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与素材混同中的“真实”
民族志可以从素材和文本两个层面加以理解。素材(fabula)是民族志作者所看到或听到的在自然时间内发生的事件组合,从逻辑上看,常常是零碎甚至混乱的。其材料(成分)包括事件、行为者、时间与地点等。而“文本”(text)指的是经过叙述行为后呈现在作品中的事件组合,是由语言符号组成的一个有限的、有结构的整体。当然,这一有限整体并不意味着文本自身是有限的,因为其意义、效果、功能与背景并不是有限的。也可以说,素材即是未经人的逻辑整理的现实原料,与之相对,文本则是人的认识对象外化的结晶体。从逻辑上讲,读者首先看到甚至也只能看到的是符号化的民族志文本而非素材本身,而读者希望得到的素材则要从经叙事者重新意义化后的文本中获取。这种分清素材与文本的做法就可以使我们获得一个新的角度来关注民族志的真实问题。
文本和素材之间,只存在某种结构上的类似关系,而非一一对应。二者的差异从本质上看类似于现实对象和认识对象之间的差异。在透过文本获得素材的过程中,人们同样是根据文本中的信息和人类的“事件逻辑”结合来推断文本中素材的逻辑关系,在逻辑推断后进而相信调查报告和民族志的“真实”。这是一种“假设的真实”,因为文本自有其必须遵循的不同于事件本身逻辑的叙事逻辑。素材的真实,即“最真实的民族志材料”“不是由文化秩序的事实构成的,而是由人们主观地对待秩序的方式构成的……”(萨林斯,2002:103)因此,这里无法避免地存在第一手资料与转化为职业标准文本之间的不协调性。这意味着绝对完整准确的文化表述只是一种理想状态;还意味着对从素材到文本所必须经过的“叙事人”的加工整理的忽略。
“叙事人”这一概念的提出,将使区分素材和文本的意义更加明显。文本的叙事人和文本的作者是存在差异的。叙事人指的是语言符号和叙事行为的掌控者。叙事人是在文本层次上说的,而作者则处于素材层次。作者只是作为一个素材的收集者的意义存在,在文本中他常常要委托叙事人来叙事。作者只可能有一个(或综合的一个),但民族志文本中的叙事人却是复杂多样的,在文本中呈现为无数的“他”(如使用直接引语时),而作为叙事者的“我”也只是无数的叙事者中的一个。叙事者是话语的掌控者,叙事者自己的逻辑和话语才是他希望表达的“真实”内容。要达到“真实”叙事,让叙事人按照自己的习惯方式说话就是文本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但传统民族志已经“习惯”于把作者直接引入文本,赋予以作者名义出现的“我”以特殊权力“我”成为掌控其他叙事人的一个全知全能的特殊叙事者(因而常常以无所不知的“上帝”身份来驱使叙事者)。因为理所当然地,作者或者“我”的更重要的功能是不言自明地组织整个文本,选择其他叙事者,连接所有事件。其结果是,以民族志作者身份出现的“我”把自己从文本中的一个特殊性存在提升为普遍性的存在,从而实际掩盖了其他叙事者的存在,掌控了他们的话语权力,进而实现对文本的逻辑和叙述的完全掌控。他可以随意选择所需素材,可以自由进出于文本中,可以随意对文本中的事件进行评价和总结。这就使民族志作者有可能滥用自己独特叙事者的身份,也就有可能带来相应的素材和文本之间的混乱。明确区分作者和叙事者至少可以减轻这种滥用,或者对这种滥用保持警惕。(https://www.daowen.com)
事实上,在一些经典的民族志中,用西方逻辑使当地事实重新有序化、重塑土著文化及其逻辑,重新解释和创造土著人的文化,从而创造了“倒置的民族志”的情况是常见的。尽管马林诺夫斯基“公开主张‘引出土著人观点’的目的,但他依然允许文化的置换或翻译模糊或掩盖土著文化体系的独特逻辑。他的工作程序是在作者自身文化的意向中,过度地解释和重新重造了土著人的文化,其结果是把描述的文化归于西方的文化逻辑之中,而不是捍卫保护被描述者的文化逻辑”(陈庆德,2001a:61)。他们把自己收集的原始素材和经过自己的逻辑理性重新构建的文本完全等同,把作者对事件的认识想当然地视为当地人(文本中的众多其他叙事者)的认识,从而用自己的特殊认识对象结果置换了当地人的认识。因此,传统民族志作者没有意识到自己作为特殊叙事者的局限,他们对“真实”进行了过度的重建。应该看到,尽管今天的大多数民族志的写作方式仍然存在把权威叙事者身份的获得和拥有视为理所当然的情况,但同样也有许多人类学家开始注意到了叙事者与作者区分的意义。
格尔兹重视对阐释者即上文所说的作为作者身份出现的叙事者的研究。格尔兹(1999:446)把传统民族志作者的任务——“他观察,他记录,他分析”的总结重新阐释和提升为“他写”,认为人类学者的解释只能到达(真实事象的)近似值。“……人类学著述是小说;说它们是小说,意思是说它们是‘虚构的事情’‘制造出来的东西’——即‘小说’的原义——并非说它们是假的、不真实的或仅仅是个‘想象’的思想实验”(同上)。因此,人类学学者对文本的建构是包含了科学想象力、作者本人的文化、意识形态的综合体。作者作为第三参与者在文本中嵌入了自己语言中的无意识结构、术语、行为等中介体。阐释人类学区别了素材和文本的不同,承认了叙事行为、叙事者的存在,承认了叙事者、叙事过程对于文本的重要影响。但是,缺憾在于,他们区分了作者和叙事者,但又把作为作者身份出现的这一特殊叙事者提高到了空前的地位加以强调,把整个文本的形成及其意义归结到此叙事者身上。在马尔库斯等人看来,素材与文本、作者与叙事者的混同还有更深刻的原因,这些将本应区分的范畴混同的民族志作者“声称只有本人才掌握第一手资料(作者权威和文本现实表象的原因)”,这样的描述、展示异文化生活方式的整体图景是“特殊的、从文学上看相当狭隘的现实主义”“这种现实主义乃是塑造人类学中那种支配性的历史叙述的母题(motif)的副产品”(马尔库斯,费彻尔,1998:45)。因为这样的民族志“使民族志作者保留对解说的控制并使之不受任何挑战,它们传递的是一种远距离的文化经验表述”(同上:84)。也就是说,坚持现实主义本体论的反映说,坚持素材和文本的“真实”的同一性似乎是有意为之的:因为这和学术中某些支配性权力有着深刻的关系——因为特殊素材的获得和相应的写作方式意味着权力的支配,这样的写作态度和方式本身成了权威话语的现实载体和方式。这也意味着这种写作方式的改变是个艰难和长期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