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氏对某些民族志作者书写伦理的评判

(二)克氏对某些民族志作者书写伦理的评判

事不止此。在讨论完知识论问题后,克氏更以四位民族志者为例,对他们的书写操守给予如下评判:“……民族志书写投入了一种获取权威的特殊战略。直至晚近,这种战略隐含着在文本中,将民族志作者介绍为无可置疑的真相的提供者。在文本中复杂的文化经验被一个个体所陈述:弗斯(Raymond Firth)的《我们提克皮亚人》、孔多米纳斯(Georges Condominas)的《我们吞噬了森林》、米德(Margaret Mead)的《萨摩亚人的成年》,还有普里查德(Edward Evans-Pritchard)的《努尔人》都属于这种例子。”(同上:266)克氏仿佛向世人揭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丑闻。以上著名民族志作者悉数作弊,“阴谋”甚至早在赴田野之前即开始酝酿。

克氏认为,更为令人惊异的是,民族志者还制造出一个“集体作者”。“这类集体作者以各种不同的名词出现,如土著的观点、特罗布里安人、努尔人、多贡人,或者一些类似的语句在各种民族志中随处可见”(同上:279)。这些名词和语句的使用割去了背景。不仅如此,他们还以该民族的文化发言人自居:“对间接引语一定程度的使用是不可避免的,除非小说或民族志通篇由直接引语组合而成,但是鲜见这样的尝试……田野调查者是否拥有栖息于土著思想中的能力始终值得怀疑。事实上,这是一个民族志方法中一直存在的并且没有解决的问题……所以民族志者们十分谨慎,提防给个体分配信仰、感情和思想。但是他们却毫不犹豫地给一种文化分配主观状态。如‘努尔人认为……’‘努尔人的时间观念……’。这些表达方式与土著的话语的直接引用或翻译是不一样的。这些断言没有‘专门的对话者’,干脆是模棱两可的。因为它们以一种不明确的方式组合了民族志者的断言与一个和多个信息人的断言。民族志记述充盈着如‘夜间精灵返回村寨’之类没有明确对话者的句子。在关于信仰的描写中,作者扮演了文化发言人的角色。间接引语的风格避免了直接引语和明晰的翻译,它删除了土著的专门的解读,并且创造了单声的文本来表达‘文化知识’。”(同上:285)(https://www.daowen.com)

民族志者不辞艰险远赴他乡,目的仅是为了生产谎言?这样的“定罪”似乎令人难以置信。对于上述责难,为了弄清真相,人类学(或者整个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面临的核心问题是:人可能认识“人”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为什么鲜见人类学家尝试生产通篇塞满直接引语的民族志?田野调查者需要栖息于土著思想中吗?当民族志者写下“某某民族认为……”“对于某某民族而言……”,他创造了一个集体的作者吗?他以民族文化的发言人自居吗?田野工作中,民族志者与土著相遇时,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怎样发生的?这一切,甚至只有过短期田野工作经历的人都难以判断,非民族志者自然难免对田野工作之堂奥产生隔膜感,鉴赏民族志撰写中之匠心就更是另一个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