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诗界革命

三、 诗界革命

除散文之外,改良派中人物还进行过“诗界革命”。梁启超事后追忆道:“当时所谓新诗者,颇喜挦撦新名词以自表异。丙申(1896)、丁酉(1897)间,吾党数子皆好作此体。提倡之者为夏穗卿,而复生亦綦嗜之。”(《饮冰室诗话》六十)例如谭嗣同诗《金陵听说法》有句云:“纲伦惨以喀私德,法会盛于巴力门。”喀私德是caste的译音,今译种姓,即印度世袭的阶级制度;巴力门是parliament的译音,即英国议会。这类作品,忽视诗歌的特点,所用的词汇和语法不中不西,生吞活剥,外人自然“无从臆解”。他们滥用新获得的知识,杂凑成章,只表现其崇拜西方文化的热忱而已。

谭、梁等人后来写的作品,虽不像前期幼稚,但成就总不大。资产阶级改良派中,诗歌创作上成绩最好的人,当推黄遵宪。

黄遵宪(1848—1905)字公度,广东嘉应州(今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曾经出使日、美、英等国,了解到“欧洲诗人出其鼓吹文明之笔,竟有左右世界之力”(《与邱菽园书》)。因此也想运用诗歌宣扬“维新”的主张,通过创作积极参与当前的政治斗争。《与梁启超书》自述志趣道:

意欲扫去词章家一切陈陈相因之语,用今人所见之理,所用之器,所遭之时势,一寓之于诗。务使诗中有人,诗外有事,不能施之于外日,移之于他人,而其用以感人为主。

若要达到这样的要求,必须具有独创的精神,力避拟古剽袭,力戒空洞浮泛。但在当时的人来说,大都见识固陋,缺乏创造性。他在少年时代写的《杂感》诗中说:“俗儒好尊古,日日故纸研。六经字所无,不敢入诗篇。古人弃糟粕,见之口流涎。沿习甘剽盗,妄造丛罪愆。”这是多么迂腐的见解!黄遵宪认为: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我手写我口,古岂能拘牵?即今流俗语,我若登简编,五千年后人,惊为古斓斑”,则是一种识见通达的主张。当然,诗并不以“古斓斑”为贵;用“我手写我口”的方法作诗,不应该存心求名于千载之后。这种意见,用来反对盲目崇拜古人的陋习,倡导一种与口语一致的通俗易解的新诗,则有其进步意义。

黄遵宪在少年时期已有“别创诗界”之志。《人境庐诗草自序》曰:“尝于胸中设一诗境,一曰复古人比兴之体;一曰以单行之神,运排偶之体;一曰取《离骚》、乐府之神理而不袭其貌;一曰用古文家伸缩离合之法以入诗。”这里提出的四项原则,一、三两项偏重于内容,即继承《楚辞》、乐府等民间文学的优秀传统,写作有寄托的作品。二、四两项偏重于写作方法,即突破前人的诗歌格律,运用散文作法做诗。这是适应时代需要而提出的主张。后来他在《与梁启超书》中说,报中有韵之文“当斟酌于弹词、粤讴之间,句或三或九,或七或五,或长或短……”亦即此意。后代社会生活的内容比起前代来要丰富和复杂得多,生活中已经出现了很多新事物和新问题,如果再依过去的调子写作,已经不能再适应了,必须采用更自由的表现方式才能应付。

黄遵宪的这些新鲜意见,显然受到民间文学的很大影响。他重视家乡的民歌,也喜爱日本的民歌,先后笔录和摹写过《山歌》《都踊歌》等好些作品。而在伦敦作外交官时,曾于所写山歌后题记曰:“十五‘国风’,妙绝古今,正以妇人女子矢口而成。使学士大夫操笔为之,反不能尔。以人籁易为,天籁难学也。余离家日久,乡音渐忘,辑录此歌谣,往往搜索枯肠,半日不成一字。因念彼冈头溪尾,肩挑一担,竟日往复,歌声不歇者,何其才之大也!”民间歌谣中健康的内容和自由的形式,对他的作品都有影响,这在理论上也反映出来了。

黄遵宪在突破旧诗格律的束缚方面作过很多尝试,所制《军歌》二十四章、《幼稚园上学歌》十章、《小学校学生相和歌》十九章,就是带有民间歌谣特点的作品。与前相较,面貌很新。但总的说来,他还不能遵从口语内在的音乐性,彻底突破旧的程式,真正从事诗界革命。因此,他的大部分作品,仍是一些解放了的古诗。这一流派中的理论家梁启超标榜他们的作诗宗旨曰:“吾党近好言诗界革命。虽然,若以堆积满纸新名词为革命,是又满洲政府变法维新之类也。能以旧风格含新意境,斯可以举革命之实矣。”(《饮冰室诗话》六十三)在他们这一批人中,黄遵宪的创作成就最高,梁启超称他“能熔铸新理想以入旧风格”,似乎已经实现了诗界革命的要求,然而黄遵宪在与严复的信中说:“公以为文界无革命,弟以为无革命而有维新。”说明他也认识到自己的理论和创作都还没有能够开创崭新的局面,只在“旧风格”中求变而已。这和他的政治活动一致,只是起了“维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