保存自身、应对大国的策略,广泛存在于古代的中华世界体系之内。发端于东周,因为周中央政权的式微,诸侯列国并起,小诸侯为求自保,遂以事大应对大诸侯。在中国数千年的封建王朝中亦时可见到,广泛存在于中国的分裂时期诸政权之间、周边藩国与中央王朝之间。而它之所以引人注目,是朝鲜王朝高举事大主义的大旗,诚心事奉明朝。不但是力量上大小关系的体现,更体现出朝鲜文化上对中华文化的归依,这是朝鲜事大主义的特色[123]。正是在这种事大原则下,朝鲜与明朝建立了一种相互信任的宗藩关系,朝鲜成了明朝藩国中的典范。形式上它依从儒家礼仪制度,奉行朝贡之策,思想上归依中华。在朝鲜对明“事大”,明则对朝鲜“字小”,维护朝鲜的利益不受侵犯,是壬辰战争时期明朝出兵的原动力,从而使朝鲜在事大、慕华的思想中对明朝更增入一种无法偿还的感恩思想。这种感恩思想使朝鲜对明朝的认同更进一步,达到不分彼此,产生“今之朝鲜即大明朝鲜”的观念。正是这种观念的影响,使得朝鲜在与清建立宗藩关系时,横生重重障碍,并长期无法认同清朝的中华正统地位。下面从明清更迭之际,清朝与朝鲜宗藩关系建立的过程中,探讨朝鲜为确保与明宗藩关系的稳固与延续,对于清朝的干预与控制所作出的种种抗拒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