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耳曼部落精神文化的共同性

日耳曼部落精神文化的共同性

我们越是深入地追溯历史,同出一源的各个民族之间的差异之点,也就越来越消失。一方面这是由于史料本身的性质,——时代越远,史料也越少,只包括最重要之点;另一方面这是由这些民族本身的发展所决定的。同一个种族的一些分支距他们最初的根源越近,他们相互之间就越接近,共同之处就越多。雅科布·格林在研究德意志民族性格、德意志风俗习惯和法律关系时,一向把从记载基姆布利人进军[2]的罗马史学家到不来梅的亚当和萨克森·格腊马提克所提供的一切证据,从《贝奥伍耳夫》和《希尔德布兰德之歌》到《艾达》[3]和古史诗的一切古代文学作品,从《野蛮人法典》[4]到古丹麦和古瑞典法律以及日耳曼习惯法记录的一切法律汇编,都看作同样珍贵的史料,是完全有理由的。这一种或那一种特点,可能只有地方性的意义,但是它所反映的那种特征却是整个种族所共同具有的,而史料的年代越是久远,这种地方性的差别就越是少见。

恩格斯:《爱尔兰史》。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570—5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