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颌骨骨髓炎

二、放射性颌骨骨髓炎

下颌骨和/或上颌骨及其周围组织在受到放射性损伤后,由于骨组织的修复和愈合功能丧失,产生慢性不愈性创伤,引起无菌性颌骨坏死,继发感染而形成骨髓炎。放射性骨髓炎是放射、损伤、感染3种因素的总合。

(1)临床表现:主要为在接受放疗后数月乃至数年,局部皮肤出现发黑,颌骨深部持续性针刺样疼痛,随后黏膜或皮肤红肿、溃烂、流脓,组织缓慢坏死、脱落,颌骨形成大块死骨。根据放疗史、临床表现和X线片诊断不难,但应与癌肿复发鉴别。(https://www.daowen.com)

(2)治疗方法:死骨未分离前,对已暴露的死骨,用咬骨钳分次逐渐咬除,或进行局部部分死骨切除,以减轻对局部软组织的刺激,待死骨分离后予以摘除。也可不等待死骨完全分离,就在健康组织范围内施行死骨切除术。坏死区域小者,在局部死骨切除后行局部转移皮瓣进行修复,坏死区域较大且有软组织缺损者,可采用肽再造系统重建下颌骨和关节,再以胸大肌皮瓣包绕覆盖,并辅以高压氧治疗,或采用带血管游离腓骨瓣进行下颌骨重建修复手术。

(3)注意事项:随着直线加速器的广泛使用,放射性颌骨骨髓炎明显减少。恰当的放疗前后口腔处理对于预防放射性颌骨骨髓炎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