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稹、白居易和新乐府运动

第二章 元稹、白居易和新乐府运动

唐自“安史之乱”以后,中央政权的统治力量严重削弱,各地藩镇割据,朝廷之内宦官专权,朝臣结成朋党,相互攻讦。政治黑暗,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也越发激烈。这时有些文人利用文艺武器参与政治斗争,他们写作反映民生疾苦的作品,希望缓和各种社会矛盾,重新巩固中央政权。这就是在中唐时期兴起的新乐府运动。

元稹(779—831)字微之,河南(今河南洛阳)人。白居易(772—846)字乐天,下邽(今陕西渭南)人。他们都是新乐府运动的主要人物,曾对各种黑暗的政治现象展开过斗争,遭受过迫害。后元稹转为依附宦官,官至极品;白居易也壮志消沉,“独善其身”的思想占了上风,官至太子少傅,晚期的文学活动也就减少了光彩。下面介绍两人早期的文学活动中的一些理论主张。

在唐宪宗之前,已经出现过李白、杜甫两位伟大的诗人。在元、白看来,李白不如杜甫远甚。元稹是从诗歌形式方面着眼的,认为“铺陈终始,排比声韵,大或千言,次犹数百,词气豪迈,而风调清深;属对律切,而脱弃凡近,则李尚不能历其〔杜〕藩翰”(《唐故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并叙》)。白居易更从诗歌传统方面加以论证,认为“李之作,才矣奇矣,人不逮矣,索其风雅比兴,十无一焉”。杜诗可传者千馀首,而像《新安吏》《石壕吏》等可以数得上的优秀作品也只有三四十首(《与元九书》),他要大力写作这类有补现实的作品。这种批评标准未免过于狭隘,元稹贬斥李白更有过分之处,都曾受到他人的讥议,但是这些理论却是有感而发的。在当时情况下,他们要求写作富于现实主义精神的诗篇,表现出关心政治的特点。

元、白要求继承风雅比兴的传统,继承杜甫写作新乐府的传统。元稹在《乐府古题序》中作了说明,“自‘风雅’至于乐流,莫非讽兴当时之事,以贻后代之人”。而乐府诗的写作,还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先是“沿袭古题,唱和重复”,例如古有《饮马长城窟行》,后来的作品大都不出吟咏征戍的范围。其后有人“寓意古题,刺美见〔现〕事”,例如曹操作《蒿里行》,虽沿用古乐府的题目,但所歌咏的都是汉末的事情,这种方式比起前一种来已有进步,只是题目与内容不称,仍未彻底突破程式。杜甫作《悲陈陶》《哀江头》等乐府诗,“率皆即事名篇,无复倚傍。予少时与友人乐天、李公垂〔绅〕辈谓是为当,遂不复拟赋古题”。写作这种新乐府诗,更能有力地起到抨击社会现实的作用,在诗歌形式上也是一种解放。

元、白非常重视文学的社会作用,他们通过创作表达自己对社会的看法和要求,元稹自述创作动机说:

每公私感愤,道义激扬,朋友切磨,古今成败,日月迁逝,光景惨舒,山川胜势,风云景色,当花对酒,乐罢哀馀,通滞屈伸,悲欢合散,至于疾恙穷身,悼怀惜逝,凡所对遇异于常者,则欲赋诗。(《叙诗寄乐天书》)

魏晋南北朝人论述文学的创作动机时,经常提到“感物”一词,强调自然景物的感染力量。但到南朝后期,也已有人论述过社会人事的激动人心,并且出现了感“事”的新观点。萧纲《答张缵谢示集书》曰:“伊昔三边,久留四战。胡雾连天,征旗拂日,时闻坞笛,遥听塞笳。或乡思凄然,或雄心愤薄,是以沉吟短翰,补缀庸音,寓目写心,因事而作。”只是这种理论偏重于个人的遭际与感受,文人的视野还是狭窄的。元、白等人论述诗人的创作动机时,强调“感事”而作,则已经注意到了社会事件与创作之间的紧密关系。从元稹的上述论点中可以看到反映社会事件在创作上的首要意义,白居易更作了多方面的论述,《策林·采诗以补察时政》曰:“大凡人之感于事,则必动于情,然后兴于嗟叹,发于吟咏,而形于歌诗矣。”《伤唐衢》曰:“但伤民病痛,不识时忌讳。遂作‘秦中吟’,一吟悲一事。”《秦中吟序》曰:“闻见之间有足悲者,因直歌其事。“他把“因事立题”的《新乐府》定名为“讽谕诗”,这些都是对于现实政治有感而发的。白居易总结他的认识成果,说:

自登朝来,年齿渐长,阅事渐多。每与人言,多询时务;每读书史,多求理道;始知文章合〔当〕为时而著,歌诗合〔当〕为事而作。(《与元九书》)

白居易通过创作实践认识到了文学的能动作用。魏晋南北朝人虽然也曾提出文学乃“经国之大业”,但在论述政治和文学的关系时,却总是强调政治决定文学,而对文学能反作用于政治这一点认识不足,因此常把文学创作说成是被动的产物。白居易突破了前人的成说,认为利用文学干预现实,可起改良政治的作用。《策林·议文章碑碣词赋》曰:“且古之为文者,上以纽王教,系国风,下以存炯戒,通讽谕。故惩劝善恶之柄,执于文士褒贬之际焉;补察得失之端,操于诗人美刺之间矣。”说明诗人发挥褒贬美刺的威力,可对政治起巨大的影响。

但是这种有补现实的作品,首先必须符合现实情况,他再三说:“今褒贬之文无核实,则惩劝之道缺矣;美刺之诗不稽政,则补察之义废矣。”这些理论都是富有现实主义精神的。

基于这样的认识,他在论述文学的社会意义时,必然首先注意内容的是否有益,而把形式的华美放在次位。“俾辞、赋合炯戒讽谕者,虽质虽野,采而奖之;碑、诔有虚美愧辞者,虽华虽丽,禁而绝之。”这种有“虚美”“愧辞”的作品,“若行于时,则诬善恶而惑当代;若传于后,则混真伪而疑将来”(《策林·议文章碑碣词赋》)。这样善恶、真伪不分,只能起到有害的作用。白居易反对晋宋以后的文学,也是为了这类作品只有文辞之美而缺乏有益的教育价值。“至于梁、陈间诗,率不过嘲风雪、弄花草”,“丽则丽矣,吾不知其所讽焉”(《与元九书》)。这样的创作传统当然必须彻底抛弃了。

白居易最推崇六经中的《诗》,因为:

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声,莫深乎义。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与元九书》)

这里他用植物的生长比喻创作过程,也说明了诚于中而形于外的道理,生动具体,很有说服力。他在《读张籍古乐府》诗中说:“言者,志之苗;行者,文之根。所以读君诗,亦知君为人。”则是说明了作家的创作与修养的关系。

由上可知,白居易的文学理论继承着儒家的传统。他首先考虑的是如何稳定与巩固朝廷的政权,由此他注意到了民生疾苦的问题。他在担任各地行政长官时,曾经做过一些好事,而在他的文学创作之中,也曾对人民的疾苦表示同情,要求改变现实,并主张恢复周代的采诗制度,将各种弊政产生的不良后果反映给统治者知道。《与元九书》曰:“洎周衰秦兴,采诗官废,上不以诗补察时政,下不以歌泄导人情。”他要继承风雅比兴的传统,因此他的创作:

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新乐府序》)

实际说来,为君而作就很难为民而作,在他或许还觉察不到其中的矛盾,因为古代文人常是主观地希望通过文学作品调和上下之间的矛盾。《新乐府·采诗官》曰:“采诗官,采诗听歌导人言,言者无罪闻者诫,上流下通上下安。”这种理论仍然是从《毛诗大序》中发展出来的。但他的讽谕诗“意激而言质”,则已经突破了“温柔敦厚”的“诗教”说的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