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遗迹

第一节 遗迹

北阴阳营遗址第三层和第二层的年代,分别属于商代和西周这两个时期。这两层的出土遗物中的一部分分别与中原地区的商文化和西周文化有着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同时又有着明显的地方性特征。我们过去曾统称之为“湖熟文化”〔1〕。为叙述上的方便,我们下面仍用“第三层”和“第二层”分别代表这两个时期的文化层。

在第一次发掘的区域内,由于基建取土工程的破坏,这两个文化层实际上已所剩无几。以后的三次发掘,第二、三层一般保存较好,仅在西北边缘地带破坏较严重。

第二层内发现的遗迹现象有烧土堆积(包括烧土面)、灰坑(H20、H23、H41)、火塘(K6、K8)等。

第三层发现的遗迹现象较多,除烧土堆积外,还发现灶穴4个,火塘22个,灰坑63个,陶窑5座(图一)。

一、烧土堆积和烧土面

零星的烧土块,在第二、三层均有较多发现。这些烧土块质地坚硬,大小不等,形状也不规则,可能是残毁的建筑遗存。烧土面和烧土堆积不同,它往往是整片的大面积分布,堆积一层或两三层。其表面平整光滑,应是古代人们居住的地面遗迹。这样的居住面在第二、三层都有发现。

相当于商代这一时期的居住面发现在第三层的底部,分布得比较零散,很难看出完整的面貌。在T44的南部,发现了两处烧土居住面。其中一处面积较大,边缘部分已残缺,原来形状不明。现存面积为7.6平方米,烧土面厚有0.3米,表面分布有4个洞穴,排列不规则,每洞间距1米左右,洞深与烧土面厚度相同。各洞大小不一,最大的直径为0.35米,最小的直径只有0.12米。在这片烧土面上还堆积了许多烧土块,它们一面印有手指粗细的植物杆茎痕迹,另一面抹平,可能是倒塌了的墙壁遗存。另一处烧土面的面积较小,仅残存2.5平方米,形状不规则,表面平整,厚约0.2米,其表面还附着一层白泥。

相当于西周时期的居住面,多发现在距地表深1.6米左右,即第二层的下部。这些居住面几乎都受到破坏,平整面多有损伤。面积较大者有两处。

一处在遗址东部,平面略作长方形。其分布范围,东自T39,西到T38和T37的南部以及T47和T48的北端。东西长约25米,南北宽约5米,总面积125平方米。它的边缘和表面均受到破坏,但大致尚能联成一体。烧土居住面上下共分3层,每层厚约0.12米,都有平整光滑面。在局部边缘处,残留有直立的土墙壁,残存高度0.35米左右,其内面和居住面的交角为90度,应为当时住房外墙残迹。居住面上遗物甚少,只有木炭屑、灰烬、兽骨和若干陶片散布其间。在这层居住面下有一层厚约0.3米的黄土夹烧土堆积,可能是当时垫的房基。该层之下便是第三层了。

图一 北阴阳营遗址遗迹总分布图

另一处烧土居住面在遗址中部略偏西处,即在T35的西部。因边缘受到破坏,残存形状已不规则。现存部分南北长约5米,东西宽约4米,面积约为20平方米。表面平整光滑,质地坚硬。表面还分布着一些小圆窝和一块长0.35、宽0.2米的大石块。

此外,在T25的东南部和T26的西南部有一片烧土堆积。烧土块的正面平整光滑,另一面有排列整齐的条形印痕。烧土堆积的下面有一层竹子燃烧后的灰烬,厚约4厘米。这种带有印痕的烧土,原可能是用草拌泥涂抹在竹箔篱表面而成的墙壁,经焚烧坍塌后形成的。

二、火塘与灶穴

1.火塘(以K为代号) 这是当时人们用来烧火取暖或烧煮食物的场所,多系长方形面积较大的浅穴。它们可能是当时居房的组成部分。火塘一共发现了24个,其中属于第三层的有22个,属于第二层的仅有2个(表一、二)。这些火塘的大部分分布在遗址的中部偏东北处,西部的只有4个,中部偏西的有3个,东南部的有2个。

第三层的22个火塘只有K15发现在该层的上部。其余21个均位于该层的底部。

在这22个火塘中,以K1较为特别。这是一座面积达3.64平方米的大型长方形火塘,在火塘底部还分布有4个圆形灶穴。其余的21个火塘,它们的形状、大小、深度、结构大体相似。大多为平面呈长方形的浅竖穴,深度一般在0.2—0.4米,最浅的仅0.16米,个别的深1米以上。面积一般为1—1.5平方米,最小的为0.48平方米,最大的为5.16平方米。坑壁垂直整齐,底平,因长期火烧,壁面均呈坚硬的红褐色烧土。少数火塘内有一层层粉状白灰土(灰烬),并含有木或竹的炭屑。火塘内往往有残石器、陶片、卜骨和烧过的兽骨、龟甲等遗物。兹以K5和K15火塘为例。

K5,位于遗址东端T39的北部,第三层的底部,并打破了下面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层。为长方形浅穴,东西长1.3、南北宽0.88、坑深0.2米,面积为1.144平方米。底平,四壁垂直整齐,有明显的火烧痕迹,烧结厚度达7厘米。坑内堆积有层层白色或黑灰色的灰烬土。坑内发现的遗物有陶片14片,红烧土12块,经过火烧的石头5块,兽骨5块,鱼鳃骨1片(图二:2)。

K15,位于T38的西北部,第三层的上部。平面近方形,南北长2.4、东西宽2.15米,面积为5.16平方米,是已发现火塘中最大的一个。坑深0.35米,底部平,四壁垂直整齐。坑壁均已被烧成红烧土,局部已烧成焦炭状,坚硬异常(图二:1)。坑内堆积为黄灰色土。遗物有炭化了的编织物、双孔石刀、陶片等。从出土陶片中可看出有陶鬲、甗、罐、盆、豆和釉陶豆等器形。

第二层的火塘只发现K6和K8。K6为圆形,K8为长方形,深度均不足0.2米。坑壁垂直,底部凹凸不平。以K6为例,该坑位于T27的东南,平面近圆形,东西径1.48、南北径1.3、坑深0.19米。坑壁有明显的火烧痕迹(图二:3)。坑内堆积成层的灰褐色土,质地松软。遗物仅发现红砂陶片和石片各1块。

2.灶穴(以Z为代号) 系指人们烧煮食物时,在地面上挖成的圆形小凹坑。其上可放置陶制的炊器,下面烧火,有的还有火道。有的灶穴就在火塘之内,如K1、K3和K13就分别有4个、3个和l个灶穴。另外还发现了4个单独的灶穴,编号Z1—Z4,均发现于第三层的下部,现列表说明如下(表三):

表一 第三层火塘登记表

(续表)

表二 第二层火塘登记表

表三 第三层灶穴登记表

图二 第二、三层部分灰坑、火塘、灶坑平剖面图

三、陶窑(以Y为代号)

烧制陶器的窑,共发现5座,均已残破。现分述如下:

Y1 位于T35的东北,第三层的底部,并打破了其下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层。窑的上部堆积了很多用草拌泥烧成的红烧土块,有的一面有植物杆痕。揭去烧土块即露出长方形窑室。窑室的四隅均为圆角,外口东西长1.7、南北宽1.3、残高0.9米。内口东西长1.3、南北宽0.9、壁厚0.42米。底略小于上口。内壁平整,光滑而坚硬,呈红色或黑红色,并凝结着蜂窝状的窑汗;外壁有一排排植物杆茎的印痕。窑室内除灰土和烧土块外,还有灰烬和木炭。填土内包含有第三层常见的陶片和几件较完整的陶器,如绳纹尖足鬲、印纹硬陶罐、硬陶钵等。此外还发现有大石块(图三)。

Y2 位于T46的西端,第三层的底部。窑的上部已残破无存。平面长方形,四隅亦为圆角。窑室残存高度为0.6米,外口东西长2、南北宽1、壁厚0.4米。内壁呈黑红色,表面也有1块块蜂窝状窑汗。填土多为松软的草木灰,有多量的烧土块和1块大砺石。底部为焦黑硬土。

Y3 位于T47偏南处的第三层底部。表面为一呈长方形分布的烧土块堆积,揭去烧土块即露出窑室。窑室的东南二壁残缺,但犹存轮廓。南北长2.3、东西宽1.4、壁厚0.2米,窑壁残存最高处为0.6米。内壁光滑坚硬,呈红色,表面有烟炱。窑室的底部收敛为锅底形,凹陷部分偏在西北隅。在窑室的西壁中段,有一拱形窑门,高0.32、宽0.35米。窑门下连一长方形火道,长约0.85、深约0.7米,宽与窑门同。火道低于窑底,经过拱形窑门与窑室底部凹陷处相通。窑内填灰土,并充满红烧土块,窑底和火道内均有灰烬和炭屑。

Y4 位于T49的南端,第三层的底部。已严重破坏。这一带没有新石器时代文化层堆积,陶窑直接构筑在生土面上。初露时亦为烧土块堆积。仅残存窑室的底部,残高0.3米,平面为圆角方形,南北长1.1、东西宽1米,底部呈锅底形。壁厚仅5厘米。内壁坚硬,有蜂窝状窑汗。内填黑灰土、草木灰、木炭、烧土块和陶片等。

Y5 位于遗址东南隅(T59之外)。这座窑只残存高约0.1米的底部。窑室平面呈长方形,东西长0.8、南北宽0.7、壁厚0.38米,窑门在北。窑室内壁坚硬,满填红烧土块、竹木炭和陶片等。还发现1件方柄有銎陶勺。

综合上述5座陶窑来看,由于大都残缺不全,只能对其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即当时使用的均为直焰窑,长方形窑室,火膛在窑室底部,呈锅底形,外通火道。

四、灰坑(以H为代号)

图三 Y1平、剖面及透视图

1、5.石块 2.印纹硬陶罐 3.陶鬲 4.红烧土块

北阴阳营遗址第二、三层共发现和清理了66个灰坑。从这些灰坑的形状和堆积物看,其中至少有一部分应为当时供储藏用的窖穴,而多数则为倾倒弃物的垃圾坑。

66座灰坑中的绝大多数都发现于第三层,其中坑口发现于第三层下部的有58座,它们基本上都打破了其下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层(第四层),直到生土。它们的分布较为普遍,在居住面的附近尤为密集。坑口发现在第三层上部或中部的只有5座(H24、H25、H57、H63、H65)。属于第二层的灰坑只发现3座。

灰坑的平面有圆形、椭圆形、方形、长方形和不规则形5种。其中以圆形和椭圆形的最多,有50个;方形和长方形的有11个;其余5个为不规则形。坑壁垂直的较少,大多呈斜坡状,坑底有的平整,有的不平。

坑口的面积一般在1.5—3平方米,大的有8—9平方米,最大的一个是H27,达17.5平方米,最小的H36只有0.8平方米。

灰坑的深度一般在1米以内,多数是0.6米左右,最深的为1.75米(H14)。

灰坑内多填松软的灰土,或夹以灰白色草灰土和木炭渣。坑内发现的遗物有石斧,石锛,石刀,石镞,骨镞,砺石,铜刀,铜锈渣,陶纺轮,陶弹丸,陶圆饼,陶鬲、鼎、甗的足和残片,印纹硬陶片,釉陶片,兽骨,鹿角,猪牙,鱼骨,蚌壳,龟甲,麻龟板,桃核等。

现从第二、三层各择1座灰坑介绍如下:

H58 位于T39的中部,坑口在第三层下部。平面呈椭圆形,南北长2、东西宽1.7、深1米。坑身打破了下面的第四层,入于生土之内。北邻H22,西为K7,南有烧土堆积,它们基本都在一水平面上。坑口南部已不完整,坑壁略呈斜坡状,底平(图二:7)。坑内填成层的灰土和浓灰土,周壁为黄灰色土。内含遗物有麻龟板2块,骨镞1件,陶圆饼2件,铜锈渣1块,石锛和石锛料各1件,砺石1块,陶片450片,其中以夹砂灰陶鬲片居多数。此外还发现有鱼牙、蚌壳等自然遗物。

H23 在T25的东南。坑口发现于第二层的底部,其下打破了第三、四层。平面呈椭圆形,南北长3.6、东西宽2.5米,坑深1.05米。北壁呈斜坡状,其他3面壁较陡。底部平坦,但面积已由坑口的8平方米缩小到4.68平方米(图二:9)。坑内填松软的浓灰土。遗物有几件比较完整的石刀,还发现有铜条,穿孔砺石及残陶片200余片。

第二、三层发现和清理的66座灰坑详见登记表(表四、五)。

表四 第二层灰坑登记表

表五 第三层灰坑登记表

(续表)

(续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