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行业盈利来源的变动
电视剧政策是对电视剧产业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政策导向往往决定了电视剧商业化的发展方向。和电视剧产业发展一样,政策本身也在不断成长,不同阶段的政策影响了电视剧行业的盈利来源。本书将长时期以来的发展分成内部利益流动时期和内外部利益交换时期两个阶段。
1.内部利益流动时期
1983年到2003年是电视剧行业内部利益流动时期,“四级办电视”政策的实施,为各个国有电视台建立了独立而封闭的中央、省、市、县四级格局,电视节目的生产和播出完全由各级电视台完成,自产自销是这一时期最明显的特征。
在中国,电视剧最初的交易市场是在不同电视台之间形成的。1983年“四级办电视”政策使得电视台的数量激增,同年,全国建立了以节目交换和象征性收费为特点的省级电视台节目交易网。1985年10月,为了加强城市电视台之间的观摩和节目交换,全国城市电视台节目交流网以与省级电视台节目交易网同样的方式正式形成,并在城市电视台之间形成了城市台协作体,进而转变为联合购片体。但相对来说,城市电视台之间的电视剧交易价格较低,一般每分钟仅15元。[48]
这一时期的电视剧政策,是在保障电视台内部利益不受侵害的基础上,实现全国电视台交易市场内部利益的合理流动。1986年广电部发布《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暂行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制作电视剧,必须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无许可证的单位无权制作电视剧。禁止私人制作电视剧”。[49]电视剧的制作、流通、播出种种权力仅归属于电视台自身。为了有效引导和激励电视剧的生产,广电部门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每年举办全国电视剧座谈会,讨论如何提高电视剧质量的问题,并对当年电视剧的选题进行筛选。此外一系列甄选优秀电视剧的评奖活动开始举办,激励特定电视剧的生产。
为了保证内部利益交换的效率,广电部门在1998年出台了《关于实行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制度的通知》,规定自1998年11月1日起,实施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制度。随后又在1999年出台了《电视剧审查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号),要求未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电视剧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视剧,不得发行、播出、进口、出口。为了解决机构冗杂、分工不清的电视机构弊病,2001年,广电部门又颁布了《电视剧制片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50]要求国家对电视剧制片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担任电视剧制片人应持有《电视剧制片人上岗证书》,而且上岗证书的获得必须通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制片人资格考试。
这一系列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国有电视台的垄断地位,电视剧整个生产和流通环节都在国家广电部门的有效调控中,因此其利益的分配能够完全限制在国有电视台内部和各电视台之间。这一时期电视剧的交易市场还没有形成规模和体系,存在诸多局限。尤其是卫视之间力量对比悬殊,省级卫视还没崛起,只有中央电视台这样财力雄厚的国家级电视台才能承担得起多次购买大剧的成本。总体来看,当时的电视剧要想获得令人满意的报酬,只有卖给中央电视台才能实现。省级及以下电视台更多地通过电视剧之间的交换来丰富本地电视台的节目资源,是一种物物交换的形式。
2.内外利益交换时期
2003年6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关于改进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允许非公有机构进入电视剧生产领域后,同年8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一次向八家民营电视剧制作机构核发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民营机构作为平等市场主体参与电视剧交易市场,提高了电视剧产业的社会化程度,电视剧的盈利来源开始存在公私之间的差别,而且公与私的利益交换越来越频繁,我国政策规制下的电视剧市场进入内外利益交换时期。这一时期是我国电视剧盈利模式快速发展的阶段。
相较于公有制电视剧制作机构,民营机构具有相对自主的生产和运作流程,对利润的追逐更加强烈。国内民间资本和海外资本的加入,不仅给电视剧市场的运作带来了充足的资金,同时,国外先进的电视剧融资、风险控制、发行方式以及科学的管理方式都作为一种新鲜血液补充到中国电视剧市场的体系建设中。因此,这一时期,电视剧政策调整的重心从内部国有电视台转移到外部非公有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上。
2004年广电部门颁布《广播电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提出国家鼓励国产电影片、电视剧和其他广播影视节目参加境内外广播影视节(展)、节目交流活动。
在境内外广播影视节(展)参赛及展播展映的国产电影片、电视剧,须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视剧不再停留在单纯的物物交换阶段,频繁的首播权交易、广告交易使得电视剧的交易额不断提高(见图2.2)。

图2.2 2005—2011年电视剧国内销售额
2006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简化了电视剧前期备案的行政流程,为电视剧的筹备提供了更加充足的时间;2009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了《关于认真做好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的意见》,电视台可以采取委托制作、联合制作、社会招标采购等方式,调动社会力量加强节目制作生产;紧接着,广电部门又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对电视剧的播出时间、播出内容、版权保护、剧本交易、资金支持、广告投放、交易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在政策的引导和刺激下,电视剧交易市场出现了新的发展动态:一是电视剧剧本交易平台逐步建立起来。在2008年举办的第二节全国影视剧本交易中,参展量达到468件。二是市场营销在电视剧交易中所占份额越来越大。电视剧作为一种商品在市场流通,处处皆有营销的影子。其中最为突出的情形是流量明星的强大粉丝效应对电视剧营销的巨大助力。2016年《花千骨》的营销团队借助主演赵丽颖的庞大粉丝基础,通过多渠道物料全覆盖的营销方式,促使电视剧收视持续走高。第三是电视剧植入广告和剧场式广告为电视剧创造了超高的商业价值。剧场式广告的出现,不仅为电视剧生产企业提供了资金,而且培育了更多定制广告的创新形式,电视剧产品在定制广告的加持下获得了更多的价值增值。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尽管电视剧交易整体向好,但相较于国外尤其是美国电视剧交易总量,利润和交易规模并不乐观。
根据历年《中国广播电视年鉴》数据,2013年到2017年电视剧国内销售额约为734亿元,电视剧制作投资额约为719亿元,五年总利润约为15亿元,平均每年的投资回报约为3亿元。2017年1月7日,深圳举行的2016中国(深圳)国际电视剧节目交易会发布了《中国电视剧2016产业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我国电视剧制作机构已突破万家,2015年全年制作电视剧395部,共16 540集。平均下来,每部电视剧利润约为76万元,分摊到每集则约为1.8万元。如果每集电视剧平均按45分钟计算,则每分钟电视剧利润约为403元。相较于1985年每分钟电视剧15元的价格,30年过去了,我国电视剧产量激增的同时,利润上升的空间显得极其有限。
横向对比不同行业的经济价值,据中国花卉协会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花卉种植面积130.55万公顷,销售额1 302.57亿元,出口额6.20亿美元。这一年我国电视剧销售额155.073 4亿元,只占花卉行业总销售额的11.9%。2016年,Netflix海外流媒体收入达到31.11亿美元,折合人民币207.85亿元。由此可见,中国电视剧的销售值决定了电视剧尚不能被称为大产业。从电视剧制作机构的发展来看,每年的爆款电视剧基本都被华策影业、正午阳光、唐德影视、海润影视等一批头部电视制作单位所垄断,尽管2017年“电视剧一哥”华策的销售额达到24亿元,但更多的中小电视剧制作单位面临着成本难以收回、电视剧质量差、积压严重的问题。加之电视剧制作单位相对于电视台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议价能力不足。这些因素始终是中国电视剧产业化纵深发展的壁垒,也是互联网时代电视剧政策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