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从事业到产业的电视剧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时期,中国电视媒介的经济性质也随之发生变化,而且这种变化是自下而上的,首先由电视媒介自身推动进行。
1979年1月25日,上海电视台当时的负责人邹风扬起草了一份试办广告业务的报告,请示该市广播电视局党委和市委宣传部。不久,《上海电视台广告业务试行办法》和《国内外广告收费试行标准》先后出台,上海电视台广告业务科成立。三天后,1979年1月28日17点05分,上海电视台播出了《上海电视台即日起受理广告业务》的幻灯片,紧接着在22点播放了我国电视业内的第一条电视广告——参桂补酒;同年3月5日晚,又播放了第一条外国广告——瑞士雷达表。广告播出后,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并未表态。直到三个多月后,中共中央宣传部才终于发文肯定了这一播出广告的做法。1979年9月30日,中央电视台播出了第一条有偿广告——美国威斯汀豪斯电器广告。随后,日本西铁城公司在《新闻联播》播出前推出了报时广告。之后,电视广告便呈燎原之势在全国各电视台纷纷播出。
1983年3月召开的第十一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提出了“广开财源,提高经济效益”的改革方针,并指出“我们不能只依靠国家投资,还应该采取措施开源节流,以便有更多的资金加快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1985年4月,经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统计局关于第三产业的统计报告》,第一次将广播电视事业列为第三产业。1992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决定》,要求第三产业机构应该“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现有的大部分福利型、公益型和事业型第三产业单位向经营型转变,实行企业化管理”。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明确指出,国家今后对包括广播电视在内的大多数事业单位,要逐年减少拨款的三分之一,三年后这些单位要实现自收自支。这意味着广播电视事业将全面进入市场化。[1]而以《渴望》《北京人在纽约》等电视剧的生产创作为标志,电视剧才算踏上了商业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