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层堆积
遗址的地层堆积厚达5米以上。根据地层堆积情况的不同,分为东西两区。两区的分界,大致在T305和T405、T406之间。现以T205、T305和T405、T505北壁剖面(图三)为例,对西区和东区的地层堆积分别说明如下:
西区分为十一层。
第一层 灰褐色表土,土质疏松,厚0.1—0.2米。含少量夹砂红陶和泥质红陶片。
第二层 黄褐土,间有红烧土颗粒和红烧土块,土质较松软。厚0.35—0.65米,深0.1—08米。出土遗物有泥质灰陶豆、罐、盘、纺轮。夹砂红陶鼎、原始青瓷豆等。陶片中可见器形主要有鬲、鼎、罐、盆、豆、钵等。

图二 探方分布图
第三层 分为A、B两小层。
A层 黄砂土,土质疏松细腻。厚0.05—0.6米,深0.55—1.2米。纯净,无包含物,为江水淹浸后形成的间隙层。
B层 坚硬的红烧土块局部堆积。厚0.05—0.2米,深1.05—1.3米。可能为江水淹浸破坏的建筑遗迹。

图三 T205、T305、T405、T505北壁剖面图
西区: 1.表土 2.黄褐土 3A.黄砂土 3B.红烧土 4A.灰黑土 4B.黄灰土 5.黄砂土 6.灰土 7.深黄土 8.灰褐土 9.青灰土 10.灰黑土 11.黄土 12.生土东区:1.表土 2A.黄褐土 2B.灰褐土 3.深黄土 4A.红烧土 4B.灰褐土 4C.红烧土5.灰黑土 6.黄土 7.生土
第四层 分为A、B两小层。
A层 灰黑土,土质松软。厚0.32—0.65米,深1—1.9米。
B层 黄灰土,土质较硬,为局部堆积。厚0.05—0.7米,深1.7—2.65米。
A层与B层的包含物基本一致。出土遗物主要有泥质陶盆、罐、豆、钵、纺轮、盘和夹砂陶鬲、器盖以及石刀、石凿等。陶片中可见器形主要有鬲、甗、鼎、罐、豆、盆、钵器盖等。
第五层 浅黄色土,含细砂,土质疏松。厚0.1—1.15米,深1.3—2.5米。含陶片极少,偶见小片的夹砂和泥质陶片。其形成原因应与第三层类似,亦为间隙层。
第六层 灰土,土质松软。厚0.05—0.45米,深2.35—2.9米。出土遗物主要有夹砂红陶甗、泥质陶豆、钵等。陶片中可见器形主要有鬲、甗、罐、豆等。
第七层 深黄土,土质坚硬。厚0.55—1.35米,深2.25—3.6米。人工堆筑而成,土质土色与原生土相似,所含遗物较少,主要有石锛、石斧及陶鼎足等。为次生堆积层。
第八层 灰褐土,含较多的红烧土颗粒,土质较疏松。厚0.15—0.5米,深3.3—3.9米。出土遗物主要有夹砂红陶垫、泥质灰陶钵以及石刀、石镰等。陶片中可见器形主要有鬲、甗、罐、盆、钵等。
第九层 青灰土,间有较多的江水浸渍后形成的青黄色水锈,土质松软。厚0.3—0.8米,深3.3—4.3米。出土遗物较少,主要有夹砂红陶网坠、硬陶纺轮等,陶片也较少。
第十层 灰黑土,土质极软,含水较多,近似淤泥。厚0.45—0.7米,深4.1—5.05米。出土遗物有硬陶豆、觚形杯、夹砂红陶罐以及石斧、石刀、石锛等。陶片中可见器形主要有甗、鬲、罐、豆、盆、鼎等。
第十一层 黄土,土质较硬。厚0.3—0.45米,深4.75—5.25米。出土遗物主要有夹砂红陶甗、鼎、罐的残片。
第十一层以下有一浅黄色细砂层,厚0.05—0.1米,纯净,未见任何包含物。以下是深黄色原生土,即下蜀系黄土。
东区分为六层。
第一层 灰褐色表土,厚0.1—0.25米。
第二层 分为A、B两层。
A层 黄褐土,间有红烧土颗粒和红烧土块,土质较松软。厚0.45—1.15米,深0.1—1.35米。出土遗物有夹砂红陶鼎、罐,泥质灰陶豆,原始青瓷豆、碗等。陶片中可见器形主要有鬲、釜、鼎、罐、盘、钵、豆等。
B层 灰褐土,间有红烧土颗粒及红烧土块,土质松软。厚0.35—1.75米,深0.4—3米。出土遗物有泥质灰陶黑陶豆、盘、钵、纺轮,夹砂红陶器盖等。陶片中可见器形主要有鬲、釜、鼎、罐、豆、盘、尊、钵等。
第三层 深黄土,土质坚硬。厚0.4—2.05米,深1.40—3.2米。人工堆筑而成,含少量早期陶片。
第四层 分为A、B、C三小层。
A层 坚硬的红烧土块堆积。厚0.1—0.45米,深3.2—3.65米。包含物极少。
B层 灰褐土。含较多的红烧土颗粒,土质较疏松。厚0.15—0.45米,深3.3—3.95米。出土遗物有夹砂红陶网坠、盆等。陶片中可见器形主要有鬲、甗、鼎、罐等。
C层 红烧土层,坚硬、层面较平整,可能与居住有关。厚0.2—0.55米,深3.65—4.2米。
第五层 灰黑土,土质极软,近似淤泥。厚0.3—0.75米,深3.85—4.75米。出土遗物主要有硬陶豆、纺轮,泥质灰陶钵以及石斧、石锛、石凿等。陶片中可见器形主要有鬲、甗、鼎、钵、豆、罐等。
第六层 黄土,土质较硬。厚0.1—0.5米,深4.5—5.1米。出土遗物主要有鼎、甗、罐、缸残片。
第六层以下有一厚0.05—0.1米的浅黄细砂层,细腻纯净。以下是深黄色原生土。
发掘过程中,因东西两区地层堆积不一致,故地层编号也不一致。在打去隔梁之后观察,发现东区缺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和第九层,西区缺第二层的B层,第四层的A层和C层。两区的地层作了校正之后,对遗址东西两区的地层作了统一编号:
第一层,即东区第一层和西区第一层。
第二层,分为A、B两层。
A层,即东区第二层的A层和西区第二层。
B层,即东区第二层的B层。
第三层,即西区第三层的A、B两小层。
第四层,即西区第四层的A、B两小层。
第五层,即西区第五层。
第六层,即西区第六层。
第七层,即东区第三层,西区第七层。
第八层,即东区第四层的A、B、C三小层,西区第八层。
第九层,即西区第九层。
第十层,即东区第五层、西区第十层。
第十一层,即东区第六层,西区第十一层。
以下所有文化遗迹和文化遗物的地层编号,均按统一后的地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