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简单的语法学习思维
如果说我们在看一篇文章或者是发表一段演讲时,要全部通过语法的再转化,那么需要消耗的时间就太多了。基于语法分析的阅读速度,再快也比不上母语是英语的人。
你可能会说,我怎么比得过母语是英语的人?我的母语又不是英文。其实,在学习英语的过程中,唯一难以达到母语水平的技能是英语思维,是诸如说和写这样的输出技能,而阅读和听力方面,我们是完全能通过大量行之有效的练习达到母语水平的。就好比我们小学四五年级刚开始接触长句子中文阅读时,偶尔也会出现因为断句不对而没有读懂的情况。
以五年级下册的第四课《把铁路修到拉萨去》里的一句话为例:
风火山隧道要穿过多年冻土区,各种复杂的冻土层挡在前面,施工难度极大。
我们中国小学生在朗读第一遍时,或许有没读懂的情况。“穿过多年冻土区”,“多年冻土区”是什么?是一个名词吗?当我们看到后半句“复杂的冻土层”时,就知道前文的“冻土区”才是一个整体,它才是一个专业名词,“多年”的意思只是简单的“很多年”的意思而已。
这里我们运用的阅读办法是联系上下文,而不是死抠“多年冻土区”到底是什么词性,死抠“多年”和“冻土区”究竟是修饰和被修饰关系,还是一个整体单词,带着这样的困惑看后半句就一目了然了。
除此以外,可能小学生们还会遇到第二个问题:这句话到底是说“风火山穿过多年冻土区难度极大,还是各种复杂的冻土层挡在前面施工难度极大?到底这3个小短句有什么逻辑关系?如果是换成英文句子,碰到这么复杂的3个短句在一起,喜欢琢磨语法的你一定懵了。但是,当我们的语文老师在给我们讲解这句话的意思时,或许会这样去讲:“同学们,这句话讲述的主要事件是风火山隧道要穿过冻土区,可是由于前面有各种复杂的冻土层,所以施工难度大。”
你的小学语文老师这样去给你讲解这句话,你立马能从他的嘴里感觉出:“第一个短句是事件主体,第二个短语是原因,第三个短语是结果。”
我们在理解中文时,既可以用“缩句”的形式找出主干,再添加次要信息弄懂一句话,又可以干脆直接按“意群”来划分整句,再带着“模糊意群”去前后文找谜底。就像前一个例子那样。
而如果将这样一句出自五年级语文课本的中文句子翻译成英文,哪怕是中国的大学生都会认为难度大。对于中国的英文学习者来说,句子越长,就意味着语法结构越复杂,而且不擅长分析前后逻辑,也没有提取意群,最终还会抱怨:“老师,我们也没办法,从小到大学语法都养成习惯了,看到什么都想分析语法。”
接下来,我们不妨拿一个较长的英语句子来讲解:
The phenomenon describes theway in which light physically scatterswhen it passes through particles in the earth's atmosphere that are 1/10 in diameter of the color of the light.
我们往往是单词都认得,但是意思看不懂,在遇到长句子和英文原著阅读时常常会遇到这样的尴尬。就这么一整句话,不要觉得长,待我给你分析过后,你会觉得,只要能知道单词的意思,就能看懂这句话。
该句可以分解为4个部分:
(1)The phenomenon describes the way;
(2)in which light physically scatters;
(3)when it passes through particles in the earth's atmosphere;
(4)that are 1/10 in diameter of the color of the light.
其中,(1)、(2)和(3)、(4)部分之间是修饰与被修饰的关系,第(1)句的意思是“这种现象说明了这种方式”;第(2)句的意思是“光线物理散射”,“in which”关系词指“the way”;第(3)句里“particles in the earth's atmosphere”是一整个意群,“地球大气微粒”,本分句的意思为“当它穿过地球大气微粒”,其中“它”(it)指代的肯定是前文的light(光),是“光”穿过地球大气微粒;第(4)句的意思是“有色光直径的1/10”。
我们可以比较综合性地处理这个句子,将前3个句子合并起来。整句意思为:
这种现象说明了光线通过地球大气微粒时的物理散射方式。大气微粒的直径为有色光直径的1/10。
通过这个长句子我们可以看出,无论多么长多么复杂的结构,它们都是由一些基本成分组成的。只要弄清楚句法结构,找出中心内容及各层意思,分析层与层的逻辑关系,就很容易去理解。这样的处理方式倘若熟练,比分析语法结构的理解要快很多,分析语法最终也要经过理解逻辑这个过程。面对阅读我们要明白,我们应记住英汉在句法结构上的差异,而不要拘泥于语法形式。
关于语法的学习,我的忠告就是这些了。语法学习需谨慎,启蒙老师很重要。
我要恭喜一部分人,同样也为一部分人感到悲哀。恭喜的是那些还没有系统学习语法知识的人,你们还没有误入歧途。悲哀的是很多为了学好英语语法下了苦功的人,学语法,大量刷题,说口语时分析半天还是不地道。语法已经达到教授级别了,说口语依旧很难。究竟发生了什么?希望没有学习过英语语法的人继续往下看,只有明白其中的原委才能避免误入歧途。
人人学语法,为什么要学?道理很简单。因为英文和中文是两个不同的语法系统。
例如:
我非常喜欢它。
I like it verymuch.
中文是把“非常”放在喜欢的前面,而英文是将“verymuch”放在最后。
你昨天打高尔夫球了吗?
Did you play golf yesterday?
在英文的顺序里面,“did”(功能词语)是放最前面的。
这就是英语对我们来说难学的主要原因。为了学好英语,中国的学习者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在十几年的英语学习生涯中,学校老师在课堂上苦口婆心地讲解语法知识,学生们到家后记背语法知识,购买大量语法书籍研究并进行题海战术,每每遇到阅读题,条件反射地将句子成分大卸八块进行语法分解。可是即便如此,最后我们还是搞不懂语法,学的仍旧是哑巴或者半哑巴英语。
我接触过的小学生里,不乏一些在学校考试成绩优异的孩子,但当别人说完“How are you?”后,只能回答一句“Iam fine,thanks.”,没有第二种可以回复的对话。老师和家长们对孩子们强调了太多的语法,一旦语法有错误就感觉自己英语不好。这样的心态会导致每说一句英文,都会在脑海里思索半天,哪怕是问一句“我想点一份牛排”,其中都会有一套复杂的心路历程——“我”的英文,是“I”,“想”的英文是“want”还是“want to”?(跟人问好,这种对话就要纠结至少3秒钟)那“点”的英文是什么?难道是“point”?(耗时3秒)接下来,“一份”又怎么说呢?直接用“a”可以吗?是“a”还是“an”?(此处耗时5秒钟,开始思索哪些名词前面加“a”、哪些加“an”)那么,想简简单单说一句“我想点一份牛排”,就至少要思考11秒钟。
请问,纵使你语法学得再熟练,是不是也得经过这样的一个复杂的过程?以上的例子中,我还没有加上时态、语态,如果涉及,所用时间只会更长。如果是在紧急情况下说英语,想表达“登机”的意义,估计句子还没说完飞机就已经起飞了。
如果我们完全不考虑英语语法,又会出现纯粹中式英语满天飞的尴尬局面。
例如:
欢迎你到:中式welcome you to 地道的英语welcome to
给你:中式give you地道的英语here you are
很喜欢:中式very like地道的英语like...verymuch
祝你有个:中式wish you have a地道的英语Iwish you a
还有我目前听到过最搞笑的中式翻译:
英文:How are you?中文:怎么是你?
英文:How old are you?中文:怎么老是你?
如果要求是中英文字字对应,那么这个翻译也算是一百分之作,但是实际上错得简直不可理喻。
专家表明,语言的熟练并不等于语法的熟练,先拿中文举例子。
这里有三个中文单词:油条,面条儿,薯条儿。
为什么油条的后面不能加“儿”字呢?
有人说是跟“油”字有关系,但是我们又有“油饼儿”这样的说法。于是又有人说,是跟“条”有关系。到底什么时候要用儿化音,什么时候不该儿化,这里有语法规定吗?答案是:有的。是否加儿化音需要按形状的大小区分,粗的不加,细的加。那么,到底多细才能加,多粗才不加呢?衡量标准就是手指粗细。但是,我们又会看到“布条儿”这样的说法。那布条儿不一定细呀,为什么要加呢?实际上这里还有第二个语法规则,还可以根据材料的属性来加儿化音,软的加,硬的不加。那当我们碰到了细而硬,粗而软的情况怎么办?
一个“儿”字就有如此多的语法。如果我们说中文要经过如此复杂的语法加工程序,那么我相信很少人能够说一口流利的普通话。而英语语法的复杂程度,学过英语的朋友都知道,绝不会比这个“儿”字的复杂程度简单。英语中大的语法点有2000多个,小语法点上万条。如果我们要钻进这样的死胡同,英语成绩提高的难度便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