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项重要理论
(一) 明代中叶以前,封建文人一般都很贱视小说、戏曲。自李贽起,情况有所改变,公安派和临川派都很重视戏曲的价值,李渔继起大声疾呼道:
填词〔指作曲〕非末技,乃与史传、诗文同源而异派者也。(《结构》第一)
说戏曲与史传、诗文同源,不免牵强附会,李渔说这话的目的,只在抬高戏曲的地位,使之与史传、诗文并列而已。
封建文人总是念念不忘利用文艺作品为其政治目的服务。李渔既然认为戏曲和其他传统文艺一样重要,也就必然会利用它为封建政教服务。他的行为在很多地方并不符合封建道德的原则,但是为了迎合统治阶级的喜好,总是处处想方设法满足观众的趣味。李渔的作品内容浮浅庸俗,常以情节的曲折离奇取胜,但却不忘宣传伦理道德,此即论科诨时所谓有“关系”是也。“关系维何?曰:于嘻笑诙谐之处,包含绝大文章,使忠孝节义之心,得此愈显”(《重关系》)。这样观众在笑乐之时,已经接受封建的伦理道德的教育。撇开这种理论的浮渣来看,李渔的这种认识之中也包含着可取的成分,他已经懂得了戏剧创作寓教育于娱乐的特点。
明代有些文人,写作戏曲,影射他人,作为报私怨的工具。李渔非常反对这种作风。他说:“凡作传奇者,先要涤去此种肺肠。务存忠厚之心,勿为残毒之事。以之报恩则可,以之报怨则不可;以之劝善惩恶则可,以之欺善作恶则不可。”(《戒讽刺》)本来文人通过创作中伤人的恶劣作风确是不宜提倡的,但一概反对讽刺却又不对了。自古以来,人民大众即以怨刺为手段,发挥了文学的武器作用,这里首先需要突破所谓“忠厚”的封建道德的束缚。但李渔却唯恐得罪他人,惹人疑心,不惜对天发誓,表明自己的作品决无损伤他人的用意。他在《闲情偶寄》“发端之始即以讽刺戒人”,这些地方反映出了李渔的思想境界是不高的。
(二) 明代一般文人不大注意演出效果,他们或则讲求声腔,把文学作品当音乐来研究;或则讲求辞采,写作一些不便演出的案头文学。王骥德对此已有较全面的认识。李渔以演剧为职业,自然特别懂得舞台效果的重要意义,这是他比一般脱离舞台实践的文人高明的地方。
他拿戏曲和其他文学作品比较,说道:
传奇不比文章,文章做与读书人看,故不怪其深;戏文做与读书人与不读书人同看,又与不读书之妇人小儿同看,故贵浅不贵深。(《忌填塞》)
舞台联系群众的面最广。写作剧本,应该注意这个特点,但文人学士习惯于舞文弄墨,他们“多引古事,叠用人名,直书成句”,为的是“借典核以明博雅,假脂粉以见风姿,取现成以免思索”,因而常犯“填塞之病”。李渔反对这种作风,认为“能于浅处见才,方是文章高手”。即使援引诗书,也应该是那些早为观众熟悉的东西。不但曲文如此,就在戏剧情节等方面,也应处处注意观众的理解问题。他自述创作经验道:“笠翁手则握笔,口却登场,全以身代梨园〔演员〕,复以神魂四绕,考其关目〔情节〕,试其声音,好则直书,否则握笔,此其所以观听咸宜也。”(《词别繁减》)眼前有观众在,确是李渔写作上的特点,因此尽管他的作品格调不高,但却容易为人理解。
由于注意演出效果,他还提出过一些具体建议,都有值得参考的地方。如:(1) 少用方言——方言流通地区有限,如“频用方言”则“令人不解”。“即作方言亦随地转”,那么当地的观众也就能够充分理解剧情了。(2) 锣鼓忌杂——“打断曲文,罪犹可恕;抹杀宾白,情理难容”。因为观众常是依赖宾白了解剧情的。戏曲中的锣鼓起着渲染气氛和掌握节奏的作用,如果使用不当,大轰大嗡,则非但不能起到它应有的作用,而且直接妨碍观众的看戏听曲,也就起了帮倒忙的作用。(3) 吹合宜低——我国的戏曲是以歌剧的形式出现的,声乐占有主导的地位,器乐起着帮衬的作用。如果反客为主,器乐盖过声乐,则观众何以听戏?所以李渔再三强调戏曲须以歌唱为主,“丝竹副之”,二者协调,“始有主行客随之妙”。
(三) 李渔说:“千古文章,总无定格。”因此文章贵在创新,不能守成不变,修修补补,也不能一味模仿元曲。
他追求的“新”突出在两个方面。
内容方面,要“脱窠臼”。当时有些剧作家,“取众剧之所有,彼割一段,此割一段,合而成之,即是一种传奇。但有耳所未闻之姓名,从无目不经见之事实”。这样的新剧本,倒像僧人缝缀而成的百家衣,东拼西凑,毫无新鲜之处。
李渔解释“传奇”二字,说是剧作“非奇不传,新即奇之别名也”。因此他所重视的地方,侧重在情节方面的新奇,而不在内容方面的先进。明代后期的传奇一般都有重情节曲折而忽视性格刻画的缺点,李渔的作品更以情节新奇取胜,虽然匠心独运,逗人笑乐,然而趣味不高,意味不深,这都是跟他的理论指导有关的。
形式方面,李渔特别强调宾白的重要性。过去的文人大都忽视这点,他们把精力集中在“填词”上,写作宾白时草率从事,甚至根本不写,让演员临时凑词,这样产生的作品,当然很难谈到通体完美。李渔提出“宾白一道,当与曲文等视”。他自己写宾白“当文章做,字字俱费推敲”,而且有意识地增加分量,《意中缘·画遇》“降黄龙”后对口白有七八百字,《比目鱼·改生》“生查子”后对口白至一千五百多字,都是前所未有的新尝试。这样做的原因是:
词曲一道,止能传声,不能传情。欲观者悉其颠末,洞其幽微,单靠宾白一着。(《词别繁减》)
若说唱词不能传情,是与事实不符的,但观众主要依靠说白了解剧情,则有说得中肯的地方。这种认识也是因为注意演出效果而取得的。
(四) 明代王公贵族官僚地主常在家中组织演出,挑选若干出辞采、声律并茂的作品,浅吟低唱,细细玩味。在此风气之下,出()子戏开始盛行,文人只注意写好剧本中的若干单出,全剧的结构反而不注意了。李渔有多方面的演出经验,懂得写作剧本的一些原则,他举“工师之建宅”等事作为借鉴,说明“作传奇者,不宜卒急拈毫”,“结构二字,则在引商刻羽之先,拈韵抽毫之始”(《结构第一》)。这里包括题材处理、情节组织等各方面的内容。
李渔认为古人每作一篇文章都定有一篇的“主脑”,传奇也应当如此。“主脑非他,即作者立言之本意也”(《立主脑》)。似乎他已懂得确定主题思想的重要,实则不然,这里所说的主脑,只是指发生在主要角色经历中的关键性情节,例如《琵琶记》中的“重婚牛府”,《西厢记》中的“白马解围”,都是影响全剧情节开展的关键性情节。他说作者写作全书的“初心”就是为了这一人一事而设的,这里对构成戏剧性的因素虽然作了些分析,但也说明李渔的注意力只放在情节的安排上。我国古典戏曲向来重视剧情的引人入胜,这是民族的特色,也是时代风气的反映。
李渔对情节的具体安排是有心得体会的,他在《密针线》一节中的分析,说得很在行。“每编一折,必须前顾数折,后顾数折。顾前者,欲其照映;顾后者,便于埋伏。照映、埋伏,不止照映一人、埋伏一事;凡是此剧中有名之人,关涉之事,与前此、后此所说之话,节节俱要想到。宁使想到而不用,勿使有用而忽之”。他说明代剧本处处逊于元人,而在结构方面则“胜彼一筹”,如《琵琶记》的结构就“背谬甚多”,不足取法。
(五) 戏剧作品大都是虚构的。有人读了传奇之后,寻根究底,一定要问这里根据的是什么事实,人物出在何地,无异痴人说梦。但这并不是说作者可以随便编造荒唐的剧情。他说:“凡作传奇,只当求于耳目之前,不当索诸闻见之外。”“凡说人情物理者,千古相传;凡涉荒唐怪异者,当日即朽。”(《戒荒唐》)但他自己可并不贯彻这项主张。他虽反对剧中出现鬼魅,然而“笠翁十种曲”中却常出现神仙,原来他的写作是以投合观众心理为前提的。“有吉事之家”,演出堂会戏时,看到神仙自然高兴,看到鬼魅自然扫兴,可见李渔的这项主张并无反对迷信的意思。
有人说,日常生活中的事情已被前人写尽,后人很难再措手,李渔不以为然。例如以伦理道德而言,他认为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忠孝节义,各人表现出来的忠孝节义又各不相同。又如妇人的贞节和嫉妒,后代的表现就有异于前人之处。这里举出的一些原则有其合理的地方,见解是通达的,但他注意之点就是这么一些女人嫉妒之类的事例,趣味低下,可以想见。
为了旌表忠节,使作品发挥更好的“劝惩”效果,可以采取如下的手法:要想劝人为孝,可以塑造一个孝子的形象,“但有一行可纪,则不必尽有其事,凡属孝亲所应有者,悉取而加之”(《审虚实》)。这种描写近于情节的堆凑,还不可能是经过高度概括的个性化形象。只是结合当时的创作实际,考虑到古人在理论文章中表达上的限制,则又可以认为这里所说的道理已经深入到了典型化的问题。
李渔也曾讨论到人物性格的问题,要求“说何人,肖何人;议某事,切某事”(《戒浮泛》)。勿使雷同,弗使浮泛。例如《琵琶记》中“中秋赏月”一场,“牛氏有牛氏之月,伯喈有伯喈之月”,两人之语不可挪移,就是语言个性化的好例子。要想取得这样的成绩,作者必须先沉潜到人物的内心中去。“欲代此一人立言,先宜代此一人立心,若非梦往神游,何谓设身处地?”这些地方对创作中形象思维的特点作了生动的描述,都是深知甘苦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