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算法新闻分发的批判性反思
基于以上的分析,不难发现,人工智能时代算法对新闻分发的影响极大地延伸了全景敞视监狱的设想,并且制造了一系列新的新闻分发景观,我们可以认为这是对“全景敞视监狱”的一次承继性发展之旅。
然而,必须强调的是,人工智能时代的“监视”已经超出了全景敞视监狱的解释范畴,有必要对这一理论存在的问题进行批判性反思。无论是边沁还是福柯都认为全景敞视监狱建立了一个重要的操作机制,那就是“监视”,通过这一机制才得以实现对囚犯的管理、培训和治理,算法新闻分发同样是通过“监视”达到对受众的规训。但是在人工智能技术“可知而不可见”的操控下,用户逐渐从监视、规训的主体演变为技术控制的“傀儡”与“数字劳工”,从“可见”转变为“不可见”。
①“监视”必然会导致个人隐私受到侵犯
为了抵制监视者谋取私利,边沁就曾提出过对囚犯的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施加重要限制的观点。具体到刑事起诉领域,就是要将案件涉及的问题在充分披露证据的情况下公开审议,除非最敏感的事项会因披露而受到损害[61]。在算法新闻分发广泛存在的今天,个人信息被新闻分发平台收集同样具有隐私泄露的风险:
第一,算法新闻分发平台的深度监视导致用户整合型隐私的披露。深度监视体现为平台在用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算法技术对包括大量个人敏感信息在内的所有用户信息进行全面收集。此外用户还不得不承担这些私人信息有可能被二次流转的风险,倘若二次流转的信息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这将使用户隐私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胁。而所谓整合型隐私,就是算法系统在深入挖掘个人信息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结构性重组的结果。例如,平台算法可以对用户的地理位置、网页浏览、搜索记录等信息进行数据分析,以建立相应的模型,并纳入数据平台这只“敞视之眼”的监控之中。只要用户打开新闻App,后台就可以根据相关数据掌握其当前甚至预测其未来的阅读趋势,而这将会加剧用户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的危险。
第二,新闻分发平台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分模糊不清,这对于用户的个人隐私安全来说是一个巨大挑战。首先,大部分的新闻分发平台为了实现个性化信息的分发,都会以关联用户的微信或微博为前提来获取个人信息,这就意味着用户让渡出个人隐私权,平台方也会抓住这次可乘之机进入用户的私人领域,无形中就会导致用户私人空间的隐蔽性遭到破坏。其次,一些用户出于博眼球、获取经济利益等目的,会主动上传或发布含有个人隐私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只要这些个人敏感信息进入平台这一公共领域,就会自动从私人信息转化为公共信息,而由于用户个人对平台的把控能力微乎其微,就很容易导致他们的个人隐私权益受到损害。
第三,新闻分发平台的算法预测功能很容易导致用户的隐私权以及自主性受到损害。随着算法系统的进一步升级,其预测成本以及预测能力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个人数据信息被使用的情况和场合也在不断增加,导致平台极易获取到用户信息,进行个人偏好预测以推送个性化内容。但是这种个性化内容推送不仅会侵犯用户的隐私权益,还有可能预测出带有偏见或是歧视的结果,对于用户而言,其本身却难以预料算法预测带来的破坏性后果。
②算法还会造成对人的无形操控
第一,人们在认知层面可能会受制于算法分发、算法过滤的影响,它们“控制着”人们对外部环境的认知。这是因为算法分发主要是基于用户的使用习惯和类似群体的兴趣进行的,即关注用户想要获取什么,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顺应用户的认知心理惯性,甚至是强化用户的选择性心理。同时,算法新闻分发也会在该平台上营造出一种整体的拟态环境,现如今新闻分发平台过分倚重流量的思路,容易造成马太效应,也就是好的更好,坏的更坏,这将会加重信息环境的不平衡,同样也会使媒体营造的拟态环境与现实环境有所出入[62]。
第二,事实上,算法偏见、算法歧视等也会桎梏人们的社会位置。其中,造成算法偏见与算法歧视有可能与算法设置本身有关,也有可能与算法所基于的数据有关。与此同时,在某种程度上,算法可以很容易地将人们限制在某些圈子里,随之而来的另一个社会鸿沟便是信息技术领域的贫富差距。
第三,人们在新闻平台上的劳动可能会被算法隐蔽地控制,例如,平台系统利用算法可以做到十分精确地计算出人们的劳动过程,从而达到对人们的劳动精准控制和极致掌控。此外,用户在新闻平台上的内容制作其实是一种非常直接的内容生产,但是用户的这种数字劳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平台的规则。
第四,算法能够在无形中直接控制人们的劳动,甚至是异化他们的劳动目的。新闻平台之所以能够刺激用户参与内容生产,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能利用算法操纵人们的劳动,为了能对劳动者的劳动内容做出直接、清晰的量化测量,新闻平台会选择建立评价反馈机制,以便消费者对人们的劳动结果进行直接评价,然后再利用算法对这些劳动数据进行分析。
③用户从“可见”转化为“不可见”
在全景敞视监狱的设计中,每间囚舍里的囚犯都时刻处于中心瞭望塔的全方位监视环境之中,而监视者本身则处于“可见的,但又无法获知的”处境。在人工智能时代的算法分发中,作为被监视的用户同样是不得不面对来自各方的“监视”,不同的是,在人工智能的加持下,监视的手段更进一步,用户从“可见”转化为“不可见”,但是这并不妨碍监视者对用户的精准描摹,因为这也正是算法的擅长之处。总之,人工智能时代的新闻分发就如同全景敞视监狱一般,新闻分发平台拥有了算法这一权力之后,便能对用户进行操控。
正如边沁设计全景敞视监狱时,为了抵制权力的腐败运作,即“任何级别的工作人员通过属于他的权力对非工作人员造成错误”[63],他将必要的个人隐私提升到必须受到宪法保护的水平。例如,他强烈主张宪法必须包含关于收集公民信息的限制性条款,如要求公民提供哪些类型的个人信息,必须事先明确告知他们[64]。在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算法技术对新闻分发的赋权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我们确实享受到算法分发带来的好处,但是对于隐私泄露的部分,又应如何平衡新闻分发平台和用户隐私保护之间的利益呢?
首先,平台必须基于用户的同意,才能抓取用户的相关信息。赋予用户真正表达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力是新闻分发平台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但是现在新闻分发平台的普遍做法都是弹出页面让用户选择“同意”,如果你点击“不同意”,那么你接下来就没有办法进行下一步的操作来使用这个平台了。
其次,让用户拥有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知晓权。比如新闻分发平台可以告知用户在点了“同意”条款后,是否可以在之后的操作中拒绝同意条款中的某一项内容;是否可以删除信息。但是就目前来看,现在的新闻分发平台在这一方面的表现并不乐观,用户的知情权常常处于非常脆弱的状态。
最后,新闻分发平台需坚持必要性原则。这里所谓的坚持必要性原则就是指要坚持以用户的哪些信息是可以收集的,哪些敏感信息是不可以收集的为原则,但是现在平台在进行数据收集时,大多是对此不做区分的。
【注释】
[1]“4.1机器人记者和‘他们’写的新闻”由梁昊冉撰写。梁昊冉,昆明理工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广播电视硕士研究生。
[2]申云:《“机器人新闻写作”对新闻1212采编的机遇和挑战》,《今传媒》2016年第11期。
[3]赵新乐:《新华社“机器人记者”揭秘:一个你不知道的“快笔小新”》,《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5年11月17日第5版。
[4]刘康:《人工智能如何助力媒体生产和运营》,《新闻记者》2019年第3期。
[5][美]史蒂夫·威尔斯坦:《美联社体育新闻报道手册》,郑颖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4-5页。
[6]“4.2人机协同:人工智能时代新闻业的新变革”由柳佳明撰写。柳佳明,云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新闻与传播硕士研究生。
[7]杨灿:《人工智能赋能新闻生产现状及发展研究》,重庆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1年,第10页。
[8]彭兰:《更好的新闻业,还是更坏的新闻业?——人工智能时代传媒业的新挑战》,《中国出版》2017年第24期。
[9]彭兰:《网络传播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10]史安斌、龙亦凡:《新闻机器人溯源、现状与前景》,《青年记者》2016年第22期。
[11]何艾祝:《AI机器人在新闻传播中的应用》,《青年记者》2019年第29期。
[12]於春:《传播中的离身与具身:人工智能新闻主播的认知交互》,《国际新闻界》2020年第5期。
[13]王颖荷:《全媒体时代下播音员主持人才培养方式适应性构建探究》,《蚌埠学院学报》2022年第11(06)期。
[14]杨灿:《人工智能赋能新闻生产现状及发展研究》,重庆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1年,第33页。
[15]钟盈炯、张寒:《“快笔小新”:新华社第一位机器人记者》,《新闻战线》2018年第17期。
[16]张灿灿:《编辑记者和新闻机器人的“战争”》,《青年记者》2015年第11期。
[17]熊国荣、李贤秀:《“机器人记者”对新闻记者就业的冲击及应对》,《编辑之友》2016年第11期。
[18]新华社新媒体:《新华社发布“MAGIC”智能生产平台率先定义AI时代内容生产基础设施》,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03142046540112057&wfr=spider&for=pc,访问时间:2022年3月18日。
[19]陈晴:《人工智能在新闻生产中的应用与影响研究》,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年,第32页。
[20]姚小菲、张孟军:《短视频助力河北体育文化发展策略探析》,《新闻研究导刊》2021年第12(24)期。
[21]李倩:《智媒时代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博弈——以AI合成主播为例》,《东南传播》2020年第1期。
[22]陈晴:《人工智能在新闻生产中的应用与影响研究》,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年,第25页。
[23]熊国荣、李贤秀:《“机器人记者”对新闻记者就业的冲击及应对》,《编辑之友》2016年第11期。
[24]乔艳:《“机器人新闻”生产方式研究》,山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年,第13页。
[25]匡文波:《传媒业变革之道:拥抱人工智能》,《新闻与写作》2018年第1期。
[26]熊国荣、李贤秀:《“机器人记者”对新闻记者就业的冲击及应对》,《编辑之友》2016年第11期。
[27]朱首清:《新闻传播前沿20讲》,新华出版社2019年版。
[28]喻国明:《“机器新闻写作”带动传媒新变局》,《新闻采编》2015年第6期。
[29]匡文波:《传媒业变革之道:拥抱人工智能》,《新闻与写作》2018年第1期。
[30]吴世文:《新闻从业者与人工智能“共生共长”机制探究——基于关系主义视角》,《中国出版》2018年第19期。
[31]匡文波:《传媒业变革之道:拥抱人工智能》,《新闻与写作》2018年第1期。
[32]匡文波:《传媒业变革之道:拥抱人工智能》,《新闻与写作》2018年第1期。
[33]匡文波:《传媒业变革之道:拥抱人工智能》,《新闻与写作》2018年第1期。
[34]陈晴:《人工智能在新闻生产中的应用与影响研究》,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年,第53页。
[35]乔艳:《“机器人新闻”生产方式研究》,山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年,第17页。
[36]李伟忠、潘昆:《大数据视野下浙江新闻客户端的实践与探索》,《传媒》2017年第15期。
[37]杨灿:《人工智能赋能新闻生产现状及发展研究》,重庆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1年,第35页。
[38]熊国荣、李贤秀:《“机器人记者”对新闻记者就业的冲击及应对》,《编辑之友》2016年第11期。
[39]熊国荣、李贤秀:《“机器人记者”对新闻记者就业的冲击及应对》,《编辑之友》2016年第11期。
[40]朱首清:《新闻传播前沿20讲》,新华出版社2019年版。
[41]匡文波:《传媒业变革之道:拥抱人工智能》,《新闻与写作》2018年第1期。
[42]司峥鸣:《媒介融合传播概论》,中国铁道出版社2019年版。
[43]“4.4从‘全景敞视监狱’到算法的不可见”由张粉撰写。张粉,云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研究生。
[44]苏涛、彭兰:《反思与展望:赛博格时代的传播图景——2018年新媒体研究综述》,《国际新闻界》2019年第1期。
[45]彭兰:《变革与挑战:智能化技术对传媒业的影响》,《信息安全研究》2019年第11期。
[46]彭兰:《智能时代的新内容革命》,《国际新闻界》2018年第6期。
[47]周敏凯:《十九世纪英国功利主义思想比较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76页。
[48][美]理查德·霍金斯、杰弗里·P·阿尔珀特:《美国监狱制度——刑罚与正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9页。
[49]李锋:《从全景式监狱结构看〈一九八四〉中的心理操控》,《外国文学》2008年第6期。
[50]徐蓉蓉:《抑制或自由:边沁全景监狱的设想及误读》,《当代传播》2021年第6期。
[51]刘北成:《福柯思想肖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71页。
[52][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刘北成、杨远婴译,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228页。
[53][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刘北成、杨远婴译,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123页。
[54][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刘北成、杨远婴译,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123页。
[55]Gilles Deleuze,Postscript on the societies of control,Cambridge:MIT Press,1992,p.4.
[56][美]马克·波斯特:《第二媒介时代》,范敬晔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2页。
[57]Jeremy Bentham,Panopticon:The inspectionhouse,Oxford:Clarendon Press,1791,p.2.
[58]李锋:《从全景式监狱结构看〈一九八四〉中的心理操控》,《外国文学》2008年第6期。
[59][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刘北成、杨远婴译,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226页。
[60]毛湛文、孙文:《从“算法神话”到“算法调节”:新闻透明性原则在算法分发平台的时间限度研究》,《国际新闻界》2020年第7期。
[61]Jeremy Bentham,The rationale of judicial evidence,Oxford:Clarendon Press,1838,pp.369-371.
[62]彭兰:《内容推荐算法有必要从内容消费者视角向内容生产者的视角扩展》,《青年记者》2021年第8期。
[63]Jeremy Bentham,Vigilance and Confidence:Jeremy Bentham,publicity,and the Dialectic Trust and Distrust,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7,pp.295-307.
[64]Jeremy Bentham,Constitutional Code,Oxford:Clarendon Press,1983,pp.292-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