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层文化

二、中层文化

(一)遗物

1.陶器

鬲 有二式。Ⅳ式,一件可复原,敞口,弧裆,半实心小平底足,外表素面,口径22、高22.4厘米(图五:25);V式1件,敞口,腹壁弧度较小,弧裆,近实心足,足根残,器外饰绳纹,口径12.2、残高11厘米(图五:21)。还出有一些鬲或鼎的角状把手。

鼎足 有扁锥足和圆锥足2种。

甗 残部1件,系属甗的上半部分,弧腹,素面,残高24、腰径13.5厘米。

袋足器残足 高弧裆,足分开的角度较大。

瓮 泥质灰陶,侈口,束颈,平折肩,斜腹,小平底,外饰印间断绳纹,其中可复原的一件,口径24、高约39、肩径34.4厘米(图五:24)。此层与之同类型的残片出土较多。

罐 分大口与小口两式。大口罐的多为夹砂红陶,高领,敞口,素面,口径25.6—28、领高3.5—7厘米(图五:3、4);小口罐有黑衣陶和灰陶2种质地,黑衣陶罐残部一,翻沿,小口,大腹,外饰间断绳纹,口径12.6、残高16.4、腹径12.6厘米(图五:22);灰陶罐残件2,一为直口微侈,广肩,素面,口径10.4、残高11厘米(图五:20);另一为小口,无领,广肩,外饰方格纹,口径12厘米(图五:2)。

钵 多为黑衣陶质,可分三式。I式,口稍敛,平沿或圆唇,直腹,下部收拢,平底,素面;有一件可复原,口外堆饰单辫纹带,器表印网络纹,口径20、高9.5厘米(图五:16;图七:3)。Ⅱ式,敛口,突肩,小底,口外饰弦纹,口径17.2厘米(图五:14)。Ⅲ式,硬陶,广口,斜腹,小底,口部置贯耳一对,腹内施螺旋纹,口径16厘米(图五:13)。

研磨钵 均残,外饰绳纹,内施划纹,分属夹砂红陶、泥质灰陶和黑衣陶。I式敛口,内向唇,宽横沿,深直腹,口径32厘米(图五:11);Ⅱ式,敛口,折唇,弧腹,口径27.2厘米(图五:l);另有一件夹砂红陶研钵底部,为圜底内凹,底外满饰绳纹,底厚达2厘米。

盘 黑衣陶,复原4件,分三式。I式2件,短直口,折腹,平底,圈足与腹部相连,呈弧状内收,腹外饰印凸弦纹,口径19.2—20、高6.2—6.5厘米(图五:10;图七:4);Ⅱ式1件,圆唇,直腹,腹下近平收,圈足置于底部,稍外撇,腹外饰弦纹,口径25.2、高6.4、足径18.8厘米(图五:8)。Ⅰ式和Ⅱ式盘的上下两部分的高近于相等。Ⅲ式1件,直腹,平底,矮圈足,口径22.82、高6.5厘米(图五:9)。

簋 残片l片,黑衣陶,底弧凹,喇叭形圈足,足径18厘米。

豆 分二式。Ⅱ式1件,泥质灰陶,口径12、高7.6厘米(图五:23;图七:6);Ⅳ式残部一,泥质灰陶,浅盆状,高竹节形柄,喇叭形圈足,残高18厘米(图五:19)。

碗 3件。夹砂红陶,分二式。Ⅰ式1件,尖唇,深弧腹,平底,素面,口径11.8、高7.2厘米(图五:6);Ⅱ式2件,平沿或圆唇,斜腹,平底或实心足,口径11.6—14.4、高10—12厘米(图五:17、18)。

器盖 均残,夹砂红陶,伞状,失顶钮,口径28—30厘米(图五:12)。

2.石器

穿孔石斧 1件,残,近长方形,上端穿单孔,长11.4、宽8.4、厚0.8厘米(图四:6)。

石锛 5件。分常型和有段两种。常型锛2件,体型较扁平,上段较窄,长8.6—12厘米(图四:21);有段石锛2件,腰身呈弓背形,上部斜收。其中1件刃背磨得很平,面积占锛体一半,长10.8、刃宽2.6厘米。

石镞 2件。均略残,宽而短,中部起脊,断面呈菱形(图四:12);另1件为柳叶形,铤与身界限分明,中部起脊,断面呈菱形(图四:11)。

3.铜器

铜镞 1件。稍残,双翼展开较宽,铤呈圆形,脊断面呈菱形,长5.2、残宽1.6厘米(图四:22)。

4.蚌器

蚌刀 2件。稍残,近长方形,双孔偏设于一侧,残长8、宽4.4厘米(图四: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