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浦县“湖熟文化”遗址的调查——兼谈吴国早期疆域的北界问题

江浦县“湖熟文化”遗址的调查——兼谈吴国早期疆域的北界问题

易家胜

江浦县隶属南京市,地处长江之北,与六合、仪征及安徽的和县、滁县等地接壤。境内丘陵起伏,水网遍布,老山山脉横贯其中。早在60年代初期,这里就发现过“古文化遗址”。最近,我们对原先发现的十几处遗址进行了复查,同时又新发现3处,它们主要分为2大片,即永宁和桥林片。永宁位于老山之阴,距县城珠江镇西北约10公里左右,遗址均在滁河两岸,有大城基、城山子、大古堆、烟墩子等。桥林位于老山之阳,距县城西南约20公里左右,遗址均在石碛河两岸,有蒋城子、倪城子、湖里钱、前城子、上单、樊城子、干子湖墩、红泥铺、平山赵、茶壶店、刘大城子等。其中,除少数遗址破坏殆尽,绝大部分尚保存完好。它们存在的地理环境与长江以南宁镇地区者基本一样,为典型的“湖熟文化” 的“台形遗址”。现从每片中选择一个典型,具体介绍如下:

1.大古堆。位于永宁镇西南约5华里处,南距滁河约1华里,地属永宁公社大营大队。遗址平面呈长方形,高出地面约5米,文化层现存厚度约3米,东西长约110米,南北宽约65米,总面积约7 000平方米,上为茂林修竹,内有大量松灰土。采集陶片标本,以夹砂红陶最多,泥质陶次之,少量几何形印纹陶。可辨器形有鬲、甗、鼎、盆、罐等。

2.倪城子。位于桥林镇西北约5华里处,北距石碛河约1华里,地属陡岗公社双桥大队小松生产队。遗址平面不甚规则,西高约6米,东高约4米,文化层现存厚度约2米,东西长约230米,东端宽约40米,西端宽约90米,总面积约14 000平方米,上种豆类植物。采集遗物中完整器仅有小钵1件,余皆为陶片,其中几何形印纹陶和夹砂红陶数量最多,另有少量泥质陶。陶片可辨器形主要有鬲、甗、盆、罐等。

此次十几处遗址的调查,采集遗物有石器、蚌器、陶器及大量陶片。

①石杵,2件。1件采自烟墩子,1件采自平山赵。基本形制一样,略呈斧状。质地都是大型河卵石制成。大部分保留自然面,惟上部两侧打磨成凹弧形,形成握手部分;下端圆弧形,有舂打的使用痕迹。

②石镰,1件。采自蒋城子。前端残缺,后端较宽有拐角,可以安柄。器形近于三角状,通体磨光,刃部为两边磨成。

③石锛,1件。采自大城基。较小,宽扁形,通体磨光。

④砺石,1件。采自大古堆。残缺,中有磨出的凹槽。

⑤蚌刀,1件。采自大城基。完整,呈月牙形,中部有两个圆形穿孔。

⑥陶拍,2件。1件完整,采自湖里钱,1件残缺,采自城山子。完整者为夹砂灰陶,长10.5、宽6.5、厚1.2厘米,呈椭圆形且一端稍翘,背面有一个小圆窝,应为指槽,便于指拈用,正面印纹为凹点纹。残者为灰陶,印纹为不规则的方格纹。

②小钵,1件。采自倪城子。完整,泥质红陶,口微敛,斜直腹,平底略圜。整个器物较小,口径4.5、底径2.4、高3.9厘米,为模型器。

陶片共400多片,主要有夹砂、泥质、硬陶三大类。

夹砂陶,多羼和蚌末,以红陶为主,素面较多,少数饰绳纹。口沿共74件,大致有6种型式:I式,敞口,圆唇;Ⅱ式,敞口,宽沿,内起棱,圆唇略尖;Ⅲ式,敞口,方唇,折肩;Ⅳ式,敞口,方唇,溜肩,鼓腹;Ⅴ式,直口,平沿,方唇;Ⅵ式,口沿外翻,圆唇。器足共38件,大致有4种型式:I式,圆锥形,高裆,袋足较深,实足较短;Ⅱ式,圆锥柱足,矮裆,袋足较浅,实足较长;Ⅲ式,近柱足,稍有袋状,形体粗大;Ⅳ式,圆锥形实足。器底,较少,共6件,多为平底,1件为研磨盆底、内饰细凹槽,1件平底略凹。器腰(腹)共11件,其中辫形堆纹盆之腹部残片5件,指印窝纹甗之腰部残片4件,另2件为一般附加堆纹盆之腹部残片。角状把手2件,1件为鸭嘴形,1件为圆锥形且一端上翘。

泥质陶仍以红陶为主,少量灰陶和黑皮陶,绝大多数为素面,极少数饰弦纹、篦纹等花纹。口沿共21件,大致有10种型式:I式,敞口,圆唇,短颈,圆肩,鼓腹;Ⅱ式,敞口,圆唇,斜肩,折腹;Ⅲ式,敞口,圆唇,直腹弧收;Ⅳ式,敞口,圆唇,束颈,溜肩;Ⅴ式,敞口,圆唇,广肩;Ⅵ式,敞口,方唇,高领;Ⅶ式,敛口,方唇,宽沿,外翻渐平;Ⅷ式,敛口,方唇,鼓腹;Ⅸ式,敛口,方唇,折腹;X式,直口,平沿,直颈。器足,仅1件,较大,圈足外撇,应为器座。器底,亦仅1件,平底。另有豆盘残片2件,敞口,圆唇略外翻,折腹,盘内底饰6道凹弦纹。

硬陶,以灰陶为主,绝大多数都饰有几何形印纹。口沿共12件,大致有8种型式:I式,敞口,圆唇,短颈,圆肩;Ⅱ式,敞口,圆唇,束颈,广肩;Ⅲ式,敞口,圆唇,束颈,折肩;Ⅳ式,敞口,圆唇外卷,束颈,溜肩,斜直腹;V式,敞口,沿略外翻,方唇,广圆肩;Ⅵ式,敞口,尖唇,广肩,鼓腹;Ⅶ式,敞口,圆唇,内沿起棱,高领;Ⅷ式,直口,圆唇,内沿起棱,剖面呈三角形。器底仅有4件,3件平底,1件圜底内凹,另有大量陶片。

从上述三类陶质的口沿、器足、器底以及其他一些特征看,陶片中可辨的器物种类主要有鬲、甗、鼎、盆、罐、豆、钵、碗、盘等。花纹装饰,除绳纹和极少量的弦纹、篦纹外,绝大多数为几何印纹。其图案复杂多样,深刻清晰,主要有:梯格纹、方格网纹、叶脉纹、编织纹(席纹)、回字纹、回字凸点纹、变体云雷纹、多重方格纹、凸方格纹、套菱填线纹、三角填线纹、方格交叉纹,以及叶脉纹与回纹、多重方格纹与方格交叉纹、套菱填线与小方格纹等复合型纹饰。另外,还有贝纹和米格纹陶片各1块。

综观以上采集遗物,基本具备“湖熟文化”晚期的特征,尤其同南京锁金村遗址所出遗物大致一样。如:石杵、石镰和模型陶小钵等,可以在锁金村遗址中找到同样者,而此种石杵为湖熟晚期遗址中一种典型石器,石镰也为“湖熟文化”中常见器形;陶拍则同锁金村遗址中的第二种型式相似,一些器物的口沿、器足的特征,在锁金村遗址中又多有所见;印纹陶中流行的编织(席纹)、回字纹、方格纹、叶脉纹、菱形填线纹以及一些复合型纹饰等,两者亦都基本一致。其中,特别是采集遗物中的具有深袋形锥足和近圆柱形浅袋足的鬲、角状把手、指印窝纹,辫形堆纹、复合型纹饰的大量存在,以及几何形印纹的刚劲清晰诸特征,更具备了“湖熟文化”晚期的典型风格。因此,我们认为,上述调查的十几处遗址属于“湖熟文化”的晚期阶段,时代当为西周早、中期。

同江浦遗址一样,属“湖熟文化”,地处长江北岸者,似有不少。其中有些已被发现,有些则待今后的调查和发掘。早在60年代初期,南京博物院就对长江北岸的仪六地区进行过调查,认为:“湖熟文化”在该地区的分布范围为西至乌江石桥与和县(安徽)接壤,西北至滁县(安徽)乌衣、担子一带,北至仪征高集,东至扬州七里店。遗物也同样具备“湖熟文化”的特征。这就说明,“湖熟文化”不仅分布在长江以南,也不仅局限于江浦县境内,而是在长江北岸的一定范围内存在着,至少在江北仪六地区存在着。因而,这又向我们提出,如果说吴立国始于商末周初,“湖熟文化”晚期遗存即吴国早期的遗存。那么,吴国早期疆域的北界应在哪里呢?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对下述两个问题作一些说明。第一,关于“吴文化”的概念。但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笔者难以讲明白。是否可以这样简单一些说,所谓“吴文化”,即是吴国的文化,它存在于吴立国至吴消亡这一历史时期内。第二,吴文化的上限应在何时。这要看吴究竟始于何时立同。许多同志对此进行过研究,看法不一。一般认为,吴立国始于西周或稍早至商末。持有这一论点的同志多以《史记·吴太伯世家》和丹徒出宜侯夨簋为主要依据。但是,目前国内外史学界对这两个主要依据本身,仍存在一些疑问。如果我们撇开这些暂且不论,那吴立国始于西周或稍早至商末的论点是否能够成立呢?我们认为,依然立之无疑。这主要应以这一时期该地区文化(即“湖熟文化”)的社会性质来看。目前,论证“湖熟文化”早期已进入奴隶制时代的资料,可能还不充分,但其晚期已进入奴隶社会,应是确定无疑的。许多文章对此作过论述,本文不再重复。既然如此,国家、国名就应随之出现。其国名应当就是以后一直延用的“吴”。考“句吴”一词,出现甚早,应当是该地区的族号。这在考古材料中可以得到证明,出土和传世吴器中的“工䱷”“功敔”“功吴”等铭文,即是文献中所说的句吴。所以,我们认为,相当于西周时代的“湖熟文化”晚期的遗存,即为吴国文化早期的遗存;湖熟早期的文化,似也可称为“先吴文化”。

由此,我们也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谈谈吴国早期疆域的北界问题。以往论者,多限于文献资料,把商周时期句吴的地域,划在“长江下游的江南地区”。有的同志甚至认为东周早期,“吴国的大本营是苏南一带”,以后才扩展到苏北以及其他一些地区。也有一些学者,通过考证,认为吴立国甚早,疆域最大,北界可达淮渎。例如,清顾栋高在其《春秋大事表》中说,“武王定天下,此时泰伯子孙已自立于句吴,武王因而封之”,其地“分茅胙土之所不及,非若中原齐鲁碁置也,故其地最广远”。清范本礼在其《吴疆域图说》中也曾有所论及,认为“吴立国最先,又僻在蛮夷,封域于诸姬为广大。大抵南滨浙江,北限淮渎,东薄大海,西壤荆舒。其始封之地,于江苏则有苏、松、常、镇、江、淮、扬、通七府一州”。郭沫若同志认为大约在春秋之前或春秋之初,吴的势力就已跨越长江。南京博物院纪仲庆同志在《浅谈吴文化与先吴文化》一文中认为,春秋时期吴国疆域的北界,已占有江苏的江淮之间的全部。以上考证中,比较有把握地认为吴疆域越过长江和占有江淮之间的全部,是在春秋之初。同时,郭沫若同志也提及春秋之前,但没有确定,也没有指出前到何时。范氏所说“北限淮渎”,似乎根据不甚充足。吴国早期疆域的北界,还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问题。而江浦县以及整个仪六地区的“湖熟文化”遗址的调查,正补充了这一缺环。它们雄辩地证明,在西周早、中期,属于湖熟文化的先民们(吴国国民),已经广泛地在长江以北的仪六地区居住,留下了丰富的遗存。长江北岸的许多地区,至少仪六地区,即已归属吴国之版图。而且,可能早在商代,这一地区亦是句吴族的一个组成部分。

原载《江苏省考古学会1981年年会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