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境和比兴的问题
《乐记》中提出了“感物”说,陆机等人作了发挥,刘勰对此作了更为细致的分析。《明诗》篇说:“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物色》篇说:“岁有其物,物有其容。情以物迁,辞以情发。”四时的变迁,万物的盛衰,影响着作者的感情,刺激着作者的创作欲望。因此,写作一事既不是主观的胡言乱语,也不能是缺乏感情的文字描画。它是作者感情的自然流露,作者必须带着丰富的感情赏览外物。《诠赋》篇说:“原夫登高之旨,盖睹物兴情。情以物兴,故义必明雅;物以情观,故词必巧丽。”这里他把观察一事看作心物相互感应的过程。《物色·赞》曰:“山沓水匝,树杂云合。目既往还,心亦吐纳。春日迟迟,秋风飒飒。情往似赠,兴来如答。”说明优美的景象有助于文思。
这种学说已经注意到了“意境”的问题,它对指导后人写作情景交融的作品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主观的“意”和客观的“境”在沟通孕育的过程中自然形成。
《神思·赞》曰:“神用象通,情变所孕。物以貌求,心以理应。”这种心物交融的创作过程中充满着具体事物的“象”“貌”,因而这里描述的思维活动也就是后来的人所说的形象思维了。“象”“貌”引起“情变”并在作者心中激起“理”来应答,这里似乎已经接触到了在形象思维的开展过程中相应而起自然伴随着逻辑思维的活动。
《神思·赞》接着又说:“刻镂声律,萌芽比兴。”说明“比兴”是伴随着形象思维的活动而自然产生的。《诠赋》曰“情以物兴”,《物色·赞》曰“兴来如答”,说明“兴”由“物”的激发而萌生。
《比兴》篇给“比”“兴”下了定义。“比者,附也;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这里继承了汉代郑众的学说而又加以发展。兴是构思过程中的联想活动,比是细致刻画事物的比喻,这些都与塑造事物形象有关。魏晋南北朝的文学理论家常从构思和表达两方面探讨文学形象问题,刘勰就形象思维问题中的想象和刻画两个方面作了细致的论述。
后代的人继续对“比兴”问题进行钻研,有些分析显得更深入些。如宋代胡寅在《致李叔易》的信中引用河南李仲蒙之说曰:“叙物以言情谓之赋,情尽物者也;索物以托情谓之比,情附物者也;触物以起情谓之兴,物动情者也。”(《斐然集》卷十八)作者本有创作的要求,利用比喻的手段细致刻画外物,这就是“比”;作者隐伏着创作的情绪,由于外物的激发,通过联想,从而促使作品产生,这就是“兴”。前者由内至外,后者由外至内;一出于有意,一出于无心,所以有显、隐的差别。这种分析切合创作实际。不难看出,这种学说出于刘勰,只是叙述得更明晰了。
《比兴·赞》曰:“诗人比兴,触物圆览。……拟容取心,断辞必敢。”说明作家在构思和表达的时候,不但要模拟事物的外部形貌,而且要摄取事物的内在精神。从成文后的情况来说,又跟形式和内容等问题密切相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