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志的事实、故事与真实
按情节化程度,民族志所述之“事”可以做如下排列:事实0、事件1、故事2(0、1、2表示情节化程度),或按可科学化程度又有如下排列:故事0、事件1、事实2(0、1、2表示可科学化程度)。凡冠之于“科学”之名的学科,似乎都不讲“故事”,而只讲“事实”,社会科学如社会学、经济学只讲统计学意义上的“事实”而不讲“故事”,自然科学更杜绝故事(科学史例外),因故事的讲述中掺杂的个人情感被认为有害客观性,且故事往往个别发生、不可重复、没有普遍性,难于概括或建构出规律。可以看出,民族志对“故事”的警惕是承传自然科学之一脉,模仿、追从自然科学范式,力求以此去除自己科学之名的引号。“实事求是”一直作为一种精神而存在,这种精神反而也在污染事实,在去除事实中的杂质的同时却在添加新的杂质。
也许,这一切是把经验事实“误认”为先验事实或经验事实先验化的结果。这表现在事实往往指静态的、结构性的、而非动态的、过程性的,例如统计数字而不是某个具体事件往往会成为“用事实说话”的代表。或者,把“事实”物化为“事物”(像涂尔干那样)。事实所强调的是“实”而非“事”,这解释了为什么与“事”有关的事件、故事、叙事在“事实”那里会不受欢迎。但这是一场关于如何使有机的东西逐渐无机化的梦。借康德的术语,事实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曰先验事实,一类曰经验事实。先验事实表现在形式公理系统内,如逻辑的同一律、排中律,如1+1=2。这些事实无须借助经验的观察感知来获取和证实,因而亘古不移。康德说它们是先验分析判断,维特根斯坦说是“重言式”(同语反复),不能增进人类的知识。民族志中的“事实”应该不是指这一类,而应是经验事实。
经验事实需经人观察、感知才能获得,因人因时因地而异,这其中就无法避免主体的建构性。例如,面对众多事实进行的“筛选”,将混乱无序的事实归档以及使经验中的事实转换为口头或文字上的事实的编码(其实,我们说的事实绝大部分指讲出来、写出来的事实)。未经建构的经验事实是不存在的,因为建构者是不纯粹的,建构必然“污染”事实。这本身才是一个“事实”。正像一位学者指出的,田野中的“事实”逻辑与某一个人类学家对待这些“事实”的逻辑原本不是一码事。他把现实中无数排列凌乱的东西按照自己的理解和解释写进民族志(文本),同一个“事实”已经产生距离。后来的民族学家在参阅某人的民族志过程中又必然产生出“误读行为”——参与了自己的解释行为;随之又产生出了新的“事实”(彭兆荣,1997)。
民族志表述的目的不是事实本身,而只是用它来“说话”即表达某种意义,证明某种观点。把事实终极化是错误的做法。“只要人把自己局限在他的直接经验——观察事实的狭隘圈子里,真理就不可能被获得”(恩斯特·卡西尔,1985:265)。可见,“事实的财富并不必然就是思想的财富”(同上:30)。获取事实本来即是一种初始的建构过程,利用事实来“说话”又是另一层次的建构,因而起码存在与事实有关的两级建构。
海登·怀特(2003:126)说,把历史故事与小说区别开来的首要的是内容而不是形式,“历史话语就题材而言有别于文学话语(‘真实的’而非‘想象的’事件),但在形式上却不然”(同上:152)。任何话语都不是现实的“镜像”,因为话语同时具有两个指向的符号系统:一个系统朝向它指涉的现实,另一个系统则朝向表述形式——要么作为结构、要么作为过程的形式连贯性(同上:109)。任何一个话语均可分析出三个层面:为研究而投放的事实“数据”、故事、素材;顺序或散乱地分布在这些材料中的论证、观点;这两个层面的组合、排列(同上:7)。“话语是事实与意义的实际结合”(同上:109)。话语总是有从我们的数据、事实、故事素材溜向意识结构的倾向,而我们“正是用这些意识结构来捕捉”(同上:1)它们的。对于话语的运作来说,“模仿”“中性的容器”“单纯的工具”是天真的说法,话语形式总在内容上附加一些“值”。话语中的转义是“人文科学话语中无法删除的,不管这些科学多么向往现实性”(同上:2)。就人类学而言,理解是把“异国情调”和“未分类的事物”从其原生领域移入到另一个已经被反复编码过的领域(科学或文学领域)的过程。在这一意义上,民族志的“去故事化的事实性表述”是自然科学这种为人熟悉的话语的转义,也就是以“科学事实”来类比“民族志事实”而使其可以理解;民族志“小说化的故事性表述”是文学这种同样为人熟悉的话语的转义,也就是说通过小说叙事来类比民族志“故事”从而使之得到理解。这两种“转生为熟”的移入、转换,用怀特的术语来说,同样都是话语的“转义行为”——一种隐蔽的“像……一样”的行为,没有绝对的高下之分。(https://www.daowen.com)
民族志经验中有许多故事,这些故事只有通过讲述才能实现出来。在讲述中难免有自觉或不自觉的话语活动在组织、编排这些“事”。由故事再往前推移就成了小说。小说是一种自觉组织、编排故事的形式,比起日常故事讲述的随意性、随机性,小说讲述体现出更多的技巧和良苦的用心,如果吸取它的讲述技巧把日常讲述的无意识操作变成文本的有意识实现,会使“事”变得更条理、更清晰。小说只不过是日常故事在情节化与个体化方向的进一步发展,这就是为什么先天背负虚构之名的小说中一些会有写实或现实主义这样的另一重身份。
在这两种“事”中,直接得自于对象之口的最多的是“故事”而不是“事实”。在田野经验中,我们必然会发现这样的规律:文化程度越低的对象,访谈过程中越爱讲故事。这条规律与我们自己在城市日常生活过程中的经验是相符的:知识程度似乎与故事性的表述成反比。反过来,知识程度似乎与事实性的表述成正比。这条规则与我们前面分析的“事实在三种‘事’中可科学化程度最高而情节化程度最低”具有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讲故事是老百姓梳理自己日常经验的最常用、最普及的手段,“是国际性的、跨历史的、跨文化的,它就在那里,与生活本身没有什么区别”(罗兰·巴特,转引自海登·怀特,2003:124)。作为证据的事实只是科学程序的组成部分和构造物。科学重事实、轻故事,而老百姓重故事、轻事实(科学事实)。故事才是民族志对象口中的原生态事实,而事实是经科学规程格式化的继生态“故事”。“他们”口中的故事被“我们”改造为事实(当然事实也有其他来源,比如研究者自己的观察、档案馆中的文献、村公所的记录、家谱族谱等)。故事的事实化、口头事实的文本化,其间包含许多复杂的手术、程序,有的利于总体经验的真实性表述,有的则掺入太多的个人及学术意识形态杂质(“对象声音的盗用”“在学术上强奸民意和事实”)。无论实际情况怎样,这样产生的事实正在远离生活的原态,这一点是肯定的。
无论在社会学还是在人类学中,一种让对象直接说话,注意口承文化、口述经验的取向现在正自然而然地被助长起来。从故事与事实间的关系来看待这种取向,可以说是故事的“去事实化”,因为口述中最多的是个人故事,那些鼓吹这种取向的人说这才是原生的事实,因而故事的“去事实化”提出了一种事实的新定义方式。不过,这种取向是否能够完全革除意识形态杂质的掺入以保证事实的原生性:访谈者的引导、访谈者与口述者的话语较量、话语本身的牵引等等都含有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力的因素。最关键的是,“去事实化”的事实也是一种事实化企图的产物,并没有对事实与真实、事实性与真实性的表述做出区分。单个的口述经验拼贴组接起来不一定能反映整个人、整个社区的文化经验的真实状况,因为讲故事有很大的随意性,有时甚至讲出一些无意义的事。故事性的事实与“去故事化”的事实都不直接等同于真实——整体的呈现出结构性意义的真实。
在这二者之外选择“第三条道路”,讲述故事性的、与小说真实性在结构、形式和意义上而非内容上相仿佛的民族志真实是可能的。在“去故事”的事实性表述与故事性表述之间,我们可以选择后者;在原生态的故事性表述与小说化的故事性表述之间,我们可以选择后者。这三条路都是规整并表述现实经验的、可供选择的话语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