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出土遗物
一、生产工具和武器
第二、三层发现的用石、陶、铜、骨角等质料制作的生产工具和武器共有1036件。其中石器有753件,陶器有139件,铜器有80件,角器有20件,骨器有44件。铜器出土虽然数量不多,且多为小件,但它的出现标志着这一地区的文化已进入了青铜时代。
第二、三层出土的生产工具和武器,在种类上和形制上大致雷同,因此,我们将它们合并在一起叙述,并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为农业生产工具,包括有石斧、穿孔石斧、铜斧、角斧、石锛、石凿、角镐、石刀、石镰、石杵、角杵等。
第二类为渔猎工具和武器,包括有石矛、角矛、石镞、骨镞、角镞、石球、陶弹丸、铜鱼钩、陶网坠等。
第三类为手工业生产工具,包括有陶纺轮、石纺轮、骨针、骨角锥、石锥、陶拍、陶垫、坩埚、陶勺、磨石、铜钻、铜削、骨凿等。
当然上面的分类也不是绝对的。某些工具可能具备多种用途,如斧亦可作为武器或用于手工业,石锛、石刀亦未尝不可以用作手工业工具等等俱是。现按以上分类顺序叙述如下:
(一)农业生产工具
石斧 38件。按其形制可分为5型。
Ⅰ型 9件。平面呈梯形,上窄下宽,刃部齐平,柄端略弧、个别较平。标本T381③:27,灰绿色玄武岩制成,磨制精致。长9.6、宽7.2、厚2.3厘米(图四:2)。
Ⅱ型 9件。平面呈长方形,纵剖面略呈长条橄榄形。顶端与刃部均平齐,少数刃部略弧。通体磨光,少数留有打制痕。标本T462②:8,灰色辉长岩制成,刃部微残。长18.5、宽8、厚5.2厘米(图四:1)。
Ⅲ型 12件。长条形,上端略细,弧顶平刃,厚度略近于宽度。大部磨制精致,少数留有打制痕迹。标本T372③:10,灰色凝灰岩制成。长9.3、宽3.6、厚3.6厘米(图四:3)。
Ⅳ型 1件,T452②:1。灰色页岩制成。体扁平,平面为长方形,宽弧刃。通体磨制,上部已残。长8.2、宽6.7、厚1.6厘米(图四:4)。
Ⅴ型 7件。扁平,有对称的双肩,刃部较宽。标本T591②:4,灰色板岩制成,长13.6、宽10.6、厚1.8厘米(图四:5)。
穿孔石斧 共14件。按形制可为3型。
I型 6件。扁平,顶端平齐,弧刃。穿孔在中部,除1件系一面钻孔外,余均为两面对旋而成,孔径较大。制作较粗,琢磨兼施。标本T273②:13,浅灰色石灰岩制成,长9.1、宽7、厚1.3厘米(图四:6)。

图四 第二、三层石斧、穿孔石斧等
1—5.石斧:1.Ⅱ型(T462②:8) 2.Ⅰ型(T381③:27) 3.Ⅲ型(T372③:10) 4.Ⅳ型(T452②:1) 5.Ⅴ型(T591②:4) 6—8.穿孔石斧:6.Ⅰ型(T273②:13)7.Ⅱ型(T271③:7) 8.Ⅲ型(T43③:I340)9.铜斧(T364②:11)10.角斧(T492③:49)
Ⅱ型 7件。扁平长方形,平刃成微弧。穿孔偏上端,孔两面成一面旋成,1件孔未旋透。标本T271③:7,浅灰色页岩制成,器身较狭长。长13.6、宽6.6、厚1.2厘米(图四:7)。
Ⅲ型 1件,T43③:I340。青灰色辉长岩制成。平面略呈方形,刃部较宽,顶端两侧有双肩,穿孔在中部。长5.7、宽7.7、厚1.1厘米(图四:8)。
此外还发现用来制作石斧和穿孔石斧的石料17件,残石斧4件。
铜斧 1件,T364②:11,出自第二层,系青铜制成。正视作长方形,顶部有方銎,宽弧刃。长7.4、宽6.5、厚1.2厘米(图四:9)。
角斧 1件,T492③:49,系用麋鹿的角叉部分制成(图四:10)。
石锛 共出土322件,是生产工具中最常见的一种。除12件残器和3件半成品外,余317件可分为3型。
I型 为常型石锛,共293件,可分2式。
a式 228件。正视呈长方形,背平或略呈弧形。标本T481③:18,青色辉长岩制成,长11.1、宽4.7、厚2.7厘米(图五:1);标本T263③:26,灰色页岩制成,长8.7、宽4.4、厚2.3厘米(图五:2);标本T562③:41,灰色页岩制成,长6.8、宽3.2、厚2厘米。
b式 65件。正视为上窄下宽的梯形,顶端平或微弧。其中有6件是打制成型尚未加磨制的半成品。标本T471③:25,灰黑色页岩制成,长5.7、刃宽5、厚1.6厘米(图五:4);标本T461③:33,灰色页岩制成,长9.3、刃宽4.6、厚2.2厘米(图五:5)。
Ⅱ型 为柱状石锛(或条形石锛),共11件。体厚而长,呈方柱体。标本T13③:I 131,灰色页岩制成。长13、宽3、厚3.6厘米(图五:7)。

图五 第二、三层石锛、石凿
1—5、7.石锛:1、2.Ⅰ型a式(T481③:18、T263③:26) 3.Ⅲ型(T44③:Ⅱ1380)4、5.Ⅰ型b式(T471③:25、T461③:33) 7.Ⅱ型(T13③:Ⅰ131)6.石凿(T44③:Ⅱ1842)(1—5为1/3,6、7为1/2)
Ⅲ型 为有脊石锛,仅3件。正视为长方形,背部有隆起的横脊。标本T44③:Ⅱ1380,灰色页岩制成。长7.3、宽5.3、厚2.1厘米(图五:3)。
石凿 7件。多为方柱体,与条形石锛形似而形体细小。标本T44③:Ⅱ1842,灰色页岩制成。长5.6、宽1.5、厚1.3厘米(图五:6)。
角镐 1件。T43③:Ⅰ408,系截取麋鹿角制成。镐尖已残,柄端有孔。长24、柄径3.3厘米(图八:26)。
石刀 共102件。在第二、三层,石刀在数量上是仅次于石锛的一种生产工具。按其形制特征又可分为双孔石刀、单孔石刀和无孔石刀3个类型。石刀也有人称其为“铚”,被认为是用以收割谷穗的一种工具。
Ⅰ型 41件。均穿双孔。按形制又可分为4式。
a式 7件。扁平半月形,弧背平刃。刃两面磨成,两孔并列在中部偏上处,一面或两面钻成。标本T571②:1,灰黑色页岩制成。长9.9、宽3.4、厚0.6厘米(图六:1)。
b式 24件。多数为扁平半月形,只有3件为新月形。与I型a式相反,为平背弧刃,新月形的则背部呈反弧形凹近。标本T472③:30,黑色板岩制成,半月形,长10.7、宽3.3、厚0.5厘米(图六:2);标本T253③:57,深灰色辉长岩制成,由于背部凹进,故称为新月形,长11.9、宽5、厚0.55厘米(图六:3)。
c式 9件。扁平横长方形,单面刃,有的刃微弧,少数微向内凹,可能为长期使用所致。标本T22②:I 196,紫褐色页岩制成。长11.3、宽4.6、厚0.63厘米(图六:4)。
d式 1件。T591②:2,黑色板岩制成,扁平斜三角形。长11.4、宽3.3、厚0.7厘米(图六:5)。

图六 第二、三层石刀
1.Ⅰ型a式(T571②:1) 2、3.Ⅰ型b式(T472③:30、T253③:57) 4. Ⅰ型c式(T22②:I196) 5.Ⅰ型d式(T591②:2) 6.Ⅱ型a式(T591②:13) 7.Ⅱ型b式(T43③:I336) 8.Ⅱ型c式(T471③:26) 9.Ⅲ型a式(T33③:I1358) 10. Ⅲ型b式(T571③:9) 11.Ⅲ型c式(T571②:10) 12.Ⅲ型d式(T25③:I1357)
Ⅱ型 20件。为单孔石刀,可分为3式。
a式 2件。形与I型a式同,但仅穿1孔。标本T591②:13,紫褐色砂岩制成。长6.9、宽4、厚0.9厘米(图六:6)。
b式 13件。形与I型b式同,亦穿1孔。标本T43③:I336,褐色板岩制成。长11.1、宽4.6、厚0.65厘米(图六:7)。
c式 5件。长方形,个别抹去四角略呈椭圆形。单孔穿在中部。标本T471③:26,灰色砂岩制成,平面近椭圆形,孔未钻透。长11.2、宽5.1、厚1.3厘米(图六:8)。
Ⅲ型 21件。为无孔石刀,制作较上两型为粗。可分为4式。
a式 3件。与前两型a式形制相同,无孔。标本T33③:I1358,灰色辉长岩制成。通体磨制,弓背平刃。长10.3、宽4.9、厚0.6厘米(图六:9)。
b式 4件。形与前两型b式同,无孔。标本T571③:9,紫灰色砂岩制成。长11.5、宽4.7厘米(图六:10)。
c式 6件。扁平长方形,无孔。标本T571②:10,紫红色砂岩制成。长8.8、宽2.7、厚0.8厘米(图六:11)。
d式 8件。扁平斜长三角形或条形,体厚刃薄。标本T25③:I1857,灰色砂岩制成,斜长三角形,长9.7、宽2.4、厚0.8厘米(图六:12)。
此外还发现各式石刀料(半成品)20件,均已打制成型,但尚未磨光,亦未穿孔。
石镰 共42件。除10件残缺者外,余32件可分为2型。

图七 第二、三层石镰、石杵
1、2.Ⅰ型镰(H15:Ⅱ2230、T283②:11) 3.Ⅱ型镰(T373②:22) 4.Ⅱ型杵(T351②:4) 5.Ⅰ型杵(T462②:18)
I型 23件。弧背,刃平直或凹进。标本H15:Ⅱ2230,黑色页岩制成,弧背凹刃,长12.4、后端宽4.2、厚0.8厘米(图七:1);标本T283②:11,紫色砂岩制成,弧背直刃,尖部残缺,残长10.1、宽3.7、厚0.9厘米(图七:2);标本T373②:39,长11.1、宽4.1、厚0.8厘米。
Ⅱ型 9件。扁平斜长三角形,背部平直,刃部呈弧状凹进。标本T373②:22,灰色辉长岩制成。长9.3、宽4.3、厚0.9厘米(图七:3)。
石杵 共16件。有圆柱体和方柱体之分,在一端或两端隆起圆凸面。
Ⅰ型 10件。呈圆柱体或椭圆柱体。标本T462②:18,灰色辉长岩制成。长10.1、长径6.1、短径4.5厘米(图七:5)。
Ⅱ型 6件。横截面为圆角方形。标本T351②:4,灰色页岩制成。长10.1、宽3.8、厚3.6厘米(图七:4)。
(二)渔猎工具和武器
石矛头 39件。除1件残破,5件为半成品外,余33件可分为3型。
Ⅰ型 21件。呈扁平的长等腰三角形,锋刃均很锐利,本端作弧状凹进。标本T253③:14,深灰色页岩制成,长13.5、宽6.3、厚1.25厘米;标本T394③:20,灰色页岩制成,长5.8、宽3.3、厚0.4厘米(图八:1)。
Ⅱ型 7件。为扁薄的柳叶形,锋刃俱锐利,本端平或略凹进。标本T591③:20,黑色板岩制成,长9、宽3.8、厚0.7厘米(图八:2)。

图八 第二、三层矛、镞等
矛:1.石矛I型(T394③:20) 2.石矛Ⅱ型(T591③:20) 3.角矛(H9:I235) 4.铜矛(T394②:10) 5.石矛Ⅲ型(T372②:17)石镞:6.I型(T671②:1) 7.Ⅱ型(T452②:2) 8.Ⅲ型(T492②:3) 9.1V型(T582②:15) 10.V型(T44③:Ⅱ1433)角(骨)镞:11.Ⅱ型(H1:I94) 15.Ⅳ型(T371③:35) 16.V型(T393③:31) 17.Ⅰ型(T371②:6) 18.Ⅲ型(T382③:61)其他:12.铜鱼钩(T582②:7) 13.陶弹丸(T381③:35) 14.陶网坠(T383③:19) 19.角针(T44③:I2227) 20、22.骨锥(T462②:15、T33③:Ⅰ65) 21.角锥(T373③:49) 25.石球(T394②:13) 26.角镐(T43③:I408)(26为1/4,其余为1/2)
Ⅲ型 3件。前段如柳叶形,中有纵脊,横截面呈菱形,后部有短铤。标本T372②:17,深灰色页岩制成。长11.2、宽3.5厘米(图八:5)。
角矛头 1件。H9:Ⅰ235,用鹿角尖磨制而成。为扁平长三角形,无脊,锋刃俱较锐利。长5.3、宽3.1、厚0.7厘米(图八:3)。
铜矛头 1件。T394②:10,青铜铸成,仅余中段。可看出左右对称的刃,中背微凹。残长4.7、宽3.5、厚1.1厘米(图八:4)。
石镞 61件。可分为5型。
Ⅰ型 2件。镞身长而扁,中有纵脊,锋刃尖利,本端较细。标本T671②:1,灰色页岩制成,长9.8厘米(图八:6)。
Ⅱ型 1件,T452②:2。镞身呈圆柱形,后有细铤。前锋和铤端均为尖圆形,灰色页岩制成。长7、径1.3厘米(图八:7)。
Ⅲ型 29件。扁长如柳叶形,中有纵脊,横截面呈菱形,有短铤。标本T492②:3,灰白色页岩制成,长11.2厘米(图八:8)。
Ⅳ型 27件。形与Ⅲ型似,唯较宽短。标本T582②:15,浅灰色板岩制成。长7.8、宽2.9、厚0.8厘米(图八:9)。
Ⅴ型 2件。镞身呈三角锥形,后有圆柱状铤。标本T44③:Ⅱ1433,灰色页岩制成,长6.7厘米(图八:10)。
角(骨)镞 33件。其中用鹿角制的有32件,用鱼骨制的1件。共分为5型。
Ⅰ型 6件。镞身呈圆柱形,有铤。前锋和铤端都呈尖圆形。标本T371②:6,长5厘米(图八:17)。
Ⅱ型 12件(包括1件鱼骨制的)。镞身为柳叶形,前锋扁尖,两侧刃锋利,有较长的铤。标本H1:I 94,后翼有倒刺。长8.4、宽1.4厘米(图八:11)。
Ⅲ型 2件。镞身亦作柳叶形,锋刃俱锐利,短铤圆而尖。标本T382③:61,长7.1、宽1.4、厚0.8厘米(图八:18)。
Ⅳ型 9件。镞身为窄长的三棱锥体,铤细而尖。标本T371③:35,长9、宽0.8厘米(图八:15)。
Ⅴ型 4件。扁叶形,中有脊,两翼较宽,圆柱形铤。标T393③:31,长5.6、宽1.5、厚0.3厘米(图八:16)。
铜镞 63件。绝大部分都是双翼有脊式镞。前锋尖锐,两翼后略成尖角状,末端有细铤。标本T384②:5,长7.6、翼宽3厘米;标本T284②:4,长5、宽2.1厘米;标本T492③:26,长7.4、宽3.1厘米。
铜鱼钩 2件。形如现代的钓鱼钩,尖部均残断。标本T582②:7,长2.75、径0.2厘米(图八:12)。
陶网坠 17件(其中泥质红陶9件,泥质灰陶3件,夹砂红陶5件)。器身呈扁圆柱形或橄榄形,均纵向穿一孔。标本T383③:19,泥质红陶,长6.7、径2.9厘米(图八:14);标本T34③:I 66,夹砂红陶,长7.6、径3.6厘米。
石球 10件。应系投掷工具。圆球形,打制而成,表面粗糙,有的略加磨光。标本T394②:13,灰色页岩制成,直径4.65厘米(图八:25)。
陶弹丸 9件。均为泥质陶制成,全为实心,素面。大者直径达3.9厘米,小者为2.2厘米。标本T381③:35,泥质红陶制成,直径2.6厘米(图八:13)。
(三)手工业工具
包括纺织、缝纫、制陶、冶铜及各种加工工具等。
陶纺轮 84件。用泥质陶或夹砂陶制成,个别为釉陶。按形制可分为5型。
Ⅰ型 53件。扁平圆饼形,中有圆孔。边缘多呈弧形或有折棱,是陶纺轮中最常见的一种。标本T44②:Ⅱ1616,泥质灰陶制成,直径5.6、厚1.4厘米(图九:1);标本H38:17,夹砂红陶制成,直径4.5、厚1.6厘米(图九:3);标本T44③: Ⅱ1777,泥质灰陶制成,表面饰羽状划纹,直径5.1、厚1.5厘米(图九:2)。

图九 第二、三层陶纺轮、陶拍、陶垫、石垫
1—9.陶纺轮:1—3.I型(T44②:Ⅱ1616、T44③:Ⅱ1777、H38:17) 4、6.Ⅱ型(T391②:1、T481③:7) 5、7.Ⅲ型(T373③:26、T472②:18) 8.Ⅳ型(T44③:Ⅱ2166)9.V型(T55③:174) 10.石垫(T471②:15) 11.陶垫(T371②:16)12.Ⅲ型陶拍(T591③:23) 13.Ⅱ型陶拍(T261②:1)14.I型陶拍(T472②:7)(1—9为1/2,10—14为1/4)
Ⅱ型 21件。直径较小,体厚,边缘成弧形或起棱,有如算珠形,中有孔。发现的6件釉陶纺轮全属此型。有4件刻划有纹饰。标本T391②:1,泥质灰陶制成,两面均饰以组成梅花形图案的圆圈纹,直径2.8、厚1.7厘米(图九:4);标本T481③:7,泥质灰陶制成,通体饰圆点纹,直径2.8、厚1.6厘米(图九:6)。另有2件有纹饰者,1件两面饰有对称的羽状纹,另外1件边缘饰划纹。
Ⅲ型 3件。扁平,上小下大,边缘斜直剖面呈梯形。标本T472②:18,泥质灰陶制成,底径4.2、厚1.6厘米(图九:7);标本T373③:26,泥质红陶制成,边缘和底面均加有刻划纹饰。底径5.5、厚1.8厘米(图九:5)。
Ⅳ型 5件。底平,上部隆起如半球形。标本T44③:Ⅱ2166,泥质灰陶制成。底径5.7、厚2.8厘米(图九:8)。
Ⅴ型 1件,T55③:174,泥质红陶制成。圆球形,中有一孔未穿透。直径4.7厘米(图九:9)。
石纺轮 8件。均为扁平圆饼形。
角针 8件。均用鹿角枝制成。针的尖端均断缺,末端有孔系作针鼻之用。标本T44③:Ⅱ2227,末端扁圆,磨制较精。残长3.3、径0.4厘米(图八:19)。
角锥 11件。系利用鹿角尖加工制成,一般都是尖部磨制锋利而柄部较粗糙。有两件的柄部穿有小孔,以便系挂。标本T373③:49,即为柄部有穿孔者,长11厘米(图八:21)。
骨锥 11件。其中用兽骨作材料的有9件,用禽骨和鱼骨作材料的各1件。标本T33③:I65,禽骨制成,尖端已残缺,残长12厘米(图八:22);标本T462②:15,鱼骨制成,略加磨光,有使用痕迹,长6.7厘米(图八:20)。
陶拍 12件。是制作陶器皿时,拍打陶坯所使用的工具。用泥质红陶(7件)和夹砂红陶(5件)制成。可分为3型。
Ⅰ型 9件。拍面为扁圆形,中部隆起为球面,背面有圆柱状把手。标本T472②:7,泥质红陶制成,柄部有横向穿孔。拍径7.1、高5.4厘米(图九:14)。
Ⅱ型 2件。拍面圆而大,柄细。标本T261②:1,夹砂红陶制成。拍径10.4、高5.5厘米(图九:13)。
Ⅲ型 1件。T591③:23,夹砂红陶制成,拍面较小,柄粗而长。拍径6.9、高10厘米(图九:12)。
陶垫与石垫 共14件。其中陶垫12件、石垫2件。均呈圆饼形。标本T371②:16,夹砂红陶制成,圆饼形,底面平,表面微鼓,直径9.8、厚2.5厘米(图九:11);标本T471②:18,黑色砂岩制成,亦为圆饼形,中部微鼓,直径10.8、厚2厘米(图九:10)。这种圆饼形器物,可能是在烧造陶器时垫在陶器底部的。
陶坩埚 1件。T354③:16,夹砂粗红陶制成。器壁厚重,口沿处稍薄。原器大部残缺,从残存部分,可知原器大致如钵形。器内表面有铜液痕和铜残渣,应为当时炼铜用的坩埚。残器径仅11.4厘米(图十:1)。
挹铜陶勺 2件。夹砂灰陶制成。器形厚重。勺作椭圆钵形,一侧有流,勺下前部有两矮足,后部隆起,可以平稳放置。有特粗的短柄,末端有一方孔,可装木柄。这种粗重的陶勺,推测可能是冶铜时用以挹铜汁的工具。标本T691③:19,长18.3、宽13.9、高7.6厘米(图十:2)。
磨石 68件。其中大磨石有40件,小磨石有28件。大磨石的形状多不规则,大多为六面体,磨面有一面或两面。个别有三个磨面。有的磨面有明显的磨槽,应为磨制石器或骨器留下的痕迹,少的一道,多的有十余道。标本T34③:Ⅱ2259,紫红色砂岩制成,形状不规则,表面有很多纵横的磨痕。长10.3、宽8.8、厚5.7厘米(图十:3);标本T283③:15,灰色砂岩制成。平面呈三角形,一面有磨痕。长10.4、宽9.1、厚3.5厘米(图十:4)。在28件小磨石中,形状多作扁平长方形或条形。穿孔的有11件,穿孔在中部或偏上部,可以系挂随身携带。少数小磨石形状不规则,如呈梯形或圆饼形等。标本T461③:28,黄色砂岩制成,扁平长条形,穿孔在上部,长8.7、宽3.5、厚2厘米(图十:5);标本T691②:5,紫红色砂岩制成,扁平长方形,穿孔在偏上部,长6.7、宽3.9、厚1.5厘米(图十:6);标本H1:I89,灰褐色砂岩制成,扁平圆形,有使用痕迹,直径4、厚1.9厘米(图十:7)。
铜钻 5件。青铜制成。其中完整者3件,均为长条尖锥形,横截面呈圆形、方形或三角形,可能是用来钻孔的工具。标本T362③:9,为方棱锥形,长9.3厘米(图十:8);标本T482③:11,为三角锥形,长10.1厘米(图十:9)。

图十 第二、三层陶坩埚、挹铜陶勺、铜削等
1.陶坩埚(T354③:16) 2.挹铜陶勺(T691③:19) 3—7.磨石(T34③:Ⅱ2259、T283③:15、T461③:28、T691②:5、H1:I89) 8、9.铜钻(T362③:9、T482③:11) 10、11.铜削(T461②:9、T364③:35) 12.石锤(T25③:I114) 13.磬形石器(T284②:1) 14.锥状石器(T273③:59) 15.骨凿(T43②:I1365) (1—5、13、14为1/4,余为1/2)
铜削 6件。是青铜制的刮割工具,锈蚀均较严重。大体上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刀身短、刀柄长,刀身如长条三角形,刀尖上翘,柄端有孔。如标本T364③:35即是。长10.5、刀宽1.25、厚0.5厘米(图十:11)。另一种是刀身长,柄短,刀背平直,刃亦较平。如标本T461②:9即是。长17.6、刀宽3.6、厚达1.3厘米(图十:10)。
骨凿 1件。T43②:Ⅰ1365,扁条形,一端为鸭嘴形扁刃。系用一段细长的动物肢,剖去一半再加工磨制而成,可作剔刮工具使用,长18.9厘米(图十:15)。
(四)其他工具
锥状石器 4件。多呈椭圆短柱体,端部尖圆,有明显的敲打痕迹,用途不明。标本T273③:59,黄色砂岩制成。长7.2、宽3.6、厚2.15厘米(图十:14)。
石锤 3件。内2件已残。打制成不甚规则的椭圆球形。标本T25③:I1114,灰色花岗岩制成。长6.9、直径4.5—4.9厘米(图十:12)。
磬形石器 2件。器身扁平如折磬形,磨制。标本T284②:1,灰色板岩制成,中部有一穿孔。长9.8、宽5.3、厚1.1厘米(图十:13)。
出土的石器绝大部分都经过了质料鉴定,鉴定结果见表七。
出土的青铜生产工具和武器共80件,具体情况已如前述,各类器形在各层分布情况如表八。
为了确定这些铜器的成分,我们选了5件残铜器标本,请南京化工学院纯化学试剂厂化验服务部,用光谱进行了定性分析。分析结果如表九。
由于未作定量分析,所以各种元素的精确比例还无法确定。但从鉴定表中可以看出,当时已较普遍使用铜锡或铜铅合金制成的青铜器了。
二、陶制生活器皿
北阴阳营遗址第二、三层(包括灰坑)共出土陶片5万余片,但器形较完整和可以复原的只有82件。
我们选择了7个典型探方(T253、254、271、273、283、382、383)和17个灰坑(H23、24、25、26、45、46、47、48、51、52、53、54、55、57、58、59、66)等单位,对二、三层所出的陶片进行了分类统计(表十、十一)。
硬陶是硬度较一般陶高得多的陶器,多呈青灰色,部分为紫红色或红褐色。釉陶在胎质上和硬陶相同,只是表面上有一层薄而发亮似釉的物质,故此称为釉陶。从以上典型单位统计,第三层出土的硬陶和釉陶片共68片,第二层只出土7片,它们在各自层位陶片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2%和0.3%。这样的比例,虽远远小于这一地区西周中晚期以后的遗存,但较之河南郑州二里岗商代早期文化的硬陶釉陶只占全部陶片的0.005%的比例,还是要大得多。〔2〕这一点对于我们研究硬陶和釉陶的起源问题是很重要的。
为了弄清硬陶和釉陶的胎和釉的成分,我们特选择了4片釉陶片标本,请中国科学院硅酸盐化学研究所对它们进行了化验分析(表十二)。
据周仁等先生的研究,我国南北方早期青瓷在胎质上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是北方窑制品含Al2O3和TiO2较高;南方窑制品则含SiO2量高。例如早期越窑含SiO2量可达77%,而TiO2含量则很低。〔3〕北阴阳营第二、三层硬釉陶的化学成分与南方窑早期青瓷相近,而且北阴阳营1号窑内即出有釉陶罐,可以证明这些釉陶和硬陶为本地所烧造。以上情况似乎可以证明这一地区商周时期的硬陶和釉陶实为南方早期青瓷之滥觞。
表七 第二、三层石器质料统计表

表八 第二、三层铜器出土情况统计表

表九 铜器化学成分鉴定表(光谱分析试验)

表十 第二、三层陶片统计表

表十一 17个典型灰坑陶片统计表(均属第三层)

从陶器的纹饰上看,二、三层均以素面为主(占50%以上)。最常见的纹饰为绳纹。从典型单位统计数看,第二层绳纹陶片占总陶片数的30.5%,第三层也达到了29.2%。但在不同的陶系上这两层绳纹陶的比例又有所不同。在夹砂陶系中,由于第三层鬲、甗等炊器大都饰有绳纹,故绳纹陶片居多。而第二层的鬲、甗等多为素面,故夹砂陶中的绳纹陶数量锐减。从泥质灰陶系看,由于第二层增加了瓿、罐、罍等具西周特征的绳纹陶器,故该层的泥质灰陶中的绳纹陶数量明显多于第三层。梯格纹是具地方性特色的一种几何形印纹,成直行排列或斜行交错,多见于第三层的泥质红陶罐等器形上,第二层的梯格纹数量很少,只及第三层的11%。其他主要见于第三层的纹饰还有云雷纹、贝纹、曲折纹、弦纹等。附加堆纹则主要流行于第二层的泥质灰陶器上,它们大多贴附在罐、盆的肩部,附加堆纹的表面也加绳纹并加连续的凹窝。第二层的甗腰也多加附加堆纹。此外第三层出土的陶研钵内常施划纹,往往以复道平行纹构成菱形网格形图案(各种纹饰参见图十一、十二)。
表十二 釉陶片化验表

硬陶和釉陶也以素面为主,最常见的纹饰为一种细密的雷纹。这种雷纹硬陶在郑州二里岗商代早期遗存中也有所见。其他纹饰尚有梯格纹、贝纹和弦纹等(图十二:1、2)。部分陶豆的圈足上有长条形或十字形镂孔。
陶制生活器皿按其用途可分为炊器、饮食用具和盛贮器等类。炊器仅有鬲、甗两种;饮食器有碗、豆、盆、钵、研钵、簋、三足盘、盂等;盛贮器有罐、瓿、罍、尊、瓮等。

图十一 第三层陶片纹饰拓本
第二、三两层的陶器,在类别上有所不同,形制上差异更大。故下面按层分别叙述之。
(一)第三层的陶器皿
1.炊器类 仅有鬲、甗两种器形。质地多为夹砂灰陶,少数为夹砂红陶。多系残片,完整器及可复原者极少。
鬲 能修复者仅1件。余均为陶片。绝大部分均饰有细绳纹,少数为素面,依口缘的特征可分为3型。
Ⅰ型 属此型鬲的陶片数量很多,但无可复原者。其形制特征是,短直颈,宽侈缘,缘面凹,尖唇。腹部饰细绳纹。标本T43③:I 1372,口径17.5厘米(图十三:1)。
Ⅱ型 亦仅有残片。侈口,口缘外翻,缘外有向下的突榫,腹饰绳纹。标本K9 :3,夹砂灰陶,口径18厘米(图十三:2)。
Ⅲ型 可复原者1件(H48:60),余均为残片。短折缘,方唇,素面(图十三:3)。
这3型陶鬲的共同特征是器壁较薄,较高的分裆,袋足均接有圆锥形实足尖。
甗 发现数量虽不少,但均为残片。以素面者居多,也有部分满饰细绳纹者。形制大体一致,即甗的上部为卷缘大口深腹盆形,中部为束腰,下部为分裆袋足鬲形,袋足均附有圆锥形实足尖。甗腰有两类:一类抹光,一类加有一周凸棱。标本T273③:63是甗的上部,满饰绳纹。口径38.7、残高27.9厘米(图十三:4)。另外还发现有陶甗的陶箅,呈一面微鼓的圆饼形,戳有许多不规则的小圆孔。标本T461③:2,夹砂红陶制成,直径8.7、厚2.2厘米。

图十二 第二、三层陶片纹饰拓本
1、2.第三层印纹硬陶片纹饰 3—7.第二层陶片纹饰

图十三 第三层陶鬲、陶甗
1.Ⅰ型鬲(T43③:I1372)2.Ⅱ型鬲(K9:3)3.Ⅲ型鬲(H48:60)4.甗上部(T273③:63)
2.饮食器类 完整和可复原者59件。其中属于泥质灰陶和泥质红陶的51件,釉陶器8件。主要器类有碗、钵、盆、豆、三足盘、盂、簋、研钵等。
碗 共6件。可分为4型。
I型 3件。均为泥质灰陶制成。腹部斜敞,口缘向内斜折为敛口,有边缘外突的小平底,轮制。标本T44③:Ⅱ2332,腰部有3周弦纹。口径14、高7.6厘米(图十四:1)。
Ⅱ型 1件(H1:Ⅰ81)。胎为硬陶,外薄施一层褐釉。敞口,腹壁斜收,盘形小圈足。口径13、高5.2厘米。此器倒置可作器盖用(图十四:4)。
Ⅲ型 1件(T44③:Ⅱ2333)。胎为硬陶,口缘外施褐色釉。口微敛,扁鼓腹,小平底。口缘外部平列6道弦纹,并贴附1个小扁环耳,轮制。口径12.8、高5.3厘米(图十四:2)。
Ⅳ型 1件(T552③:8)。褐色硬陶制成。大口,宽直缘,腹部斜收,小平底。口缘外壁有5道弦纹,并贴附1个环耳,轮制。口径13.7、高6厘米(图十四:3)。
钵 共5件。可分为2型:
I型 4件。其中泥质灰陶3件,泥质红陶1件。口微敛,圆肩,深腹斜收,平底。均为素面,手制。标本T373③:5,泥质灰陶,并加有圆饼形盖,口径9.3、高7.8厘米(图十四:5);标本T361③:48,泥质灰陶,口径14.8、高12.1厘米。
Ⅱ型 1件(T352③:35)。硬陶,表面有炱痕。大口,短缘向内斜折,浅腹呈弧线斜收,圜底近平。口径18、高5厘米(图十四:6)。
盆 共4件。分为2型。
Ⅰ型 2件。均为泥质灰陶。大口,平折缘,缘面微鼓,腹亦微鼓,底内凹。标本H55:38,腹部至底满饰雷纹。口径27.7、高15.9厘米(图十四:7)。
Ⅱ型 2件。泥质灰陶制成。大口,宽缘斜折,腹部呈弧形斜收,平底。素面,手制。标本H48:58,口径14.6、高6.4厘米(图十四:8)。
豆 共21件。可分为4型:
I型 9件。其中泥质灰陶6件,釉陶3件。豆盘为大口弧腹浅盘形,下接细长柄喇叭形圈足。素面,轮制。标本T273③:32,泥质灰陶。口径14.8、高16厘米(图十四:9)。
Ⅱ型 6件。其中泥质灰陶4件,泥质红陶2件。豆盘为宽直缘浅盘形,下接细短柄喇叭形圈足。素面,轮制。标本T582③:13,口径14.9、高11.4厘米(图十四:11)。
Ⅲ型 3件。其中泥质灰陶2件,釉陶1件。敞口,有外撇的宽平缘,浅盘,下接喇叭口形圈足。标本T363③:31,灰胎硬陶,外施黄褐色釉,柄部有8周弦纹。口径19.4、高11.4厘米(图十四:10)。
Ⅳ型 3件。其中泥质灰陶2件,硬陶1件。大口,有内勾的三角形短缘,浅盘,下接喇叭口形圈足。标本T591③:19,泥质灰陶。口径18.7、高9.9厘米(图十四:12)。
三足盘 共3件。可分2型。该器用途应与豆相同,只是下面为三实足而非圈足。
Ⅰ型 2件。其中泥质灰、红陶各1件。敞口,宽折缘,浅盘,下接外撇的三圆锥形高实足。素面,手制轮修。标本T364③:33,泥质灰陶。口径18.2、高14.8厘米(图十四:16)。
Ⅱ型 1件(T492③:27)。泥质红陶。大口,有斜折的短缘,扁鼓腹,下接三直立的圆锥形实足。素面,手制。口径22.9、残高8.7厘米(图十四:14)。
盂 共7件。可分为4型。
I型 3件。其中泥质灰陶、红陶、硬陶各1件。敛口短直缘,圆肩,收腹,小平底。素面轮制。标本T352③:46,泥质灰陶。口径13.2、高8.1厘米(图十四:17)。
Ⅱ型 1件(T43③:Ⅰ700)。泥质灰陶。直口微敛,扁鼓腹,腹外有一周凸檐,圆底近平。素面,手制。口径7.5、高4.35厘米(图十四:18)。
Ⅲ型 2件。其中泥质红陶和釉陶各1件。斜折缘,尖唇,折肩,腹部呈弧线斜收,平底微凹。素面,轮制。标本T44③:Ⅱ2331,釉陶,口径14.5、高5.8厘米(图十四:13)。
Ⅳ型 1件(H57:51)。泥质灰胎黑皮陶。敛口,扁鼓腹,平底微凹。口外贴附有3个扁环耳,每个环耳上有4—5条竖划纹。素面,轮制。口径11、高5.4厘米(图十四:15)。
簋 仅发现个别的口腹残片。其形制为大口,侈缘,腹微鼓斜收。腹部有一周三角形划纹和圆泡形饰,底部情况不明。泥质灰陶制成。
研钵 5件。可分为2型。此器亦有人称之为“澄滤器”。
I型 4件。其中泥质红陶3件,夹砂红陶1件。大口,直缘或微向内敛,深腹,腹壁弧收,平底或圜底近平。全形似深腹钵形,口侧有一弧形短流。标本T373③:83,泥质红陶。腹部满饰梯格形印纹,腹内壁至底部满布纵横交错的网状划纹。口径22.6、高12.6厘米(图十五:1);标本T582③:26,泥质红陶。外壁饰细绳纹,内壁满布由复道划纹组成的菱形网格纹,在流的两侧各贴附1个铆钉形小圆饼。口径29、高18.7厘米(图十五:2)。
Ⅱ型 1件,H45:62。泥质红陶,大口内敛,腹壁弧收,圜底,整器如半球形。口外有弦纹数周,腹底满饰绳纹,内壁满布由复道划纹组成的菱形网格纹,手制轮修。口径32.5、高15.4厘米(图十五:3)。
3.盛贮器类 包括有罐、瓮、尊等器形,器盖亦附在此类中介绍。这类陶器以泥质陶居多,少数为硬陶。
罐 出土残片极多,但因器大壁薄,极易破碎,故多难于复原。大致可分为3型。
I型 完整器仅1件(Y1:47)。印纹硬陶。小口侈缘,唇外有一道沟槽,形成为双唇。球形鼓腹,圜底。肩部4周弦纹,腹底满饰双排梯格形印纹。口径11、腹径19.1、高17.5厘米(图十五:4)。
Ⅱ型 此型罐数量最多,但由于器大壁薄易碎,竟无一可复原者。此型罐多属印纹软陶(泥质红陶,表面施印纹),个别为硬陶。据残片可知该型罐为小口卷缘,球形鼓腹,凹底。颈以下全身满布多种印纹,如梯格纹(最多),也有肩部饰云雷纹、贝纹,腹部加梯格纹。
Ⅲ型 仅有残片。标本T273③:64。釉陶制成。小口,短侈缘,斜折肩,鼓腹。腹部有细密的云雷纹(图十五:5)。
瓮 发现者亦多为残片,可复原者仅1件(T582③:25)。泥质红陶,小口卷缘,圆肩,长鼓腹,凹底。素面,手制。口径17.5、腹径31.5、高33.5厘米(图十五:9)。另标本H14:Ⅱ2339,系陶瓮口肩部残片,印纹硬陶制成,小口卷缘,广肩,肩部饰双线锯齿形划纹(图十五:6)。类似的残片还有饰云雷纹者。

图十四 第三层陶器
1.Ⅰ型碗(T44③:Ⅱ2332) 2.Ⅲ型碗(T44③:Ⅱ2333) 3.Ⅳ型碗(T552③:8) 4.Ⅱ型碗(H1:Ⅰ81) 5.I型钵(T373③:5) 6.Ⅱ型钵(T352③:35) 7.I型盆(H55:38) 8.Ⅱ型盆(H48:58) 9.Ⅰ型豆(T273③:32) 10.Ⅲ型豆(T363③:31) 11.Ⅱ型豆(T582③:13) 12.Ⅳ型豆(T591③:19) 13.Ⅲ型盂(T44③:Ⅱ2331) 14.Ⅱ型三足盘(T492③:27) 15.Ⅳ型盂(H57:51) 16.Ⅰ型三足盘(T364③:33) 17.Ⅰ型盂(T352③:48)18.Ⅱ型盂(T43③:Ⅰ700)(7为1/8,17为1/6,余为1/4)

图十五 第三层陶器
1、2.I型研钵(T373③:83、T582③:26) 3.Ⅱ型研钵(H45:62) 4.I型罐(Y1:47) 5.Ⅲ型罐(T273③:64) 6、9.瓮(H14:Ⅱ2339、T582③:25) 7.I型盖(H55:39) 8.Ⅱ型盖(T562③:51)(1、4、5为1/6,2、3、6、9为1/8,7、8为1/4)
尊 仅在T372第三层发现有残片。夹砂灰陶,敞口,束颈,腹微鼓,底部情况不明。素面轮制。口径24厘米。另外还发现有泥质黑皮陶尊的腹部残片。
器盖 可复原者共7件。可分为2型。
I型 1件(H55:39)。泥质灰陶,宽直缘,平顶,顶部中心有一杯形捏手。素面手制。口径8、高2.7厘米(图十五:7)。
Ⅱ型 6件。其中泥质灰陶2件,泥质红陶4件。形若倒置的浅腹碗,顶部有一小圆盘形握手。标本T562③:51,泥质灰陶。外壁饰4周弦纹。口径14.8、高5.3厘米(图十五:8)。
(二)第二层的陶器皿
1.炊器类 亦只有鬲、甗两种,但形制上与第三层的同类器有明显的不同。
鬲 多系残片。可分为3型。
I型 是最常见的一种型式,有2件可以复原。该型鬲几全为素面的夹砂红陶。其形制为斜侈的宽缘,腹微鼓,凹裆,短而肥的袋足,没有实足尖。标本T373②:83,口径13.2、高17.2厘米(图十六:1)。
Ⅱ型 仅有残片。以夹砂灰陶居多。标本T364②:3,口微侈,缘端有一沟槽,腹微鼓,瘪裆。足已断缺,但在陶片中有一种有柱状足尖的袋足,可能是此型鬲的足。腹部饰用弦纹隔断的断续绳纹,颈部绳纹被抹平。口径14.5厘米(图十六:2)。
Ⅲ型 仅有残片。标本T372②:2,夹砂灰陶,口缘部分形制较奇特,有如敛口圆腹钵的上部,束颈,腹微鼓,裆足以下残缺。颈腹部满饰绳纹,但颈部绳纹后又被抹平(图十六:3)。
甗 出土数量也很多,但亦均残缺不全,无可复原者。上部为侈缘深腹盆形,下部基本上与Ⅰ型鬲相类似,束腰。基本上全为夹砂素面红陶制成,腰部普遍加有一圈附加堆纹带,其上往往还加上一周或两周指捺凹窝纹。甗的形体较大,裆也较深而窄。标本T384②:2,是甗的下半部,腰径14.6、残高24.8厘米(图十六:4)。
2.饮食器类 有碗、盆、豆、杯、盂等。与第三层相比,缺少三足盘、钵、研钵、簋等器形。
碗 可复原者仅1件(T371②:13)。泥质灰陶,大口,腹部弧收,平底微凹。表面有竖直的绳纹。口径9.3、高4.1厘米(图十六:5)。
盆 可复原者1件(T582②:14)。泥质红陶,大口,宽折缘,折腹,下急收为平底。腹底遍饰梯格形印纹。器形很大,口径达44.9、高15.4厘米(图十六:9)。

图十六 第二层陶器
1.I型鬲(T373②:83) 2.Ⅱ型鬲(T364②:3) 3.Ⅲ型鬲(T372②:2) 4.甗(下部)(T384②:2) 5.碗(T371②:13) 6.杯(T591②:1) 7.盂(T15②:I651) 8.盖(T15②:Ⅰ37) 9.盆(T582②:14) 10.豆(T34②:Ⅱ2293) 11.罍(T23②:I1348) 12.瓿(T381②:12)(5—8、10为1/4,1、2、12为1/6,3、4、9为1/8,11为1/10)
豆 残片很多,可复原者有3件。形制大体相同,均为泥质灰陶制成,胎壁均较厚实。形制上共同特征是大口、方唇、弧腹钵形的豆盘,下接矮而粗的喇叭口形圈足。标本T34②:Ⅱ2293,圈足上有长方形镂孔。口径15.9、高12.1厘米(图十六:10)。
杯 1件(T591②:1)。泥质红陶,大口,口缘微敛,深腹斜收,平底。素面手制(图十六:6)。
盂 2件。形相同,均为泥质灰陶。标本T15②:I651,宽缘向内斜折成敛口,半球形腹,圜底。肩部有三个扁环耳。素面轮制。口径14、高9厘米(图十六:7)。
3.盛贮器类。有瓿、罍等。在第三层常见的罐,此层已无。
瓿 3件。形制大体相同,均为泥质灰陶制成。标本T381②:12,小口,口缘斜侈,广圆肩,腹部弧收,平底上凹。肩部饰弦纹夹绳纹,腹部饰绳纹。肩部还有1对扁方耳。口径14.8、腹径23.1、高19.16厘米(图十六:12)。
罍 可复原者仅1件(T23②:I1348)。泥质灰陶,小口,短侈缘,斜短颈,广圆肩,腹部弧收,平底。腹部以下饰绳纹夹弦纹,颈肩部有弦纹数周,在肩部的两道弦纹之间夹有连续的复道锯齿形划纹和4个圆泡形饰。口径20.5、腹径39、高34厘米(图十六:11)。
器盖 4件,其中泥质红陶和夹砂红陶各1件,釉陶2件。均为大敞口,斜方唇,顶部有盘状握手。标本T15②:I37,泥质红陶,口径9.1、高4.1厘米(图十六:8)。
三、反映意识形态的遗物
包括占卜遗物和娱乐用品两类:
1.占卜遗物 卜骨与卜甲共12件。
卜骨 5件,使用的材料有牛的肩胛骨(2件)和牛的肢骨(3件)。原材料均经过整治,突棱部分都经过刮磨,使之平整。卜骨的背面均有圆窝形钻孔,并有直透正面的灼痕。标本H38:1,左上端有3处钻灼痕(图十七:1);标本H38:11,有钻灼痕2处(图十七:2)。这2件均用牛肩胛骨制成。使用牛肢骨制成的卜骨,钻孔大小不一,深浅也不同。标本K3:I1109有钻灼痕3处,钻孔径达1厘米,全部灼焦(图十七:3)。
卜甲 7件。全出自灰坑内,均系用龟的腹甲制成。使用前先将龟甲内面略加刮削整治。占卜时在龟甲较薄的部位,采用直接烧灼法;在龟甲较厚的部位,则采用先钻后灼的办法。标本T23②:Ⅰ1351,系龟腹甲的边缘部分,甲壳较厚,有8个钻眼,有明显的灼痕和炙痕(图十七:4)。
卜骨和卜甲主要发现在第三层或同时期灰坑中。用甲骨占卜是殷商文化的主要特征之一,这里发现的卜骨、卜甲可能是受到中原商文化影响产生的。但未发现刻有文字的甲骨。
2.娱乐用品 共111件。有陶埙、陶陀螺、陶摇铃、陶球、模型小陶器、陶圆饼、石圆饼等。
陶埙 1件(T581②:12)。泥质红陶,略呈橄榄形,一面损坏,露出竖行排列的4孔。在另一面有圆形吹孔。吹此孔可以发音,用指捺放另4孔能起到调节音调的作用。长6.1、宽3.8、厚2.8厘米(图十七:6)。
陶陀螺 3件。泥质红陶,均系第二层出土。其形制犹如半截橄榄形的圆锥体。可能是配以绳鞭抽打、使之在地面旋转的一种玩具。标本T373②:10,长4.8、径3.7厘米(图十七:5)。
陶摇铃 1件,T592②:42。泥质红陶,呈稍扁的圆球形,空心,内置石子等硬物,摇动可发出响声,表面饰指甲纹。直径4.6、厚3.2厘米(图十七:7)。

图十七 第二、三层卜骨、卜甲及小型陶制品
1—3.卜骨(H38:11、H38:1、K3:I1109) 4.卜甲(T23②:I1351) 5.陶陀螺(T373②:10) 6.陶埙(T581②:12) 7.陶摇铃(T592②:42) 8.陶球(T22②:I1369) 9、10.陶圆饼(H9:I243、H9:I255) 11.小罐(T482②:19) 12、16.小杯(T373②:52、T23②:I1375) 13.小鼎(T361②:47) 14.小鬲(T472②:9) 15.小碗(T492②:5)
陶球 6件。均为泥质红陶制成。圆球形,其中有2件有未穿透的小孔,4件表面印有指甲纹。可能当小孩玩具用。标本T22②:I1369,表面有指甲纹,直径3.9厘米(图十七:8)。
模型小陶器 均为泥质红陶制成,制作比较粗率。显非实用器,或系儿童自己制作的玩具。其中有小碗3件,小杯7件,小罐2件,小鬲5件,还有小鼎(图十七:11—16)。
石圆饼和陶圆饼 共83件。其中石圆饼4件,陶圆饼79件。陶圆饼中大部分是用陶片磨制而成,少部分是专门制成的。一般直径只有3—4厘米。表面纹饰有的是原陶片上的纹饰,如云雷纹、梯格纹等,有的是专门加上的指甲纹、圆点纹、鱼头形划线等。这些圆饼可能也是当时儿童的玩具(图十七:9、10)。
四、自然遗物
北阴阳营遗址第二、三层(包括灰坑、火塘、灶穴等)内,出土了相当多的动物遗骸和炭化了的植物杆茎和种子。动物骨骼标本已请南京师范大学生物系作了鉴定:计有牛、猪、鹿、狗、龟、鳖、鼋、螺、蚌、鱼等类。植物杆茎和种子请中国科学院南京植物研究所作了鉴定,有桃核、竹、栎、毛栗等。兹分述如下:
(一)动物类
1.牛(Boviae indet)
牛的骨骸出土数量不多,可资鉴别的有少量附有臼齿的下颌骨。
2.猪(Sus domesticus)
猪骨在第二、三层和灰坑中发现的数量均很多,其中包括大量很易鉴别的猪下颌骨。这些猪骨大都不完整,大致是被敲砸取食骨髓后抛弃的。从已发现的较完整的猪下颌骨标本看,其中属于幼年的有12件,半岁左右的有4件,老年的有4件。猪骨的大量发现,说明猪已成为当时肉食的主要来源之一。猪易于饲养、繁殖,在当时经济生活中起重要作用。
3.斑鹿(梅花鹿)(Cervus nippon)
梅花鹿骨角残骸的数量仅次于猪,发现的鹿角大多是自然脱落的。有的经过加工,被制成工具使用。鹿角保存完整者极少,大多经过敲砸或砍削。二、三层共发现鹿角31件,鹿下颌骨8件。在31件鹿角中,附角根及额骨的有2件,眉叉及角节部分有9件,第二叉部分的有5件,第三叉和第四叉部分的有3件,鹿尖部分的有10件,整根的有2件。以角的长度和分叉情况推算,大约3年生的有5件,4年生的有2件,5年生以上的有24件。8件鹿下颌,多为残片。标本H1:I 1029,保存较完好,系鹿的右下颌骨,附有P2、P3、P4、m1、m2、m3等齿。在这些下颌骨中,有3件比较短小、全部都是乳齿,属幼年鹿;有4件第三臼齿尚未完全长出,应属少年鹿;有1件第三臼齿已明显磨蚀,应属成年鹿。鹿角和鹿骨的大量发现,说明梅花鹿是当时人们狩猎的主要对象。
4.麋鹿(四不象)(Elapurus davidianus)
未发现完整的犄角,仅发现有主干基部及角节部分。
5.狗(Canis familiaris)
发现颅骨的枕部1件(T16②:I 1028),下颌骨5件及若干肢骨。据鉴定是已经驯服了的家犬。
6.龟(Chinemys reevesii)
发现了较完整的背甲和若干残破的腹甲(在K5之内)。龟除了可供食用外,其腹甲还可用作占卜的材料。
7.鳖(Amuda Linenlir)
发现有背甲碎片及股骨。
8.鼋(Pelochelys bibroni)
H27发现有背甲胁板碎片,体型较大。
9.螺蛳(Bellamya aeruginosa)
仅少量出土,当时人们亦可能偶尔食用此物。
10.河蚌(Anodonta)
仅出土1枚。
11.鱼(Pisces)
鱼类骨骼发现较多,其中包括鳃盖骨、鳍棘、下咽骨、咽头齿、椎骨等。多出土在灰坑和灶穴内,应为当时人们食后的弃骨。出土的鳃盖骨虽然数量较多,但不易鉴别其所属。和现有的鱼骨相比较,估计可能包含以下三种:即鲤鱼(Cyprinus carpio)、青鱼(Mylopharyngodon piceus)、鲢(Hypophthal michthys molitrix),这些鱼类是盛产于长江流域的淡水鱼。北阴阳营遗址地滨长江,附近多河流湖泊,水产资源丰富,给当时人们提供了便利的生活条件。
(二)植物类
发现有桃核、竹、栎、毛栗等,均已炭化。
1.桃核(Prunus persica batrch)
标本T283:30,已破碎,表面有凹凸纹路,内壁光滑,具桃核特点。
2.栎(Quercu skinn)
标本T24:I 1066,已炭化,纹理清晰,具栎树特征。
3.毛栗(Catahes seguinil dode)
标本T23:I 1081,已成木炭,木纹紧密坚实,具毛栗树特征。
4.竹类(Phyelostachys sicket zuee)
标本T44:Ⅱ2287,已炭化,有细长的纤维,可看出明显的竹管与竹节,直径1.4厘米。
以上各种自然遗物的发现,有助于我们了解当时的自然环境和经济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