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耳曼部落的文化
在本世纪[1]六十年代初,在什列斯维希的两处泥炭沼泽上发掘出了一些极重要的文物,这些文物由哥本哈根的恩格耳哈尔特作过详细的研究,并且经过许多波折之后,现在存放在基尔博物馆。这些文物和其他同类文物不同的地方是,其中的硬币可以相当确切地确定这些文物的年代。在聚德布腊卢普附近的塔施堡(丹麦语——Thorsbjerger)沼地出土的一批文物中,有三十七枚从尼禄到塞普提米乌斯·谢维路斯时期的硬币。在尼达姆沼地(这是一个淤塞的废成了泥炭沼泽的海湾)出土的另一批文物中,有三十四枚从提比利乌斯到马克里努斯(218年)时期的硬币。可见这些文物毫无疑问是公元220年到250年期间的东西。但是在这些文物中,不仅有罗马出产的东西,而且还有许多本地制造的物品,这些物品在含有铁质的泥炭水中几乎完整地保存了下来,它们令人惊奇地向我们说明了北日耳曼尼亚在三世纪上半叶时的金属工业、织布业和造船业的情况,而文物上的鲁恩文字,也说明了当时使用文字的情形。
这里更使我们惊异的,是工业的水平本身。精致的纺织物、美丽的平底鞋和制作精巧的套具,都说明这是一个比塔西佗时代的日耳曼人高得很多的文化阶段;而尤其是使我们惊讶不止的,是本地的金属制品。
日耳曼人从亚洲故乡带来了使用金属的知识,这已为比较语言学所证明。他们也许还有过金属开采和金属加工的知识,但是当他们和罗马人发生冲突的时候,未必还保有这种知识。至少在公元一世纪的著作家中,找不到任何关于在莱茵河与易北河间有开采和加工铁或青铜的说明;他们倒使人得出相反的结论。不错,塔西佗谈到过哥汀人(在上西里西亚?)的采铁,而托勒密也说到他们的邻人魁代人的制造铁器,但这两种人可以从多瑙河沿岸学到冶铁术。由硬币证明是属于一世纪的文物中,也没有任何本地制作的金属品,而只有罗马的金属品;如果日耳曼尼亚有自己的金属加工业,那末大量的罗马金属商品怎么会运到那里去呢?诚然,在德意志也找到过古代的铸型,未完工的青铜铸件和青铜铸件废品,但都没有同时发现可以证明其年代的硬币;大概这都是前日耳曼人时代的遗痕,是流浪的伊特剌斯坎人青铜铸工活动的残迹。不过,提出关于移来的日耳曼人是否完全忘掉了金属加工这样的问题,是没有意义的;全部事实都说明,日耳曼人在一世纪的确没有或者几乎没有从事金属加工。
但是,塔施堡沼地出土的文物突然在这里出现,并向我们表明,本地的金属工业有出于意料的高度水平。钮扣、饰有兽头和人头的装饰用的金属片、除眼鼻嘴以外把全部面孔掩盖起来的银盔、用金属丝编的锁子甲(这需要付出极端艰苦的劳动,因为金属丝一定要预先经过锤打,拨制金属丝是到1306年才发明的)和一个金发箍,至于其他一些不知是否是本地所造的物品,就不在这里列举了。和这些物品相似的,还有尼达姆沼地出土的、芬宁仑沼地出土的以及也是六十年代初在波希米亚(在哥尔若维策)出土的物品,如饰有人头的豪华的青铜盘、钮扣和带扣等。这些物品同塔施堡的完全属于一个类型,因此也必定同属于一个时代。
从三世纪开始,日益进步的金属工业一定普及到了整个日耳曼尼亚地区;到了民族大迁徙时代,我们说,到了五世纪末,它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不单是铁和青铜,就连金银也经常加工制作了,仿照罗马钱币铸造了装饰用的金片,并对非贵金属镀金;还出现了镶饰、珐琅和细绿工;在形状往往很笨拙的整个物件上,可以找到有高度艺术性的、饶有风趣的、只是部分模仿罗马人的装饰——这一般主要是指都有一定特殊外形的钮扣、带扣和胸针说的。在英国博物馆里,来自阿速夫海滨刻赤的钮扣和在英国发现的完全一样的钮扣同时陈列着;它们可能是同一个作坊的出品。这些制品的风格,虽然往往带有鲜明的地方色彩,但从瑞典到多瑙河下游,从里海到法国和英国,基本上是一样的。这个日耳曼人金属工业的第一期,在大陆上,随着民族大迁徙的告终和普遍地信奉基督教而逐渐结束;在英格兰和斯堪的那维亚,还维持得稍久一些。
这种工业在六、七世纪时在日耳曼人中间传播得多么广泛,并在多大的程度上已作为单独的工业部门分离出来,可由《民族法》47来作证。铁匠、刀剑铸造匠、金银匠常被提到,在《阿勒曼尼法》中甚至还说到经过公家审查过的工匠。《巴伐利亚法》对于在教堂、公爵庄园、铁匠铺和磨房的窃盗行为课以更多的罚金,“因为这四种建筑物是公用的房子,而且是经常开门的”。按照《弗里西安法》,杀害金匠的杀人罚金要比杀害同一等级的其他人多四分之一。《萨利克法》规定普通奴隶的价格是十二索里达,而铁匠奴隶的价格则为三十五索里达。
恩格斯:《论日耳曼人的古代历史》。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
第518—5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