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志中的“中华万物”
我国的传统和历史赋予“物”以独特的性质。《说文》:“万物也……从牛。勿声。”“物,万物也。牛为大物,天地之数,起于牵牛,故从牛,勿声。”段玉裁注:“物,万物也。牛为大物。牛为物之大者,故物从牛。”“牛为大物”与天象有涉,天地之数起于牵牛。周代以斗牵牛为纪首,命曰星纪,即牵牛星。可知,中国文字学中的“物”实为“天人合一”的思维和照像。比如,我国古代的住房,完全超越了“住宅—物质”的表述意义,而被赋予更为多样的价值。《宅经》有说:“夫宅者,乃是阴阳之枢纽,人伦之轨模。非夫博物明贤,未能悟斯道也。”意思是说,相宅是阴阳、人伦的关键,非博通物理的贤人是无法明白其中之理、之术的(王玉德,王锐,2013:9)。有些物更是特殊、特别,如玉。管仲曾将玉比作“九德”:温润以泽,仁也;邻以理者,智者;坚而不蹙,义也;廉而不刿,行也;鲜而不垢,洁也;折而不挠,勇也;暇适皆见,精也;藏华光泽并能而不相陵,容也;叩之,其声清团彻远,纯而不杀,辞也。孔子更有玉之“十德”:君子比德于玉焉,温润而泽,仁也;廉而不刿,义也;垂而如坠,礼也;叩之其声清越,以长其终,诎然乐也;瑕不掩瑜,瑜不掩瑕,忠也;孚尹旁达,信也;气如白虹,天也;精神贯于山川,地也;圭障特达,德也;天下不贵者,道也。显然,我国对物的认识与西方的自然范畴(nature)中的物质材料(substance)、事 情(thing)、物像呈现(physical presence)、物的符号(semiotics of object)等并不完全一样(R.Williams,1983:197—198),许多属于“非物”的范畴,具有特殊的“非物性”。
物只是人类欲望的投身对象(A.Appadurai,1986:3)。纵然是当今人们所说的“文物”,除了时间的“物理性”依附外,不同的文化传统和系统也都附加上了对物的不同的文化价值体系、分类原则。我国古代的礼器有“礼藏于器”之说。最早的训诂典经《尔雅》中“释宫”“释器”“释乐”多与传统“礼仪”密不可分,比如,“鼎”等礼器就成了国家和帝王最重要的祭祀仪式中的权力象征。即使是同一种时间,不同的朝代也有不同的说明,并凭附不同的历史价值,所谓“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载”都与物的祭祀有关(王云五,1965:46)。《左传》:“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杨伯俊,1981:861)郑玄注《礼记·礼器》:“大事,祭祀也。”(郑玄,贾公彦,1980:1243)如果缺失对物的认识和使用,“礼仪之邦”便无从谈起。值得一说的是,“物/用”一直是我国古代不同流派哲学重要讨论话题。在我国的传统“物用”关系中,物之于礼的关系重要性最基本的特征之一就是物可以享,可以用,可以交通。张光直通过对礼品的研究认为,神属于天,民属于地,二者之间的交通要靠巫觋的祭祀。而在祭祀上的“物”与“器”都是重要的工具;“民以物享”,于是“神降之嘉生”(张光直,1986:99)。
此外,在我国传统的表述分类中,有一种“物”颇可玩味,这就是所谓的“长物”。明学者文震亨作《长物志》,传于后世。所谓“长物”,一如《世说新语·德行》中王恭所说:“恭作人无长物。”即指身外之物,多余之物,无关生存之物。文氏对“长物”的分类凡十二种(卷),包括室庐、花木、水石、禽鱼、书画、几榻、器具、位置、衣饰、舟车、蔬果、香茗(文震亨,2012:1)。可惜福柯未有机会见识此书,否则第二部《词与物》或要诞生(米歇尔·福柯,2012:1)。[2]中国的博物学不擅长于“分类”,却不失独立的原则。即使是今日读书之中国人,也会觉得这样的分类有“未尽”之属的感觉,却又不失其特别的精彩。比如在谈到“阶”时,其曰“自三级以至十级,愈高愈古,须以文石剥成。”李瑞豪的点评亦极到位:《玉篇》:“阶,登堂道也。”《释名》:“阶,梯也,如梯之有等差也。”对台阶的品赏,文氏提出了两个标准:一是“古”;一是“自然”(文震亨,2012:9)。这种中国式的“人文自然”凭附于物,无妨成为中国“非物”“闲物”的另一种表述。我要说的是,当今之遗产运动、遗产事业中的“物质文化”,尤其是“非物质文化”并未将我国传统的“物类”囊括,特别是未能将我国传统“文物”言之圆满。以“纸”为例,纸素为我国所傲的“四大发明”之一种,却多未知纸之传统与土、石、瓷、铜、铁、竹、帛等前身存在继承关系。比如“杀青”,文震亨言及开口便说:“古人杀青为书,后乃用纸。北纸用横帘造,其纹横,其质松面厚,谓之侧理。南纸用竖帘,二王(王羲之、王献之——笔者)真迹,多用此纸。”“杀青”指古人刮去竹简表面的青皮来写字(同上:193)。这番道理只有在“物之传统”中方可理顺。(https://www.daowen.com)
对于“物”的研究,人类学对分类的研究似可为重要的借鉴。“所谓分类,是指人们把事物、事件以及有关的事实划分成类和种,使之各有归属,并确定它们的包含关系或排斥有关系的过程。”(爱弥尔·涂尔干,马塞尔·莫斯,2000:4)不同的分类,能够延伸出不同的文化意义,也是“词与物”知识考古学的基本依据。比如我国的交通工具的分类中,轿子是一种独特的分类,它亦作“巾车”“肩舆”,所谓“今之肩舆,即古之巾车也。”(文震亨,2012:233)此分类源自古代的分类。《史记·夏本纪》有“禹行四载”,即指四种交通工具,其中“山行乘檋”,“檋”指“辇”,其实就是指在山里的交通工具,也就是轿子(沈从文,2013:188—194)。这种交通工具,外国罕见。
对“物”的认识、制造、使用一直以来都被作为是区分“人”与“动物”的分水岭,尽管当代的生物学、动物学的观察和研究发现了大量人类以外的动物具有使用“物”的能力,但都达不到人类的自主、自觉,更无迹象表明人类以外的动物具有制造“物”的能力。因此,人类与物的关系也就一直成为人类学关注的重点,并由此生成出与其他学科完全不同的视域、视野和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