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照射剂量

六、照射剂量

近距离照射总剂量主要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已经完成的外照射剂量,因为不同的原发灶分期,外照射剂量有所不同;其次是鼻咽病灶的消退情况。足够的外照射是基本保证,因为即使对于T1的病灶,颅底、咽旁间隙、咽后淋巴结和上颈部淋巴结等都属于靶区的范畴。(https://www.daowen.com)

建议近距离照射剂量按照下面的原则:T1期患者计划性外照射56~60Gy,近距离照射15~20Gy/3~4次;T2早期患者(近距离照射前影像复查证实无咽旁间隙、口咽等鼻咽外残存)计划性外照射60~66Gy,近距离照射15~20Gy/(3~4)次;对于初次根治性放疗70 Gy左右鼻咽局部残存患者,补充近距离照射4~5Gy/(2~3)次;初程根治性放疗后鼻咽腔内复发患者,外照射50~60Gy后,补充近距离照射10~15Gy/(3~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