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志中的知识论问题
2026年01月22日
(二)民族志中的知识论问题
在仔细读完克利福德的文章之后,笔者注意到克氏与人类学家的看法并非完全相悖,至少在一个问题上与笔者的意见一致:与民族志权威性相关的真问题悉数属于知识论问题。
关于民族志是否具有权威性的议题,我们需要回答的首要问题是,作为异文化的他性可能被认知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我们必须论证认知的条件、过程和结果的确定性。具体而言,民族志者是否可以排除认识活动中的主观性?是否可能保持政治上、道德上和价值观上的中立(或者说,纯粹的观察者是否可能)?其次,当确定可以认知之后,我们面临的问题才是怎样将已经认知的异文化事实和社会事实(蔡华,2009:107—119)文本化。具体说,如果异族的话语之间不可能进行一一对应的互译,那么还存在其他书写异文化的可能性吗?在书写的过程中,作者主观性对事实的扭曲是否可能避免?怎样才能避免?(https://www.daowen.com)
此外,在知识论层面,人类学(或者说整个社会科学)面临的核心问题远比上文讨论的问题处于更深的层面,也更复杂。具体而言,什么是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实体?在这个问题被明确提出并廓清之前,推进社会科学知识论是不可想象的。笔者提出的作为普遍理论的信仰主义试图回答的正是这个基本问题。“何为宇宙及其秩序?”“何为人及其组成的群体(社会),以及群体应当具有怎样的秩序?”这是人类自古面临的两个基本问题。每个民族的祖先对此都作出了独到的回答,并且曾长时间地,甚至至今对自己的判断坚信不疑。为此,对宇宙和社会的再现因民族而异:有什么样的信仰,就有什么样的制度、就有什么样的社会组织,以及最后就有什么样的行为。信仰是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实体,是它决定着人类行为的性质和运动方向。本文对民族志性质的分析就是以信仰主义为理论框架展开的(同上:98—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