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家庭史的研究是从1861年,即巴霍芬的《母权论》出版的那一年开始的。作者在这本书中提出了以下的论点:(1)最初在人们之间存在着毫无限制的性关系,他把这种性关系用了一个不恰当的名词“杂婚”来表示;(2)这种关系排除了确切认知父亲的任何可能性,因此,世系只能依女系——母权制——来算,古代的一切民族,起初都是如此;(3)因此,妇女作为母亲,作为年轻一代的唯一确切知道的亲长,享有高度的尊敬和威望,据巴霍芬的意见,这种尊敬和威望竟达到了完全的妇女统治(Cynaikokratie)的程度;(4)向一个女子专属于一个男子的个体婚制的过渡,含有对远古宗教戒律的侵犯(实际上就是侵犯其余男子自古享有的可以占有这位女子的权利),这种侵犯要求由女子在一定时期内献身于他人来赎罪或赎买对这种行为的容忍。
巴霍芬认为他非常认真地从古代经典著作中搜集来的许多段落,可以作为这些论点的证据。由“杂婚”到一夫一妻制的发展,以及由母权制到父权制的发展,据他的意见,——特别是在希腊人中间——是由于宗教观念的进一步发展,由于代表新观念的新神侵入体现旧观念的传统神;因此,旧神就越来越被新神排挤到后边去了。所以,照巴霍芬看来,并不是人们的现实生活条件的发展,而是这些条件在这些人们头脑中的宗教反映,引起了男女两性相互的社会地位的历史性的变化。根据这一点,巴霍芬指出,埃斯库罗斯的《奥列斯特》三部曲是用戏剧的形式来描写没落的母权制跟发生于英雄时代并获得胜利的父权制之间的斗争。克丽达妮斯特拉为了她的情人亚格斯都士,杀死了她的刚从特洛伊战争归来的丈夫亚加米农;而她和亚加米农所生的儿子奥列斯持又杀死自己的母亲,以报杀父之仇。为此,他受到母权制的凶恶维护者依理逆司神的追究,因为照母权制,杀母是不可赎的大罪。但是,曾通过自己的传谕者鼓励奥列斯特去做这件事情的阿波罗和被请来当裁判官的雅典娜这两位在这里代表父权制新秩序的神,则庇护奥列斯特;雅典娜听取了双方的申诉。整个争论点集中地表现在奥列斯特与依理逆司神的辩论中。奥列斯特的理由是:克丽达妮斯特拉既杀了自己的丈夫,同时又杀了他的父亲,犯了两重罪。为什么依理逆司神要追究他,而不追究罪行严重得多的她呢?回答是令人吃惊的:
“她跟她所杀死的男人没有血缘亲属关系。”18
杀死一个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男人,即使他是杀死他的那个女人的丈夫,也是可以赎罪的,此事是跟依理逆司神毫不相干的;她们的职务只是追究血缘亲属中间的杀害案件,在这里,按照母权制,杀母是最不可赎的大罪。但是,阿波罗却出来做奥列斯特的辩护人;于是雅典娜就把问题提交阿雷奥帕格的法官们——雅典娜的陪审员们——投票表决;主张宣告无罪与主张有罪的票数相等;这时,雅典娜以审判长的资格,给奥列斯特投了一票,宣告他无罪。父权制战胜了母权制;“幼辈的神”(依理逆司神自己这样称呼他们)战胜了依理逆司神,后者终于也同意担任新的职务,转而为新的秩序服务了。
对《奥列斯特》三部曲的这个新的但完全正确的解释,是巴霍芬全书中最精彩最好的地方之一,但它同时证明,巴霍芬至少是象当年的埃斯库罗斯一样地相信依理逆司神、阿波罗神及雅典娜神,也就是说,他相信这些神在希腊的英雄时代创造了奇迹:推翻了母权制,代之以父权制。显然,这种认为宗教具有世界历史的决定性杠杆的作用的观点,归根结蒂会成为纯粹的神秘主义。所以,仔细研究巴霍芬的这部四开本的大部头著作,乃是一件吃力而远非始终有益的事情。不过,这并不贬低他作为一个开辟新途径的研究者的功绩:他头一个抛弃了关于毫无所知的原始的性关系杂乱状态的空谈,而提出古代经典著作中的许多证据来证明,在希腊人及亚洲的许多民族中间,在个体婚制之前,确实存在过这样的状态,即不但一个男子与几个女子发生性的关系,而且一个女子也与几个男子发生性的关系,都不违反习俗;他证明,这种习俗在消失的时候留下了一种痕迹,即妇女要获得个体婚的权利,必须以在一定限度内献身于别的男子作为代价;因此,世系最初只能依女系即从母亲到母亲来确定;女系的这种独特的意义,在父亲的身分已经确定或至少已被承认的个体婚制时代,还保存了很久;最后,母亲作为自己子女的唯一确实可靠的亲长的这种最初的地位,便为她们、从而也为所有妇女保证了一种自那时以来她们再也没有占据过的崇高的社会地位。诚然,巴霍芬并没有这样明确地表述这些论点(他的神秘主义的观点妨碍他这样做)。但是他证明了这些论点,而这在1861年是一个完全的革命。
恩格斯:《关于原始家庭的历史》。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48—2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