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电视剧评价方式弊端突显
中国第一次较为正式的观众调查是198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联合北京新闻学会在北京做的观众抽样调查,这是国内媒体首次进行科学的抽样调查,主要调查了收视习惯、钟爱的节目内容等。[1]这种以抽样调查为核心算法的方式从1986年起,被运用到电视节目收视情况统计中来,自此收视率成为央视、各级电视台、媒体乃至观众都十分关注并信奉的重要数据指标,甚至一度出现了以“收视率为王”的行业大环境。
早期中国电视普及率较低,只有少数家庭拥有电视机,而且当时电视台、电视节目的数量、类型也较为单一,故而抽样调查还能基本满足当时的需求,其调查结果也具有比较高的参考价值;在电视剧评价方面,当时观众对于电视节目的审美诉求才刚刚萌生,在传播条件和舆论机会有所限制的情况下,专家、媒体的评价比普通观众的评价更容易获得人们的关注和认可。但是随着电视行业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的强势加盟,电视台运营模式、电视节目生产方式、电视节目播出平台、受众接受方式等均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最重要的是电视受众的全民化与审美个性化趋势日益凸显。至2018年底,全国广播、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8.94%和99.25%,[2]而观众对于电视节目的期待与品质要求呈现多元而明确、微观却有力的回应。以媒体、专家评价为主流的模式正在松动,而普通观众的声音正在凝集,逐渐成为当前电视剧评价的主力军。
显然,抽样调查方法对于基数庞大的电视受众而言已不再适用。由于抽样本身所能够统计的数据比较单一,所调查的内容不够深入,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受众评价的自由度;观看平台的迁徙导致受众评价空间的转移,社交化评价渠道中的大量信息是传统收视率调查所不能获取的,例如观众收看电视剧后的满意程度、对电视剧中呈现的各方面细节的个人感受、对于电视剧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力的看法等,都是观众最直接而真实的反馈,获得这些有价值的反馈才是调查的根本初衷;再者,由于抽样调查时选取的样本具有一定的人为性因素和非天然可能,数据来源本身存在较大的基础误差,再加上过度依赖收视率作为电视剧甚至电视节目质量评断的唯一指标,调查分析结果往往只能统计观众大致的评价趋势和支持率,很难深入探索观众内心对一部电视剧的多维评价。在追求数据时效性与有效性的今日,传统收视率评价方式弊端凸显,即便收视率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观众对电视剧的喜好程度,也无法完全代表一部电视剧艺术质量的高低,这种评价模式无法保障电视剧艺术质量的稳固提升,更无法为今后电视剧的供给侧改革提供有力支持,因此理应大刀阔斧深化改革,建立“互联网+”时代的新型电视剧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