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纲目》史源之考察
对此问题,前辈学者已进行过一些探讨,有人认为当大量参考了朝鲜史料[41],有人认为可能参考了《明实录》,但具体指出的史料只有谷应泰的《明史纪事本末》[42]。笔者阅读全书后,认为应该对《明史纲目》的史源进行更为全面的考察。
其一,《明史纲目》之征引情况。李玄锡在上肃宗《乞屏退卒撰明史疏》中,提及《昭代典则》等六种明清史书及朝鲜的《纪略》,作者肯定是读过这些书的,当然也是他重要的参考资料。更为重要的是书中有多处注明“某某某曰”,此即他直接征引史书的作者。在全书二十四卷中,“谷应泰曰”是最多的,但并非只有“谷应泰曰”,从下表中我们可以获知直接征引情况。
表7 《明史纲目》卷次编排与征引著作表

续表

续表

从上表可知,《明史纲目》直接征引的史料有89条之多。其中“谷应泰曰”36条,乃占全书直接征引40%,其次为“涂氏曰”,11条。第一次征引时,小字注明“名山撰统宗”字样,因之,涂氏就是《明政统宗》的作者涂山。其他被征引者分别是:黄光升、朱鹭、郑晓、李贤、岳正、汤斌、高岱、王鏊、凌瀚、雷礼、支大纶、吴瑞登、王世贞、汪道昆、朱国桢、马晋允、夏允彝、陈氏、许氏和史氏。初稿时还有朱璘名,后被删去。因此一共是23位作者。其中“史氏曰”是作者本人的议论,被征引的作者应是22位。
征引时,对被征引人姓名处理稍有不同。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直呼其名,如“谷应泰曰”“朱鹭曰”“夏允彝曰”等;二类是首次提及时,姓后加“氏”,然后小字注明其名字,如“汤氏斌曰”“岳氏正曰”等,以后再提及时则省去名字,只称姓氏;第三类只注姓氏,未附名字,只有陈氏、许氏和史氏。陈氏、许氏皆只出现一次,没有充足证据,不好妄测,但我怀疑陈氏即为陈建,《乞屏退卒撰明史疏》中提及陈建的《皇明通纪》,李玄锡读过此书肯定无疑。许氏为何人则不得而知。史氏则是作者本人。为何这样说呢?《明史纲目》序中,作者以“史氏”自称回答诘难之问题。其曰:“既称明史乎,则其为一代书也。当如马如班,如晋唐史可矣,乃遵《纲目》之法,此又何据乎哉?史氏曰:噫!唯唯于余心有戚戚焉。”又曰:“难者曰:苟有所不忍忘焉者,而欲成一代之史,则其微隐笔削,胡不学《春秋》为哉?史氏曰:吁!否否春秋笔削,信非愚陋所敢学。”[43]因之,史氏是作者自称,当无疑义。对被征引者姓名处理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差别,笔者以为,首先是被征引的原书有别。第一类原本如此,如“谷应泰曰”“朱鹭曰”等,故可原文照搬。第二、三类原文并非如此,“×氏曰”字样当系作者所加,故此有别。同时作者仅仅修完了初稿,未及全部整理完,就已先卒,后人整理,因而出现差别。
其二,《明史纲目》征引文皆是评论语。在全部89条“某某某曰”中,有七条“史氏曰”,是作者本人的评论,其余82条皆是从他书征引而来,且所援引的内容全是对史实进行评论性的文字,而非一般的史实叙述材料。此种征引方式,在明清人论著中颇为常见。谈迁的《国榷》成书于1653年,比《明史纲目》早五十年,凡有关重大历史事件,《国榷》多征引诸家评论,同时亦附上自己的评论。其方式亦是先冠以“某某某曰”。《明史纲目》所参考的书籍中,如《皇明通纪》《明纪编年》亦不乏这样的例子,因此可以说,李玄锡的这种征引方式是受到了明清人的影响。但是《明史纲目》征引时,并非原文照抄,而是进行了大量的加工整理。现以“谷应泰曰”为例,对照《明史纪事本末》原文,我们就可以获得较为明确的了解。
《明史纪事本末》八十卷,1658年撰成,刊行不久,就传入朝鲜。它是纪事本末体,将明代主要事件以卷为单位,加以叙述,一卷一事,每卷末尾都附有“谷应泰曰”的评论语。在清官修《明史》问世以前,没有哪种明史书有如此完善的评论语。但当代台湾地区明史学界以徐泓、邱炫煜、吴智和、林丽月等组成的“明代典籍研读会”,对《明史纪事本末》进行校读,发现《明史纪事本末》在编目、史源上主要来自高岱的《鸿猷录》和张岱的《石匮书》《石匮书后集》,而“谷应泰曰”则基本上抄自蒋棻的《明史纪事》[44]。笔者对照蒋棻的《明史纪事》,发觉《明史纪事本末》“谷应泰曰”,大体与《明史纪事》相同,因此,可以说蒋棻的《明史纪事》亦是李玄锡的参考书籍,但却是通过《明史纪事本末》获得的。因此,依然可以说《明史纪事本末》是李玄锡最为重要的参考书。而征引时,李玄锡对原文全部进行了删节整理,比原文更为精炼。下面以“建文逊国”一节评语为例,加以比较,我们会有直观的认识。
《明史纪事本末》:
谷应泰曰:闻之国君死社稷,义之正也。然而,乘机察变,忍耻图存,一旅而中兴奏,五年而天节反,则惠王居栎,仍杀子颓;襄王居郑,终诛太叔。建文之仓皇出奔,或亦有深意焉。又况铁函锁柙,度牒剃刀,先皇所遗也。龙漦帝后,妖谶亡周,燕啄皇孙,天心割汉,厥有定数,又非智力所移耳。乃逊国之期,以壬午六月十三日,建文独从地道,余臣悉出水关,痛哭仆地者五十余人,自矢从亡者二十二士。而廖平之议,以为多人必生得失,不若遥为应援。于时谨侍左右者三人,杨应能、叶希贤称比丘,程济称道人是也。往来道路,给办资粮者六人:冯㴶、郭节、宋和、赵天泰、王之臣、牛景先,各讳名号,潜相通问是也。其经由之地,则自神乐观启行,由松陵而入滇南,西游重庆,东到天台,转入祥符,侨居西粤,中间结庵于白龙,题诗于罗永,两入荆楚之乡,三幸史彬之第,踪迹去来,何历历也。特以年逼桑榆,愿还骸骨,岑瑛据之以闻,吴亮辨其非妄。夫不复国而归国,不作君而作师,难以考终,亦云恧矣。然以予论之,假令成皇方死沙场,昭帝新居谅暗,此时兵力黩于边关,内难伏于高煦,国势危疑,人情牵制,必不能长驾远驭,经营万里之外者。而滇、黔地险,沐氏兵强,因兹遁迹之时,宜申控告之义,非流彘而藉共和,则东迁而依晋、郑。一军出荆门,即襄、邓可摇;一军出汉南,即长江可据。狐、先《河水》之功,冯、邓云台之业。后挽前推,匪异人任也。奈何枕席有涕泣之痕,行旅多橐
之奉,而兴复大计,阙焉不讲。譬犹危叶畏飙,惊禽易落,正所谓亡国之大夫不足与言事者也。洎乎正统改元,帝易四朝,统逾五纪,内鲜惠、怀之乱,外无连、管之谋,嗣服相承,天定之矣。而况主君已老,从者凋零,方险阻备尝之时,正精志消亡之日。鲁展喜之已衰,晋铜鞮而既死,崦嵫待尽,尚安望其复振乎?至若从亡诸臣,国尔忘家,捍王于艰,四十余年,栉风沐雨,即无包胥之义,复楚王于郢中;亦有子家之忠,哭昭公于野井。推此志也,虽与日月争光可也。而议者据成祖之实录,谓建文之自焚,疑一龙之未出,摈众蛇而不载。夫隐、巢之事,不直序于贞观;烛斧之疑,亦依违于兴国。时史所书,非无曲笔矣!而况胡濙访仙,思恩擢职,以及陵在西山,不封不树,有目所共睹,又岂得以传闻异辞也。[45]
《明史纲目》:
谷应泰曰:昔者惠王居栎,仍杀子颓;襄王居郑,终诛太叔。建文仓皇出奔,亦似有深意焉!奈何枕席有涕泣之痕,行旅奉橐
之供,而兴复大计,阙焉不讲。譬犹危叶畏飙,鸣雁惊弦。南游滇池,西入重庆,年逼桑榆,愿还骸骨。虽曰考终,亦云恧矣。方其成皇初崩,仁宗新立,边陲耸于虏警,内难伏于高煦,此正可乘之机,而况滇黔地险,沐氏兵强,因逃遁之时,申控告之义,庶几摇襄、邓,据江淮,光复旧物,而惜其险阻备尝,精志消亡。鲁展喜之已衰,晋铜鞮之既死,尚安望其复振乎?至若从亡诸臣,栉风沐雨,捍王于艰,虽无包胥复楚君于郢都,亦有子家哭鲁公于野井。而议者据永乐之实录,谓建文之自焚,疑一龙之未出,摈五蛇而不载。隐讳依违于废兴之际,则时史所书,可谓曲笔矣![46]
上面这段“谷应泰曰”,在《明史纪事本末》中,原文不加标点,一共754个字,是采取夹叙夹议的方式,在叙述建文削发为僧和流亡过程中进行议论,因而显得冗长。《明史纲目》中,不加标点只有258个字,将叙述性的文字全部删去,只留下议论性强的文字。且征引之时,打破了原文的顺序,调换了一些句子,改换了一些词句,把原文的意思加以浓缩,不啻是一种再创造。几乎每次征引都采取这样的方式,省去许多典故性和重复叙述性的文字,其重新排列的“谷应泰曰”,议论精炼,语言简洁,紧凑有力,没有丝毫拖泥带水之感,较之原文,议论更为精当,也更增强了说服力。由此,既体现了作者的才学,也反映了作者不仅注重史论,也善于论史。
其三,引文作者及著述考察。正如前面所言,《明史纲目》直接征引了22位作者的论著,而其间接参考的文献就更多。下面逐一考察有关作者之生平著述,我们可以从中察知《明史纲目》的具体参考文献。
1.谷应泰(1620—1690):1647年进士,河北丰润人。编有《明史纪事本末》80卷,1658年撰成,是一部纪事本末体明代史书,将明代主要事件以卷为单位,一卷一事,加以叙述,每卷末尾都附有“谷应泰曰”的评论语。今人指出《明史纪事本末》“谷应泰曰”多抄自蒋棻的《明史纪事》,蒋棻,字畹仙,崇祯庚午(1630)举人,丁丑(1637)进士。《明史纪事》是依专题评论明代史事,因无材料说明李玄锡直接征引过此书,因而可以说是一种间接的参考资料。
2.涂山(生卒年未详):字子寿,江西南昌人。明末清初人,撰《明政统宗》30卷,1615年成书,记载从1352年到1572年史实,末附《九边论》,此书是李玄锡最为重要的参考书,当无疑义。
3.雷礼(1505—1581):江西丰城人。著有《皇明大政记》25卷。此外尚有《国朝列卿记》165卷。《明史纲目》首次引“雷氏礼曰”时,提过《大政记》。
4.黄光升(1506—1586):1529年进士。福建晋江人。著有《昭代典则》28卷,是书起元至正壬辰(1352)明太祖起兵,迄隆庆二年(1568),编年纪事。李玄锡在上肃宗国王疏及《明史纲目》中皆提过此书,因之此书系其参考书,亦应无疑义。
5.高岱(1507—?):1550年进士,湖北京山人。著有《鸿猷录》16卷,1557年成书,以纪事本末体记述1352年到1552年间大事60项。(https://www.daowen.com)
6.支大纶(1534—1604):1574年进士,浙江嘉善人。著有《永昭二陵编年史》六卷,乃嘉、隆两朝编年体史书。
7.吴瑞登(生卒年未详):1586年举人,江苏武进人。著有《两朝宪章录》20卷,成于1594年。另有《绳武编》34卷,记载从洪武到隆庆史实,分类编辑。
8.朱国桢(1557—1632):1589年进士,字文宁,浙江乌程人。著有《涌幢小品》《皇明史概》,皆是很重要的明代史籍。
9.王鏊(1450—1524):字济之,江苏吴县人。1475年进士,官至户部尚书。著有《震泽长语》,分经、传、官制介绍明代掌故。另有《史余》1卷。
10.郑晓(1499—1566):字窒甫,号淡泉,浙江海盐人。1523年进士,官至兵部尚书。著有《今言》《吾学编》,详于明代典章制度与明代掌故。另有《郑端简公全集》。
11.朱鹭(1553—1632):初名家栋,字白民。江苏吴县人。著有《建文书法儗》5卷,是书作于万历乙未(1594),专记建文一朝史实,且收罗明代有关建文之论述与奏章。
12.王世贞(1526—1590):字符美,号弇州,江苏太仓人。1547年进士,官至刑部尚书。著有《弇山堂别集》100卷、《嘉靖以来首辅传》8卷等明史书。文集《弇州山人四部稿》《弇州山人续稿》,收录有关人物传记资料。门人董复表于1614年将其史学著作汇编成《弇州史料》。
13.李贤(1408—1466):字原德,河南邓州人。1433年进士,官至内阁大学士。著有《天顺日录》1卷、《故穰杂录》3卷。
14.岳正(1418—1472):字季方,号蒙泉,漷县人。1448年进士第一,天顺中入阁预机务。著有《类博杂言》。门人收其诗文编成《类博稿》10卷,附录2卷。
15.汪道昆(1525—1593):字伯玉,安徽歙县人。1547年进士,官至内阁大学士。著有《太函集》。
16.夏允彝(1596—1645):字彝仲,松江华亭人。1637年进士。著有《幸存录》《续幸存录》,载录自1573年到明亡史实,尤详于朝中党争。
17.马晋允(生卒年未详):清初人,顺治十五年(1658)增补了陈建的《皇明通纪》,撰有《皇明通纪辑要》24卷,补入了嘉靖到天启史实。
18.汤斌(1627—1687):字孔伯,号荆岘,晚号潜庵。官至礼部尚书,著有《洛学编》《汤字遗书》。参与清官修《明史》的事务。
19.朱璘(生卒年未详):清初人,字青岩,上虞人。曾任武昌同知,撰有《历朝纲鉴辑略》56卷,前40卷乃记载从春秋到元的史实,后16卷为《明纪辑略》,载明太祖到南明三王史实。《明史纲目》初版时有“朱璘曰”,即出自《明纪辑略》,后来朝鲜发现此书误记朝鲜太祖李成桂世系,因而禁毁。《明史纲目》最初成书于1703年,编成近五十年后,因朱璘《明纪辑略》牵连差点被洗草,终因此书很重要,在删去书中所引朱璘评论后,得以在1771年再刊,使此书得以完整留存。后面我们再详细讨论。
20.陈建(1497—1567):广东东莞人,1528年进士。著有《皇明通纪》,载1351年到1521年明朝史实。书成于1555年,是明朝人修的第一部明朝编年史书。此书刊刻流传甚广,但无论是在明清两朝还是在朝鲜王朝都受到严厉批评以至禁毁。李玄锡看过此书当无疑义,《乞屏退卒撰明史疏》提及此书,《明史纲目》有一条“陈氏曰”的材料,笔者怀疑可能出自《皇明通纪》。
此外,凌瀚、许氏生平著述不详,只得存疑。《明纪编年》和朝鲜《纪略》在《乞屏退卒撰明史疏》中被提及过,虽未直接从中征引,亦可视为其参考文献。《明纪编年》,钟惺(1574—1624)编,清王汝南增补。是书卷一至卷八,题钟惺谨定,卷九至十二,记崇祯及隆武、鲁监国事,题王汝南补定。王汝南,字季雍,与钟惺皆是湖北竟陵人。是书迄今在韩国奎章阁、藏书阁及一些大学的图书馆中依然有藏本。朝鲜《纪略》全名《明史纪略》,撰者不详,只一册100页,是一部简略的编年体明史。
因此,可以说,《明史纲目》主要的史料皆出自明清人的史书。而直接征引的史料又多以评论语为主,且作者对相关的征引史料进行语言上的删节改编,其重新编订的引文较之原文更加简练,评论也更为得体。几乎很难找到《明史纲目》参考过《李朝实录》等朝鲜原始材料的证据。李光涛先生对此书寄予厚望,就是觉得其应当用朝鲜史料去分析明史问题,但事实上,李玄锡几乎没有采用朝鲜材料。究其原因,笔者以为有以下几点:
第一,李玄锡根本看不到《朝鲜王朝实录》等原始材料。《朝鲜王朝实录》由春秋馆负责编修,另还有修撰厅、撰集厅、养修厅、删节厅、修正厅、实录厅等机构加以协助。一代国王去世,下一代国王继位,就令春秋馆编修前朝实录。其最为重要的材料就是史官每日所记的“史草”和时政官所记的《时政记》,经过初草、中草、正草三个阶段,实录即撰修完成,而付印刷。而所有的史草都要进行洗草。所谓洗草,“盖修史毕,将涂抹本草临流洗去之也”[47]。洗草地点是汉城庄义门外遮日岩处。洗草的纸张重新化作纸浆,以便再造新纸。史官不得私自保留史草,一旦发现私自保留者,课以罚银20两,且子孙永不得录用,不得为官[48]。处罚不可谓不重。故此史官鲜有敢以身试法者。因之,编修实录的史草,私家修史者根本看不到。实录修完后,印刷有限几部,分藏于各地史库。
壬辰战争前,有春秋馆、忠州、星州和全州四处史库,但战争期间,有几个史库被毁。战后再建五座史库,分别在京城春秋馆、庆尚北道奉化郡太白山、江原道平昌郡五台山、平安北道宁边郡妙香山和京畿道摩尼山[49]。每个史库藏一部。其把守之严,“紧关如军案,例以铁锡镇其背”[50]。可见,实录处于严密封存状态,不要说一般官吏,就是国王也难以看到。这就是李玄锡没有参考《李朝实录》的原因。
第二,李玄锡撰修此书时,处于被贬状态。1693年,他任职春川府使时开始编修此书,以后一直为地方官,远离汉城,难以获取汉城资料。又因他早已不是史官,自然难以得到春秋馆的资料。朝鲜除实录和一些官方档案外,其他私家史书本来就不如明人多,而与明朝有关的就更少,这也是未用朝鲜史料的原因。
第三,朝鲜王朝对明清书籍刻意搜求,明清史料很容易为史家所看到。一方面,朝鲜要求明朝赐予,明朝曾赐予朝鲜大批书籍,同时,几乎每次派使臣出使之际,都要购求大批书籍。回国之后,这些书籍或被翻刻,或被转卖。故而,中国书籍反而较为容易获得,成为朝鲜修明史的主要参考资料。除《明史纲目》外,上表所提出的明史书籍,莫不是以明清人的史籍为主要参考资料,可以说,参稽明清人的史籍修明史,是朝鲜王朝明史撰修的一个特点。
《明史纲目》固然是以明清史籍为主要参考资料,但是否参考了《明实录》,或者说李玄锡是否看过《明实录》?吴金成教授以为《明史纲目》卷二上洪武四年(1371)十二月条所记府州县官数目同《明太祖实录》卷七十四年十二月乙酉条记载一致,因推论:“从这一点看来,似乎该书著作时(1703)已经部分引用《明实录》了。”[51]要论清是否参考了《明实录》,就要考察李玄锡是否有可能得到《明实录》。笔者认为在1830年购得《明实录》之前,朝鲜并没有《明实录》[52]。而李玄锡又从未前往清朝,故而他不可能直接参考《明实录》。而有关资料与《明实录》相同并不奇怪,因为,在李玄锡参考的资料中,不少直接参考过《明实录》,故而可以说,李玄锡间接参考过《明实录》,应无疑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