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尊周与对明遗民后裔的优待

第三节 朝鲜尊周与对明遗民后裔的优待

朝鲜王朝关心明遗民后裔生活,照顾遗民后裔,亦成为朝鲜后期尊周思明的一个重要表征。朝鲜王朝实行严格的社会身份制度,两班、中庶、良人、贱人构成朝鲜社会的四种等级[62],等级森严。两班为贵族统治阶层,而统治阶层基层乡吏之类,被视作中人,两班家族中妾生子女,被称为庶孽,与嫡妻所生子女有严格的界限。两班为上层统治阶级,中庶为下层统治阶层,一般平民则分良人和贱人。各个等级之间,权利与义务相差甚远。而来自明朝的遗民及其后裔,作为一个外来的群体,在这种实行严格身份制度的朝鲜王朝社会中,又是如何生存和被接纳的呢?在朝鲜王朝全民上下尊周思明的氛围下,明遗民及其后裔一度受到普遍的关注。有权参加科举,这是两班子弟独享的特权。英祖四十年(1764)为明遗民及其后裔专门设置忠良科,以供其参与科考。虽然只是特设的忠良科,但显示出朝鲜王朝是以积极的心态和优待的政策,来对待明遗民及其后裔的。

前文已讨论过,在朝鲜的明遗民中主要有两类人:壬辰战争东征将领之后代与部分滞留朝鲜的将领及其后代,随凤林大君东去之九义士及其后裔,是朝鲜王朝关注的重心。应当说明的是,由于重视社会身份,明遗民东去之后,始终被称为“皇朝人”,其后代被称为“皇朝人子孙”。与另一部分所谓“向化人”则有不同。正祖年间曾对当时混同“皇朝人”与“向化人”,提出纠正。《朝鲜正祖实录》称:

近来名教日晦,事有关于《春秋》大义,为官长者,不识扶植之方,其害及于无告之向化村,岂非寒心之甚乎?皇朝人之流寓我国者,名之以“向化”,极不成说。诸凡文书,饬其勿复袭用“向化”二字。湖南则尚今称之,可谓贸贸,此后以“皇朝人村”改称。京外所在帐籍邑志,依此厘正。[63]

可见,当时向化人和“皇朝人”有根本的区别。向化人即是归化人,而皇朝人则只是明遗民后裔。所谓“向化人”,亦是华人。《朝鲜肃宗实录》言:“所谓向化人者,古昔华人之漂到我地,因为我民者也。入我地,作我民,不知几百年,而每称向化。”并不包括其他的日本、琉球人。明遗民后代则始终称之为皇朝人。朝鲜优待“皇朝人子孙”,对于向化人则无优待。肃宗年间曾有大臣建议向向化人征税,曰:“水业者、农作者,并无身役。宜使其所居官考其帐籍,限其年代,在浦边者充水军,在陆地者定陆军,则可得数万精兵,而少有补于物故之代矣。”[64]故而对于当时有人将“皇朝人”混同向化人,正祖特下教禁止。因此皇朝人身份可以使之享有较向化人高的社会地位,有免除徭役的特权。在朝鲜王朝历史上,国王越重视尊周思明的理念,明遗民后裔的社会地位也就越得以凸显。根据相关的背景及材料,笔者将分成三个时期,来分析朝鲜王朝对待明遗民及其后裔的政策:仁祖到显宗时期,肃宗到英祖时期,正祖以后。由于形势的不同,三个时期各具不同的特点。

(一)仁祖到显宗时期

仁祖到显宗时期,清韩关系处于微妙的磨合期,而以孝宗为代表的“北伐”意识主导着朝鲜的决策者,同时也是明遗民东来朝鲜之时期。仁祖年间,明清更替,不少汉人东逃朝鲜,由于华夷思想与义理观的影响,朝鲜对清朝始终不予配合,清朝屡屡要求朝鲜刷还逃人,朝鲜总是阳奉阴违,不少逃人就此留居下来,而当获知逃人为壬辰战争明朝东征将领之后,则更加保护,甚至赠官褒扬[65]

在这阶段,凤林大君带同九义士前来朝鲜,九义士倍受重视。被安排于凤林大君馆舍附近居住。“大君新升储位,命筑诸公室于朝阳楼(孝庙潜邸)之南墙外,厚赐衣食之资。”孝宗继位后,则将九义士拨归宫中内需司管理,并提供其衣食之资。九义士参与谋划“北伐”之事,冯三仕上书孝宗曰:“大王决意北征,则臣等执殳前驱,死当一面,而王军之师,孰敢不从!愿大王修仁行义,缮兵养士,以励薪胆之志,兴复皇室,则东方之大义,与日月争光矣。”其他诸君亦与焉,但终不果。孝宗殁后,北伐之事遂消亡。自九义士东来时,卜居于孝宗潜邸之南墙外,以后其世代即居此地。“诸公先后没世,子孙仍籍焉。国人称其居曰皇朝人村。”[66]九义士东去之后与朝鲜女子通婚,但其后代仍然居于祖先来时所卜之地,即汉城于义洞,朝鲜人称其居地为皇朝人村。以后九义士后裔就世代居于此地,永保其“皇朝人”身份。身份世代不变,正是身份等级社会的特色,而他们得以保持此身份,是其受到重视之表征。

这阶段是朝鲜慢慢适应清朝藩国角色的时期,在思明反清的历程中找寻着适当的位置,虽然“北伐”一度主宰着孝宗的思想,但最终也不过是一场空想,未有行动。而朝鲜对前来的明遗民给予优待,给赐官职田地,或寄予厚望,成为北伐清朝的先锋。显宗八年(康熙六年,1667),台湾郑氏官商林寅观等95人前往日本,遇风漂到济州,朝鲜王朝派黄功前往劝说,帮助遣返这批漂流人,林寅观等被送往辽东,却全被清朝处死。朝鲜王朝儒林对此大加批评,以为不当送往清朝,以致正祖时期为这些人设坛祭祀,对于此事件的处理,也纳入朝鲜的尊周思明活动中了[67]

(二)肃宗到英祖时期

肃宗时期,清朝平定了“三藩”之乱,后来又平定了台湾郑氏政权,稳定了全国,朝鲜从现实中已感觉到反清复明是不可能的。虽然他们仍然坚信“胡无百年”之运,但不得不采取比较现实的对策。对清采取谨慎事之的态度,对明朝则开始于礼节上的祭祀活动。在思想上则大讲尊周思明、尊王攘夷的理念,以期求得一种心灵上的平衡。对皇朝人子孙则更多地从职业上、生活上给予关注,同时开始设立忠良科,企图以科举吸纳皇朝人后裔。

赐给衣资财物 在朝鲜王朝史上,肃宗元年(1675)闰五月,首次出现明遗民请求朝鲜赐给衣资。大明人韩登科以年八十,刘太山、金长生以年逾六十,生活困苦,请求酌给衣资。韩登科等三人原为登州渔民,因风漂到朝鲜而留居下来,肃宗两次允赐衣食之资[68]。由此开始关注遗民及其后代的生活状况,同时对斥和诸臣后裔家属及朝鲜忠臣子孙亦一体优恤。

英祖时期,每每在举行大报坛祭祀完后,召见明朝人后孙,或赐物,或试射,或面授官职。如三十年(1754)三月,英祖御明政殿,召见皇朝人子孙,亲询姓名,赐馔,命户曹给米,令军门调用。翌日,御春塘台试射,依次施赏,已命户曹各给米五斗。英祖四十九年(1773)闰三月,英祖又接见皇朝人子孙,“御隆武堂试射,皇朝人子孙或赐第,或加资,或赐马,赐弓矢,其余儿弱赐米,未婚者令该厅助给婚需”[69]。这是一次典型的优待皇朝人子孙的事例。同时,英祖亦蠲免皇朝人子孙的徭役。英祖三十年(1754),下诏曰:“皇朝人楚、田、潘三姓,世世免役。楚海昌孙特为免贱,李萱令军门调用。向化人成册,不可不一番厘正。令礼曹、汉城府考帐籍,卞真伪,精抄成案,名曰《华人录》,一件藏礼曹,一件藏本道,永勿征布。”[70]令汉城府调查华人情况,造册登录,名为《华人录》,并免华人徭役,永不征求。英祖三十四年(1758)又颁布:“命皇明人子孙勿充军役,其身役纸束亦为荡除。”[71]义洞之皇朝人村民遂不用服役,从而确保其生活上的供给。可见,英祖时期,赐衣物以周济其生活,免徭役以减轻其负担,从而保证其生活。而同时又给遗民子孙提供入仕的机会。

录用皇朝人子孙,并设忠良科 肃宗时期主要在生活上对皇朝人子孙给予适当照顾,赠给财物,以保障其生活。而英祖时期则向皇朝人子孙敞开仕途大门,常常录用皇朝人子孙为官。英祖十六年(1740)正月命录用皇朝人子孙,特除李成梁后裔李葂为佥知[72]。同年七月辛巳,以明兵部尚书田万秋后裔得除总府官。当时,有朝臣表示异议,英祖认为:“皇朝尚书之孙,流寓我国,其祖遗像,观者犹起敬,况其孙乎?不可贱视之也。”[73]遂以田得雨为武兼宣传官。英祖二十年(1744),又因郑翊周之祖为“皇朝显职”,而获兵曹调用[74]。为了更好使皇朝人子孙仕途上有保证,英祖竟打破只有两班子弟才有权参加科举的特权,英祖四十年(1764)设立忠良科,供皇朝人子孙、忠良后孙参与科考,这在朝鲜王朝历史上是一个极大的突破,也是对两班子弟特权的一种挑战。当时有朝臣对忠良科提出反对,英祖反驳说:“予年已望八矣。日暮途远,而河水未清,其将与草木同凋。今设此科,所以慰忠臣义士之心也,何论其可不可乎?”[75]由此可见英祖的决心。因为两班家族中庶孽子弟都不得参加科举,而英祖竟为明遗民后孙、朝鲜忠良后孙特设忠良科,使他们也能通过科举而晋身仕途,这不能不说是给予了极大的优惠政策。英祖亲自主持首次科考,授予科考及第之人以军职。以后,忠良科便成为朝鲜科举制度中正式的一环,这等于为明遗民后裔打开了一条通过科举走向仕途道路。以后确有明遗民后孙中忠良科及第而入仕者,如1842年麻贵后裔麻夏帛忠良科及第,以后历任宣传官、训练部监哨官,最后官至原州都府使[76]

如果说肃宗时注意解决明遗民的生活困难,英祖时代则重点放在关心明遗民后代的出路上了,为皇朝人子孙走上仕途提供了方便之门。正祖以后再为皇朝人后孙提供新的出路。

(三)正祖以后

正祖时代继续倡导尊周思明的义理思想,并继承和发扬英祖重视明遗民后裔政策,虽然英祖试图为他们打开仕途大门,但“皇朝人子孙”依然难以融入朝鲜的主流社会。正祖时代重点关注九义士后裔问题。九义士跟随凤林大君东来,由于这种特殊关系曾受过重视。但作为相对独立的一群人,他们总是在朝鲜主流社会的边缘游离着,很难掺入以两班为主导的社会。正祖十四年(1790)试图从制度上解决九义士后裔问题,主要措施为改汉人牙兵为汉旅。

《朝鲜正祖实录》言:“汉人之陪归东土者,孝庙朝命使之寄接于宫底。及登宝位,属于内需司,计口给粮,旋又编管训局牙兵,色渔业资生,此汉人牙兵设置之颠末也。”[77]九义士后裔虽为牙兵,却无薪资,要以渔业为生,社会地位相当低,子孙世代聚居于“孝宗潜邸”,朝鲜人称之为皇朝人村,“流寓属耳,聊活无策,加之以沧桑初改,秘讳又甚,不惟渠辈得此为足,人之待之亦不敢慢忽”[78],时当明清更替不久,九义士东来,自为“流寓人”,并无活路生计。九义士去世后,其后代境况并无改变,且愈到后来,境况愈差,“风习不如古,渠所自甘,人之侮之,可谓无余地。甚至阅武教场或作假倭哨”,正祖“闻此岂胜叹惜”[79],寻求改变策略。遂设立皇坛守直制度,以皇朝人子孙定为三窠,称为守直官,属兵曹管辖,把牙兵改为汉旅,置三十额,由训局节制。这种制度的变更有几点值得注意:

其一,牙兵、汉旅乃为跟随九义士东去的明遗民及其后裔设立的,其他遗民后孙不得参与,即便是明东征将士后裔亦未包括在内。《国朝宝鉴别编》曰:“守直官差出时,必以陪从东来八姓人子孙中,毋论汉旅与闲良前衔,择其可合者,备拟而来头,如无可合者,向化人子孙中另择通融拟望。”[80]守直官定额为三十人,九义士中王美承无后,所以后来只八姓人了,但当今尚存的遗民后裔只有五姓。皇坛守直官先从八姓子孙中择取,若实在无合适人选,方从其他的人员中补选。

其二,汉旅和皇坛守直官皆属兵曹管辖,属于中低级的武职,而非文职。汉旅设汉旅厅,为汉旅衙门,属兵曹,军资亦来源于兵曹,此乃其成为正式衙门的象征[81]。皇坛(大报坛)守直时,汉旅最前,依次是龙虎营之禁旅、镇抚营之义旅、壮旅等。因而汉旅的主要职责为大报坛守直官,在祭祀中作为守直和侍陪人员,排在朝鲜百官之前,显示其非常独特的地位。

除设立汉旅之皇坛守直制度外,正祖更放宽对皇朝人子孙之征用。在朝鲜这个等级社会里,“国俗专尚门地”,即便是两班阶层,其庶孽亦只能担任一般的中下官吏,而且不能参加科举。但对明东征将士后裔,似乎没有庶孽的限制。例如对待李如松后裔,李如松东征时,曾与朝鲜女子所生子女留朝鲜,他们构成李如松的一部分后裔。按照朝鲜嫡妻和妾的划分,李如松的朝鲜妻女,最多只具妾的身份,不可能是嫡妻,其子女应属庶孽,但对待李如松后裔似乎并未采用庶孽一说。前面已经提及,正祖起用李熙章时还提及李如松与朝鲜女子的后代。他在征用李如松另一后人李宗胤时说:

汝祖提督兄弟于海东有大勋,至今未得酬功,予甚慨然也,仍教。教曰:都政日以李提督李总兵后孙事,已缕缕下教,稍久则铨曹看作寻常,安知不如前抛置。况日前祇拜皇坛,是日即神皇忌辰,再造之恩,天地莫量。惟今起感而寓思者,莫先于收录中朝旧裔,欲使东土人士皆识此个义理。昌城府使李宗胤之拔例超迁,亦出此意,不过一时官职,岂有补于为渠家永世阐拔。况国俗专尚门地(第),苟欲镇长收用,宜先快辟阶岐。宁远伯子提督总兵后孙之来寓本国,原州、保宁等地人出身,则每榜后宣荐,必先首荐闲良,则采访操弓人,有无随闻越荐,以此定式施行,使朝家寓思之举,得有永久遵行之效。[82]

此类借崇祀之日,收用明遗民后孙之事以后又常常发生。正祖把此种举动看成是向明朝的报恩。正祖十二年(1788)正月行大报坛望拜礼后召见皇朝人后孙,主要是九义士后裔。正祖即曰:

今日即皇朝创业之日也,王、黄、王、郑、裴、冯六姓,即沈阳随跸家也,田、康两姓,即流寓人也。王庠生尚文五代孙愿忠、黄太守功曾孙世重、王按察辑六代孙道成、郑侍郎文谦五代孙昌仁、冯庠生三仕六代孙庆文,云其无故人,曾有职名者复职调用,无职者令军门哨官调用。愿忠名编军伍,令该军门将校收用,此乃起感于开创之日,有此录旧之举,皆令今日内收用,李提督后孙光遇曾因大臣所奏,有守令承传申饬铨曹待窠,先为检拟。[83]

这一段文字,将肃宗以来重视明遗民后代生活,以致设立全忠良科、汉旅守直制度,都看成是对明报恩感激的一种表现,难怪其不惜打破朝鲜的传统,也不顾朝鲜的门阀制度。朝鲜王朝把重视明遗民后裔的待遇,作为向明朝感恩施报的一种方式。

尽管朝鲜国王对明遗民后孙倾注了心血,想方设法提高其社会地位,改善其生活状况,但在那个等级森严的社会中,这种努力收效并不大,皇朝人子孙的社会地位并无实质性的改变。因为国王们虽然把改善皇朝人子孙的生活当成尊周思明的事情办,但是在极度森严的等级社会中,收效甚微,故而受到当时极度尊周派人士的攻击。即如金平默论之曰:

中国士大夫东来为显族者甚众,姑以浅陋所记言之,如延安之李、碧珍之李、唐城之洪。及执事之先世,皆门族高贵,世为甲乙大家,而独此皇明之末东来之人,若九义士,若胡翰林,忠义名节,百世可诵者。至其子若孙,屈辱而为中路褊氓,使不得齿于本国士夫之列者,果何义欤?路马可式也,屋乌可爱也,况于天朝之贵族、忠义之家世,而谓路马屋乌之不若耶?《春秋》之法,王人虽微,序于诸侯之上。推此义也,则此数姓者,在所贵乎,在所贱乎,如此而谓之尊周,百世之下,谁肯信之!属之都监,付之牙兵,名之汉旅,此今日微贱之所由也。以朝宗尊周之诚,断不应如是。愚意其一则有司之罪,其二则有司之罪也。[84]

朝鲜力求改善明遗民子孙的待遇,尽可能提供入仕机会,但还是受到士林攻击,以为皆非妥善之策,而归罪有司。在他们看来,妥善对待明遗民后代是朝鲜尊周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尊周的重要标准,遗民子孙处境不好,焉能谈得上尊周呢?这与朝鲜国王想通过改善遗民子孙待遇,作为报恩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只是他们认为朝鲜做的十分有限,应当再加改善,给予更多的优惠待遇。

同时,亦有人对于大报坛参班无升任之例加以批评。《皇朝遗臣子孙等单子》如斯论述:

大明沦丧,诸夏陆沉,一部麟经无地可读。呜呼!粤在崇祯甲申,我皇帝殉社以后,胡虏入寇,僭至古圣王礼乐文物尽没于腥膻之中,此乃古今天下非常之大变也。惟我列圣朝密谋复雪之事,以其明春秋,而尊王一脉,尚在于天地间者,即我大报坛也。我国虽地偏力残,忍辱含冤,为皮币之役,然列圣朝追报皇恩之至德,扶植尊周之大义,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矣。逮夫庚戌,惟我正宗大王创置守直官三员,特使陪从遗臣子孙得瞻依于皇灵陟降咫尺之地矣。等以羁旅之余生,饮泣行职于拱北、朝宗之内者,盖缘硕果不食之理,而其风泉之哀慕当复如何哉。知分所在,固无所余憾,然窃伏念惟此坛官入仕二十朔,徒有出六司果之虚名,实无升叙之定规,至于二十五朔,则仍为无故作散,是岂官制之本意哉,实为朝家未遑之缺典也。我朝各司庶官皆有升叙之规,而独见阻于坛官者,岂无向隅之叹乎!列圣朝十行恩命,诸大臣万言章奏,不止一再而昭载金石,然以一未蒙升叙之泽者,以其无元定式故尔。[85]

可见,只给一个参班守直官的职位,却无升叙之例,亦受到朝臣攻击。在当时相当一部分人心目中,缺少升叙制度的皇坛守直官,并不表明是对明遗民后裔的优待,反而以为这样反有违背设立守直官的本意。

综上所述,明末清初,东去朝鲜的华人不少,但是在严格身份等级社会的朝鲜王朝中,受到重视的都是明朝东征将士的后代和随凤林大君东去的九义士后裔。他们得以在朝鲜尊周思明中扮演特定的角色。世代保持“皇朝人”的身份,也就是保持“明遗民后裔”的身份,成为朝鲜尊周思明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群体。肃宗以后,历代国王就把照顾皇朝人子孙的生活,纳入其尊周思明的范畴内。英祖四十九年设立忠良科,使之能以科举的方式跻身仕途。同时,皇朝人后裔以大报坛守直官直接参与王室的祭祀明朝皇帝活动,从而在朝鲜尊周思明中发挥特定的作用。

朝宗乃春秋诸侯朝周的一种制度,以小事大的儒家理念寓于其间。朝宗岩因为“朝宗”之名得到加平郡许格等三处士的青睐,在宋时烈的支持下,1684年,于朝宗岩摹刻崇祯手迹及有关思明手迹,故受到朝鲜朝野上下的普遍关注,成为朝鲜尊周思明的场所。但长久以来,并无祠庙崇祀明朝皇帝。1831年,九义士后裔王德一等移居于此,建大统庙,崇祀明太祖,以九义士陪祀,既是强调对明朝正统的继承,又是对其明遗民后裔身份的认同。当今犹存的祭祀明朝皇帝的活动,即是朝宗岩崇祀的延续和发扬。

【注释】

[1]2001年11月11日,笔者考察朝宗岩大统庙时,在附近的大报里访问了九义士济南王以文后人王钟洛,他把1998年修的族谱拿给我看,谱名《皇明遗民济南王族谱》。我问他是否仍然认为自己是明遗民后裔,他毫不犹豫地肯定回答。可见,遗民的观念如同其家训、祖训一般,直到今天依然为九义士后裔所继承和认同。

[2]李光涛:《中韩民族与文化》,台北: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1968年,第34—114页。

[3]复旦大学韩国研究中心编:《韩国研究论丛》第四辑,1995年,第326—347页。

[4]陈尚胜主编:《第三届韩国传统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第936—960页。

[5]论文集编委会编:《商鸿逵教授逝世十周年纪念论文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92—94页。

[6]均见张玉兴:《明清史探索》,第226—270页。

[7]对于明末士大夫所面临的抉择,何冠彪在《生与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择》(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97年)一书中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指出在明季士大夫一连串的抉择中,以生与死作为开端。(第6—7页。)

[8]戴名世:《戴名世集》卷一五《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王树民编校,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409页;又见戴名世:《南山集》卷一二《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台北:华文书局,1970年,第848页。

[9]相关的研究有韦祖辉:《明遗民东渡述略》,《明史研究论丛》第3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302—317页;石原道博:《明末清初日本乞師の研究》,东京:富山房,1945年;大庭脩:《明末清初に来航した中国人》,《日本学》第19辑,1992年5月;小松原濤:《陳元贇の研究》,东京:雄山阁,1962年,另外还有许多关于朱舜水的研究。

[10]宋秉稷编:《尊华录》卷三《朝宗岩大统庙》,第242页。

[11]对于东去朝鲜的汉人,李光涛有详细的研究,他把明末清初东去的人分成三类,一类为“征倭后仍居东国诸人”,凡六姓;第二类为“避地东来诸人”,凡四十四姓;第三类为东来皇朝女人,凡四人。以《朝鲜王朝实录》中的资料为主,一一辑出,以说明相关情况。参见其《中韩民族与文化》,第34—96页。

[12]《风泉集·明村公实记》,见《朝宗岩文献录续集》,第370页。

[13]吴庆元:《小华外史续编》卷二《皇朝遗民录·征倭后仍居东国诸人》,下册,第274页。

[14]同上。

[15]《典故大方·皇朝人来居》,见《朝宗岩文献录》,第340页。

[16]1981年5月30日,明朝抗倭援朝将领和明末九义士后裔一百余人组成“明义会”,一百余人组成“明义会”,由片泓基任会长,以追慕和发扬先贤精神。见《朝宗岩文献续录》,第726页。

[17]资料来源于《大明遗民史》下卷,第675页。末栏数字为1985年现居韩国的后裔,不过,在《大明遗民史》所附表中,其人数有一栏是全国的人口数,所谓全国人口数并非指这些遗民在韩国的全部后裔,而是指同姓氏的全国人口数,但有的中国学者在谈到这点时,都忽略了是全国同姓氏这一点,而当成了明遗民全部后裔数,因而使得遗民后裔数多得不可想象。此表中的其祖、父官职、出身皆沿用《大明遗民史》的说法,未能一一详细考证,准确与否,不敢妄断,略备一说而已。

[18]明义会编:《大明遗民史》下卷,第113页。

[19]《朝鲜肃宗实录》卷四二,肃宗三十一年六月壬寅,第40册,第159页。

[20]《朝鲜英祖实录》卷四七,英祖十四年十二月辛卯,第42册,第608页。

[21]《朝鲜正祖实录》卷五四,正祖二十四年四月庚寅,第47册,第255页。

[22]吴庆元:《小华外史》卷一〇《避地东来诸人·石潭》,下册,第256页。

[23]吴庆元:《小华外史续编》卷二《避地东来诸人·康世爵》,下册,第277页。

[24]吴庆元:《小华外史续编》卷二《避地东来诸人·李应仁》,下册,第280页。

[25]吴庆元:《小华外史续编》卷二《避地东来诸人·文尚可》,下册,第280—281页。

[26]明义会编:《大明遗民史》下卷《东征将相遗后录》,第113页。(https://www.daowen.com)

[27]明义会编:《大明遗民史》下卷《皇朝遗民录·北望集》,第114页。

[28]此表资料以《大明遗民史》为根据,带往朝鲜的,除此9人外,昭显世子亦带回4位宫女,崔四姐、屈姐、柔姐、紧姐。参见《小华外史》卷一〇《东来皇朝女人》,下册,第203—224页。

[29]吴庆元:《小华外史续编》卷二《避地东来诸人·王以文》,下册,第282页。

[30]吴庆元:《小华外史续编》卷二《避地东来诸人·冯三仕》,下册,第284页。

[31]吴庆元:《小华外史续编》卷二《避地东来诸人·王美承》,下册,第285页。

[32]吴庆元:《小华外史续编》卷二《避地东来诸人·黄功》,下册,第286页。

[33]同上。

[34]吴庆元:《小华外史续编》卷二《避地东来诸人·黄功》,下册,第287页。

[35]成海应:《研经斋全集》外集卷三四《尊攘类·丁未传信录》之《黄陈问答》,《影印标点韩国文集丛刊》第277册,第31页。

[36]参见李洵、薛虹主编:《清代全史》第1卷,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05页。

[37]《明熹宗实录》卷一〇,天启元年五月癸丑,第543页。

[38]洪凤汉:《增补文献备考》卷三五《舆地考二十三》,第469页。对于山东在中韩关系史上的重要地位,可参见牟元珪:《古代山东在中韩关系史上等地位》,《第三届韩国传统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第291—303页;刘凤鸣:《山东半岛与古代中韩关系》,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

[39]参见陈尚胜:《理义观与现实冲突——李朝政府对于清初漂流海商政策波动的研究》,《韩国学论文集》第4辑,第259—266页。

[40]对于明遗民后裔陪祀大报坛情况,参见第二章。

[41]对于当今之崇祀活动,可参见冯尔康:《韩国朝宗岩大统庙述略》;David A.Mason.“The Son Hirangje Paehyam-Sacrificial Cevemony for Three Eniperors——Korea’s Link to Ming Dynasty”,Korea Journal.(1992),31:3,117-136.

[42]定为韩国京畿道地方文化财产第28号。冯荣燮于《戊戌岁复享》言:“惟此大统坛,则庚寅光复后,指定于文化财而遂至复享,其于复阐尊攘之义,可以为发祥之地。”《朝宗岩文献录》,第1页。

[43]《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六《夏书·禹贡》,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313页。

[44]同上。

[45]金庆禄编:《朝宗岩志》,韩国学中央研究院藏书阁藏1878年笔写本(番号:k2-463),第1a面。

[46]成海应:《研经斋全集》外集卷三二《尊攘类·华阳洞志》之《朝宗岩记实碑文》,《影印标点韩国文集丛刊》第276页,第515页。

[47]金平默:《重庵集》卷五二《朝宗岩三贤传》《影印标点韩国文集丛刊》2003年第320册,第398页。

[48]《朝鲜英祖实录》卷四〇,英祖十一年三月丁酉,第42册,第475页。

[49]金平默:《重庵集》卷五二《朝宗岩三贤传》,第398—399页。

[50]金平默:《重庵集》卷五二《朝宗岩三贤传》,第398页。

[51]宋时烈:《宋子大全续拾遗》卷一《答李汉卿齐杜》,《影印标点韩国文集丛刊》1993年第116册,第220—221页。

[52]赵镇宽:《柯汀遗稿》卷六《加平朝宗岩记实碑》曰:“乃奉刻毅皇帝御书‘思无邪’三字,即陪臣文正公金尚宪拘沈时得者。次‘万折必东’四字,我昭敬王宸翰也。稍左列以镌者曰‘再造藩邦’,出于戊戌奏曰‘日暮途远,至痛在心’,孝庙赐相国李敬舆批辞,皆文正公宋时烈所书也。篆其额曰‘朝宗岩’者,朗善公子俣也。”见《影印标点韩国文集丛刊续编》2010年第96册,第618页。

[53]金平默:《重庵集》卷五二《朝宗岩三贤传》,第399页。

[54]南宫源《朝宗岩大统坛记》,见宋秉稷编《尊华录》卷三,第244页。

[55]李义骏、成大中等编:《尊周汇编》卷八《朝宗岩》,第148—149页。

[56]冯念祖:《朝宗岩立庙文》,韩国学中央研究院藏书阁藏1859年笔写本(番号:k2-462),第2a—3a面。

[57]冯念祖:《朝宗岩立庙文》,第2a—2b面。

[58]王德一:《大统行庙仪序例·庙号》,《朝宗岩志》卷上,第1a—2a面。

[59]任宪晦:《鼓山集》卷九《题永历大统历书后付儿艮宰》,《影印标点韩国文集丛刊》2003年第314册,第228页。

[60]金永禄编:《朝宗岩志》卷上《大统行庙仪序例·斋戒》,第4页。

[61]金永禄编:《朝宗岩志》卷上《大统庙上梁文》,第6页。

[62]参见蔡茂松:《韩国近代思想文化史》第五章《朝鲜时代的社会体制》,第173—189页。朝鲜王朝的社会身份制度沿袭了其历史传统,新罗时期,为贵族政治,执政者以王族与六头品家门为中心,高丽前期为文臣贵族政治,中期为武臣贵族家门与能文能吏的新兴文臣势力。

[63]《朝鲜正祖实录》卷四九,正祖二十二年九月辛酉,第47册,第108页。

[64]《朝鲜肃宗实录》卷三四,肃宗二十六年十月辛未,第39册,第580页。全海宗则讨论了中日韩三国历史上的“归化人”问题,指出朝鲜古代所谓归化,其意义是“投、来投,奔、奔入,来服、徕服”之意。与此处之向化意义有相近之处。参见《试论东洋古代史上“归化”的意义》,见全海宗《中韩关系史论集》,第114—115页。

[65]若兵部尚书石星长子石潭携母东去不久,仁祖当即封其为“首阳君”,并赐田数顷,以资其生。见《大明遗民史》,第231页。这只是一说而已,未必是真实的。

[66]冯学祖:《冽泉直中录序》,见《朝宗岩文献录》,第580—581页。

[67]具体情况,可参见《丁未传信录》,成海应:《研经斋全集》,外集卷三三。另可参见拙文《义理与现实的冲突——从丁未漂流人事件看朝鲜王朝之尊明贬清文化心态》,《汉学研究》2007年第2期,第187—210页。

[68]韩登科上言道:“俱以中原飘零之人,寄托本国,已过四十余年,值此大无,沟壑迫头,臣登科年八十、太山五十九、长生六十,异国之人,日薄西山,登科壬辰征倭时备御韩宗功之孙,岂无微劳之可纪乎?”《朝鲜肃宗实录》卷四,肃宗元年闰五月丙申,第38册,第282页。

[69]《朝鲜英祖实录》卷一二〇,英祖四十九年三月己酉,第44册,第449页。

[70]《朝鲜英祖实录》卷八一,英祖三十年六月庚申,第43册,第530页。

[71]《朝鲜英祖实录》卷九二,英祖三十四年七月己丑,第43册,第692页。

[72]《朝鲜英祖实录》卷五一,英祖十六年正月壬戌,第42册,第652页。

[73]《朝鲜英祖实录》卷五二,英祖十六年七月辛巳,第42册,第673页。

[74]《朝鲜英祖实录》卷六〇,英祖二十年九月己卯。曰:“命兵曹调用郑翊周。翊周,中朝人也,其祖善甲,自皇朝沦亡,心痛剃发,与我国被虏人做伴出来,而晦其家世。及其子赴举,始言其世系云。至是下询训练大将金圣应,命取其户籍以来。仍教曰:其祖、曾、外祖,俱是皇朝显职,必是士夫,无异于田万秋矣。遂有是命。”(第43册,第150页)。

[75]《朝鲜英祖实录》卷一〇三,英祖四十年正月壬申,第44册,第157页。

[76]参见明义会编:《大明遗民史》,第279—285页。

[77]《朝鲜正祖实录》卷二九,正祖十四年三月己亥,第46册,第108页。

[78]同上。

[79]同上。

[80]李容元等纂:《国朝宝鉴别编》卷八,第601—602页。

[81]蔡济恭等纂:《国朝宝鉴》卷八,汉城:世宗大王纪念事业会,1976年,第297—299页。

[82]《大义编》续集卷一,第481—482页。另参见《朝鲜正祖实录》卷二六,正祖十二年七月丙戍,第46册,第2页。

[83]《大义编》续集卷一,第478—479页。

[84]金平默:《重庵集》卷七《与任明老》,《影印标点韩国文集丛刊》2003年第319册,第160页。

[85]明义会编:《大明遗民史》下卷,第347—3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