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小结
一、时代及文化性质
北阴阳营遗址第二、三层的文化遗存,虽然不是十分丰富,但在宁镇地区还是属于发掘规模较大、文化内涵比较典型的一处。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实验室所作的14C年代测定:第三层的年代为公元前1540±90年,第二层的年代为公元前1195±105年(未校正)。〔4〕前者约相当于商代前期,后者相当于商代晚期或西周初期。从这两层的文化内涵来看,其出土遗物,特别是出土陶器的时代特征,基本上与测定年代相吻合。
北阴阳营第三层最具有商代早期文化特征的遗物是陶鬲和陶甗。鬲的口沿虽可分为几型,但共同特征是侈口,高裆袋足,有圆锥形的实足尖。其中Ⅰ型鬲见于偃师二里头三期;Ⅱ型鬲与郑州二里岗下层的Ⅲ式鬲基本相同。甗的形制也与二里岗下层所出的相近。腹内有交错划纹的陶研钵,在郑州二里岗、洛阳东干沟〔5〕、陕县七里铺〔6〕等地都有发现。印有细密云雷纹的硬陶器,在二里岗下层也有相同的发现。从一般陶器的纹饰看,印纹中有云雷纹、曲折纹、圆圈纹等,也是商代早期陶器的一种特征。此外,从北阴阳营第三层出土的生产工具和武器来看,如三锋两翼式铜镞、石斧、石镰等,也与二里岗所出的大致相同。占卜术也应属商文化因素之一。
但是,北阴阳营第三层和二里岗下层等商代早期遗存也有很多不同之处。如陶器中泥质红陶和夹砂红陶所占的比例很大,特别是泥质红陶的数量远多于泥质灰陶。陶器纹饰上有几种特有的纹饰,如梯格纹、贝纹等,但缺乏饕餮纹等商文化特有的纹饰。从陶器的类别上看,北阴阳营第三层明显地缺乏爵、斝、觚、觯等酒器及大口尊、“将军盔”等器形。豆、盆、罐在形制上二者也有差别,例如陶豆多为细柄豆,与二里岗常见的大圈足豆和假腹豆判然有别。但与山东境内岳石文化的细柄豆有相似之处。北阴阳营第三层常见的小口、鼓腹、梯格形印纹软陶罐与二里岗的绳纹陶罐亦迥然不同。从其他遗物看,北阴阳营第三层常见各种半月形有孔石刀,而石镰较少,蚌镰或其他蚌器基本不见;反之,二里岗多石镰、蚌镰,半月形石刀几乎不见。再如柳叶形石镞、石矛头等,也不见于二里岗等商代遗存中,这一点却又与岳石文化的特点相一致。通过以上的比较,说明北阴阳营第三层文化遗存曾受到二里头、二里岗下层等早商文化和山东境内岳石文化程度不等的影响,但在许多方面又显示出浓郁的地方性特征。
北阴阳营第二层的文化遗存,在南京锁金村〔7〕、安怀村〔8〕,江宁县湖熟镇的老鼠墩〔9〕,丹徒葛村等处都有过类似的发现。该层的Ⅰ型鬲和仪征破山口〔10〕及丹徒烟墩山西周墓〔11〕的铜鬲造型基本一致。与西安张家坡Ⅳ式鬲〔12〕,长安普渡村西周墓1:11号鬲〔13〕形制也大体相似。腰部有加捺窝的附加堆纹的陶甗,和苏北一带西周遗址常见的陶甗特征也相一致,只是前者均为素面夹砂红陶,后者为绳纹夹砂灰陶。北阴阳营第二层最常见的陶豆是一种厚胎,盘和座分界不明显的粗矮圈足豆。这种形制的豆,在西安张家坡遗址是属于西周早期形制,在张家坡和客省庄五期西周墓葬中,属于第一期(即成康时期)。瓿的肩部有1对长方形无孔的立耳,也是张家坡西周早期陶器特征之一。〔14〕陶罍肩部的泡饰也是中原西周陶器中常见的纹饰。陶纺轮的形制也基本上与张家坡所出者相同。有圆饼形、截顶圆锥形和算珠形,表面也有类似的划纹。其他如双翼形铜镞,有銎铜斧,平背和翘尖式铜削以及斧、锛、镰等石器,也是西周文化常见的遗物。
北阴阳营第二层遗物同时又具有鲜明的地方性特色。如陶器中的夹砂红陶居多,表面以素面为主,而绳纹陶只占夹砂陶数量中的1/10左右。这与张家坡等西周早期遗存以灰陶为主,绳纹占绝大多数的情况截然不同。鬲的形制也较单纯,缺乏中原地区常见的瘪裆鬲。在器类上缺乏甑、鼎、簋、小口罐等器形,而素面夹砂红陶甗的多见,却又自具特色。至于碗、盆等器形也与中原西周同类器在形制上有较大区别。在生产工具方面,北阴阳营第二层多石镰和半月形有孔石刀,而张家坡等西周遗址多长方形有孔石刀和蚌刀、蚌镰等,石镰反而少见。北阴阳营还缺乏西周文化遗存中常见的骨铲和刻花骨笄等遗物。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看出,北阴阳营第二、三层的文化遗存,在文化面貌上与中原地区的西周早期和商代早期遗存,有不少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同时也具有浓厚的地方性特征。因此就时代特征而言,它们与14C所测定的年代是相一致的。但从文化性质上讲,它们又不是纯粹的商文化和西周文化。由于其地方性特征比较突出,因此我们大致可以认为它们基本上是一种地方性土著文化,但受到了商周文化的强烈影响。过去我们曾使用过“湖熟文化”这一名称,这一文化的基本内容一般被认为是商周时期分布在宁镇和仪征地区的一种地方性考古文化。因此我们觉得北阴阳营第二、三层文化在没有更恰当的文化名称之前,仍可使用“湖熟文化”这一名称。但为了区别年代的早晚,可在前面加上表示年代早晚的标志,如商代前期的湖熟文化或西周早期的湖熟文化等。
显然,北阴阳营第二、三层并不能反映湖熟文化的全貌。例如这两期之间并不衔接,其中还应有缺环。第三层和新石器时代晚期之间也有一段历史空白。这些都是需要我们今后去做工作的。
二、经济生活
从北阴阳营第二、三层遗留下来的居住遗迹来看,这里原来可能是一座村落。当时的住房仍较简陋。房屋主要为长方形,屋内地面先用泥抹平,然后用火焙烤。房屋四周可能有支柱,墙壁是先用植物杆茎编排,再在内外涂抹草拌泥。屋顶应系用草铺成。屋内设火塘和灶穴,供取暖和烧烤食物之用。房屋面积为7.6—12.5平方米不等。
第二、三层都发现了数量不多的小件铜器。经过光谱分析,其主要成分是铜,其次是锡和铅,也含有少量的铋、钾等杂质。由于未做定量分析,还无法对当时冶炼铜合金的技术水平做出恰当的估计,但至少可以证明确属青铜器无疑。此外,由于还发现了坩埚和挹铜汁的陶勺,可以证明当时当地的人们确已掌握了冶铸青铜器的技能。这一技能可能是由中原传入的。铜矿石可能是就近采取的,据现在所知江宁县和句容县都蕴藏有铜矿石。青铜器数量发现虽然不多,但它是湖熟文化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标志着当时当地居民的社会生产力已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即步入了青铜时代。
恩格斯早已指出:“铜、锡及两者的合金——青铜,都是重要的金属,青铜可造有用的工具和武器,但是还不能代替石器,这只有铁才可以做到。”从遗址发现的大量石制生产工具和武器,充分证明了这一结论是极其正确的。
农业是当时人们的主要生产活动,也是人们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居地周围有河流及湖沼,对种植水稻等农作物构成了良好的自然条件。翻土石制工具未曾发现,可能使用木制的耒、耜进行翻土。收割工具则使用石刀和石镰,从出土情况看,早期多使用石刀,晚期已普遍使用石镰。砍伐工具主要为石斧、穿孔石斧、角斧等。青铜斧仅属偶见,在农业生产上不起决定作用。
农业生产的发展,给牛、猪、狗等家畜的饲养提供了物质条件,尤其是猪的豢养已很普遍。
狩猎和捕捞仍是当时人们取得生活资料的补充手段。斑鹿和麋鹿是经常猎获的动物。这里的水域广阔,水产资源丰富,鱼、龟、鳖、鼋、螺、蚌等,都是当时人们捕食的对象,其中以鱼的数量最多。
石器和骨角器的制作技术,仍未超过新石器时代的水平,甚至在制作上显得更粗率一些。关于制陶工艺,从残存的5座陶窑看,虽然都已十分残破,但可以看出为直焰窑。从结构上看,可分为窑室、火膛和火道3个部分。惜已无法复原。由于在窑室内发现了硬陶罐,可知这种窑烧造陶器的温度是很高的。
在相当于商代前期的第三层内发现了硬陶和釉陶,这标志着制陶工艺跨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类陶器出土的数量仅占全部陶器的1/100左右。胎釉的色泽不够稳定,施釉一般都很薄,还达不到原始瓷的标准,说明当时烧造这类陶器的技术还不够熟练。类似的硬陶器在郑州二里岗等商代遗址中也有发现,但数量更少,只占全部陶片的0.005%。北阴阳营和二里岗的硬、釉陶片均经过化验,成分也大致相同。各种迹象表明,硬陶和釉陶似应起源于南方。
三、族属问题
当我国的历史发展进入公元前16世纪以后,原居黄河下游的商族逐渐强大,终于推翻了夏朝,建立了商朝的统治。这是我国奴隶制比较发展的时代。商王朝的统治势力和影响范围相当辽阔,但在商前期其势力范围可能尚未到达长江下游的江南地区。商朝后期的武丁时期,曾对南方进行过征伐。《诗经·商颂·殷武》中就有“挞彼殷武,奋伐荆楚”这样的诗句,说明商朝后期其统治势力曾一度伸向长江以南地区。但终商之世,商王朝在长江以南始终没有建立起巩固的统治。
北阴阳营的第三层文化,其年代约当于商代前期。而创造这一文化的主人,则应是当时的土著居民——荆蛮族人。〔15〕正因为如此,所以该文化才包含了浓郁的地方性色彩。但这一文化又具有较明显的商文化因素,使我们又看到了商朝势力对这一带所产生的强烈影响。
西周时期可以认为长江南岸已是周人的统治范围。历史传说太伯、仲雍率领一部分周人所奔的荆蛮,不少史家认为即今江苏南部地区。周初曾封太伯、仲雍之后周章于吴。解放以来在江苏丹徒等地发现过好几批从西周到春秋时期的青铜器,其中尤以丹徒烟墩山发现的一批西周青铜器最为重要。〔16〕内中有一件“宜侯夨簋”铭文中记载了宜侯夨父子受封于周王,并赏赐给宜侯夨土地和人民等内容。〔17〕如果“宜侯夨簋”确系当地所铸造,则肯定是周初在江南分封的重要证据。
北阴阳营第二层文化的年代在西周初期。从其文化面貌具有浓厚的地方性特色来看,当地的居民可能仍然是原来的荆蛮族土著。由于已受周族人的统治,故在文化面貌上不可避免地会渗入周文化的因素。
原载《北阴阳营—新石器时代及商周时期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93年
【注释】
〔1〕曾昭燏、尹焕章:《试论湖熟文化》,《考古学报》1959年第4期。
〔2〕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郑州二里岗》,科学出版社,1959年。
〔3〕周仁、李家治:《中国历代名窑陶瓷工艺的初步科学总结》,《考古学报》1960年第1期。
〔4〕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实验室:《放射性碳素测定年代报告(三)》,《考古》1974年第5期。
〔5〕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发掘队:《1958年洛阳东干沟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59年第10期。
〔6〕黄河水库考古工作队河南分队:《河南陕县七里铺商代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60年第1期。
〔7〕尹焕章等:《南京锁金村遗址第一、二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7年第3期。
〔8〕南京博物院:《南京安怀村古遗址发掘简报》,《考古通讯》1957年第5期。
〔9〕南京博物院编著:《南京附近考古报告》,上海出版公司,1953年。
〔10〕王志敏等:《介绍江苏仪征过去发现的几件西周铜器》,《文物参考资料》1956年第12期。
〔11〕江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江苏丹徒烟墩山出土的古代青铜器》,《文物参考资料》1955年第5期。
〔12〕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田野考古报告集·沣西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62年。
〔13〕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长安普渡村西周墓的发掘》,《考古学报》1957年第1期。
〔14〕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田野考古报告集·沣西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62年。
〔15〕曾昭燏、尹焕章:《古代江苏历史上的两个问题》,《江苏省出土文物选集》,文物出版社,1963年。
〔16〕江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江苏丹徒烟墩山出土的古代青铜器》,《文物参考资料》1955年第5期。
〔17〕唐兰:《宜侯夨簋考释》,《考古学报》195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