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化遗物

三、文化遗物

本次发掘共出土重要的或完整的遗物898件,陶片17 578片,兽骨、鱼蚌等水生动物骨骼、甲壳等1 410件。完整遗物中有石器244件、陶器54件、骨器32件、蚌器23件、玉器2件、铜器29件。兹分类叙述如下:

(一)石器

共244件(扰土层8件、上层84件、下层152件)。全部石器从其石料、形制、制作方法看来,和南京锁金村遗址出土的石器极为相似。石料以就地取材为主,大多数为页岩、闪长岩、石灰岩与砂岩等,也有少数为砾岩。从发现的一些石料及砺石来看,大部分石器是打制后,仅刃部磨光或部分磨光,全体磨光的不太多,只是小件石器以全部磨光为主。不少石刀与石斧有钻孔,较厚的从两面钻凿;较薄的系一面钻凿。

锛 最多,共87件。大多数呈长方形,少数呈方形,上窄下宽;有段石锛仅2件,呈斜面刃。石锛制作粗糙,通体打制,局部磨光,一般仅磨出刃部。有些很不完整,估计是使用后损坏的,或者是利用天然石块及废料略为加工后使用的(图五:3;图六:1)。

斧 25件。扁平椭圆形的占多数(图五:1),扁平椭圆柱形的其次,扁平带孔的最少(图六:3)。制作较锛精细,前二种石斧也有粗糙的。有些石斧则是利用残损后的石器再打磨而成。

刀 18件。除1件呈三角形两面有刃外(图五:4),其他均为半月形,刃多在弧边,两面起刃,刃在直边的极少(图六:2)。刃部磨制很锋利,有的因经过使用,刃部已呈粗糙的锯齿状。穿孔部位都在刀的上部,多为单孔,也有双孔的,有两面钻孔,也有一面钻孔的。

镰 5件。长三角形,一边为刃,从刃的磨制痕迹及起刃的面,可以看出一种在左端安柄,一种在右端安柄。

图五 石器

1.斧 2.钺 3.锛 4.刀 5.犁 6.杵 7.凿(2、5.为1/6,余均1/4)

图六 石器

1.锛(T6:63) 2.刀(T4:34) 3.斧(T4:35)

凿 10件。上宽下窄,类似长方形锛(图五:7)。

杵 8件。制作得很粗糙,将石料略加工后就拿来使用,少数还利用自然的河光石,在其锤击的地方略加磨光而成(图五:6)。

钺 2件。下层出土。肩部和刃部略残,与太湖地区遗址中出土的相同(图五:2)。

犁 1件。下层出土。打制粗糙,有明显的使用痕迹(图五:5)。

镞 40件。可分带脊的和扁平的2种。带脊的较多,有铤,但较短;扁平的不带铤(图七)。

图七 石镞(1/4)

纺轮 1件。下层出土。扁平圆形,边缘两面磨光。

弹子 1件。下层出土。可能是作为抛掷武器使用的。

砺石 发现较多,均为砂岩作成。大多数形状不规则,用其一面或两面来磨制器物。有2件穿孔砺石,作长方形,制作精细。

钻孔器 1件。发现于下层。用白色砂岩制成,呈圆锥体,底部和周围均磨光,尖端微损,与骨器中的1件骨钻孔器很类似。可能是用来磨、钻小件石器或骨蚌器的孔的。

(二)陶器

出土的完整陶器共54件,陶片万余片。依其陶质来分,有以下几类:

砂质红陶与灰陶系 数量最多,占全部陶片的56%。其中红陶是38%,灰陶是18%。主要是由于烧制陶器时,掌握温度的技术尚不成熟,掌握不好火候,氧化未能达到还原氛围,因而形成的,所以红陶为数最多。器形以鬲、尊、甗、罐等为多,多为手制,素面最多,也有的饰有绳纹。这类陶系湖熟文化遗址中最典型的代表陶系。

泥质红陶与灰陶系 数量居第二位,占全部陶片的33%,其中红陶为21%,灰陶为12%。其颜色不同也是烧制的原因导致的。器形以罐、盆、碗、钵类为多,制作已有轮制,装饰花纹增加,有几何印纹。

黑皮磨光陶系 占总数的2.5%,下层发现最多,M10中出土5件。泥质黑胎,外表磨光,与龙山文化的黑陶质地极为相似,但其形制又与良渚文化黑陶及太湖地区发现的黑陶非常相似。

印纹硬陶与软陶系 占总数的7.9%,其中硬陶为4.2%,软陶为3.7%。花纹比较简单(图八),没有像太湖地区出土的印纹陶那么多样化。值得注意的是,印纹软陶在下层没有发现。

釉陶系 仅占陶片总数的0.6%,以上层出土最多。质地坚硬,烧造温度较一般陶片为高,青绿色釉,极似西周及汉初的青釉陶。

完整陶器主要有以下数类:

罐 4件。其中1件为釉陶罐,平底、带把。泥质红陶,口部和底部有轮制的痕迹。上部釉呈灰白色,下部釉呈灰黑色。上层出土。1件印纹硬陶罐,灰红色,外表有回纹。上层出土。黑陶罐2件,制作精美,均下层出土。其中1件有圈足,在墓葬出土。

钵 3件。2件为泥质红陶,1件为泥质灰陶。它们全为轮制,口缘内收,平底。均下层出土,灰陶钵为墓葬所出。

图八 印纹陶拓本

鬲 2件。均为砂质红陶,其中1件带把,均上层出土。

鼎 5件。2件砂质红陶,其中1件带把,墓葬出土。3件砂质灰陶,器形不完整,均系下层出土。

壶 4件。其中2件为泥质黑陶。

甗 1件。砂质红陶,已残,上层出土。

鬹 1件。泥质红陶,长颈,上半部完整,下半部已经复原,器形非常别致,上层出土。浙江吴兴钱山漾亦有1件,仅存上半部,未经复原,称为角形器,与此完全一样。〔4〕

杯 1件。泥质黑陶,带把,底部不完整。下层出土。

纺轮和网坠 11件。上、下层均有出土,形式各异,有扁平、圆珠状者,部分还在上面有划花(图九)。

圆饼 8件。上、下层均有出土,形状与纺轮相似,但无孔。用途不明,可能是玩具。

图九 陶纺轮

范 1件。不完整,有四足,残三,下层出土。我们估计是范,但因不完整,无法知其原有形状。

(三)骨器

共出土32件(扰土层3件,上层6件,下层23件),多用牛、猪等骨料做成。

镞 3件。

针 2件。一端有孔,为编织的工具,下层出土。

笄 4件。上层1件,下层3件。磨制精细,可能是装饰品。

匕 3件。

锥 14件。大部分系下层出土。

钩针 1件。一端有勾,用来结网或编绳,亦可称为编结器,下层出土(图十)。

钻孔器 1件。两端呈圆锥状,中部有槽,可以系绳。因其有磨损的痕迹,可能是用来对骨、蚌器进行钻孔的(图十一)。

此外,下层出土有卜甲3件,一并在此叙述。卜甲都是在龟甲的腹面,先行钻凿,再灼而成。其中1件上端有孔,可用来穿绳系挂(图十二)。

(四)蚌器

共出土23件(扰土层2件,上层15件,下层6件),用几种不同的蚌壳制成。〔5〕

刀 4件。上层出土3件,下层1件。利用蚌壳的原有形状加以磨光制成。

单孔刀 7件。上层出土5件,下层2件。

双孔刀 6件。上层出土4件,下层1件,它们与单孔刀的孔俱自一面钻成(图十三:1)。

锯 1件。上层出土。一面凿成锯齿状刃。

镰 5件。上层2件,下层2件,扰层1件。在新月形的一面磨制成刃,都有使用的痕迹(图十三:2)。

(五)青铜器

共出土29件(扰土层7件,上层11件,下层11件),其中较完整的22件,残片残渣7件。从这样的数字看来,亦已不少,可以说居住在这里的人们已经能普遍地使用铜器。

镞 16件。上层出土8件,下层5件。多已锈蚀,从其形式看,两翼较宽,铤部较短,与北阴阳营遗址出土的极为相似(图十四)。

刀 4件。除扰土层发现2件外,上层出土的1件最为完整,制作精细(图十五)。与北阴阳营遗址出土的1件亦极似。

(六)玉器

共出土2件,一为凿,一为玉饰,均残。在下层出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