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角和聚焦所揭示的“真实”
注意到素材与文本的区别,正视叙事者和作者的差异性就意味着必须对民族志写作的视角和聚焦加以重视。叙事视角(narrative perspective)或者说视点(point of view)是民族志写作的重要理论基石(以下称视角)。叙事视角指的是叙事者组织安排故事的角度,即选择何种观察点看事情的方式(罗钢,1994)。一定的角度也就是“谁”站在什么“位置”来讲述。与之紧密相关的重要概念是“聚焦”,“把所呈现出来的诸成分与视觉(通过这一视觉这些成分被呈现出来)之间的关系称为聚焦(focalization)”,它是“视觉(即观察的人)和被看对象之间的联系”(巴尔,2003:168—172)。二者的不同在于,聚焦属于“语言文本与素材之间的层次”,而视角则属于文本层次。视角是关于文本“谁在叙述”,即谁在运用语言的问题,而聚焦则是文本中具体的“谁在看”“谁在感受”事件的问题。对于同一事件的不同叙事视角和聚焦显示着不同的看待事物的方式和价值观,凸显着各自相应的文化特征,因而对民族志文本的视角和聚焦进行研究就是必要的。
在传统民族志文本中,常常使用全知视角,这时的聚焦方式为外在聚焦,作者通常表现为外在于文本的叙事者(作为作者身份出现的隐藏的“我”),他清楚所有事件的前因后果,清楚文本中每一个人物的全部,甚至包括其心理、情感。陈桂棣和春桃的《中国农民调查报告》使用的就是没有“我”出现的全知视角。这样的文本的基本构架是:
{我叙述:[我认为:(我听说的这件事情是……)]}
作者是文本的唯一权威实在的叙事者。而限制视角则常表现为民族志作者在文本中主动暴露自己的身份,常使用第一人称“我”。“我”不在场的时候,则以文本中的某一个人物为叙事者(通常使用第三人称“他”),以他的视角和口吻来叙述和描述事件。使用第一人称叙事时,又可以分为目击者(边缘性观察事件)和主人公(亲自参与事件)叙事;使用文本中的其他人物叙事,则直接通过他来叙述他所参与或者观察的事件。在限制视角的文本中,很少有自始至终一直使用同一人物叙事和聚焦,一般是以“我”为主导,变换人物进行。这样叙述的好处是只说知道的,回避不知道的部分,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向读者暗示哪些是自己真实知道的,哪些不是。与全知视角相比,限制视角表明了各个叙事者与故事的距离,反而可以起到暗示真实在场的作用;也可为读者提供判别事实的空间。
经典民族志《西太平洋的航海者》主要是以“我”这一叙事者(文本中的一个人物行为者)的限制视角来构建文本的。他的基本模式是:见证事件的开端,用“我”或“我们”来介绍某个故事发生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行为者、事件起因),这时的视角是受到限制的。之后,作为作者的“我”就在文本中暂时消失,转而用第三人称“他”“他们”来叙述,这时的视角是全知的。在叙述中需要的时候“我”和“我们”又常常随意地加入进来。下面是该文本中有关造船过程一节的叙事脉络:
“现在到了施工的第二阶段……”“我们现在要想象……”“当独木舟的主体和所有部件都已准备停当后……”“在这里,我不打算叙述巫术的程序,只有一个最重要的巫术例外,因为即使对它们作最简单的描述,都会影响我们对各个活动的连续介绍……”“装好船头船尾的围板后……”“现在土著人开始造船工程中最主要的工序……”“我这里不能够详细讲述独木舟的建造细节……”“现在要谈一谈wayugo绳结……”“基于这个巫术的重要性,现将有关咒语的内容全文引出……”(马林诺夫斯基,2002:120—122)
叙事人“我”清楚表明了对文本的操纵过程。“我”采用全知、限制视角交叉,使用内在、外在聚焦交叉的方式去观察和描述事件。一般在一段叙事结束或者直接在叙事过程中插入评论,做出总结和评论,从而直接暴露其观察者、研究者的性质。“我”“我们”暗示了叙事人、聚焦者的亲自在场:叙述“亲眼”所见的环境、亲耳听到的当地人的话语、亲身的一些感受。这时的视角和聚焦是受到限制的,叙事人不能感知他人的内心,不能随意转换叙述内容。然后,该文本的叙事又常常经意不经意地转入全知全能的视角、外在式的聚焦来自由选取所需要的素材构建文本,叙事者甚至自由、随意地在事件进行的过程中进行评述和总结。叙事人出色地运用了视角和聚焦的交叉,这是《西太平洋的航海者》产生如此强烈“真实感”的重要原因,这也是该文本超出那些只使用全知全能视角的民族志文本的原因。可见,视角运用的好坏直接影响文本的可靠性和“真实”的程度,但很清楚的是,由于只是自发地无意识地使用交叉方式,也造成了“我”和文本隐藏的外在的作者叙事者是同一不分的,所以“我”可以不断地在文本和素材之间随意往来以组织文本。“我”的凌驾地位依然是明显的。这就是前面提到的,以前的民族志中存在的重塑“他们”文化的危险,而这样的危险正是由其写作方式带来的。
绝大多数“现实主义民族志”至今仍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使用的大多仍是全知全能的视角、外在式聚焦。事件表面上似乎在客观地进行着自我讲述,但全知全能的视角揭示了隐藏的权威的“我”的存在。一般情况下,民族志文本叙述的“真实”情况,读者无法亲自去证实(一些甚至已经从此消失,不可重复),甚至没有办法和标准对文本中素材的真实程度进行判断。因此,对当地文化的认识本质上是作者一个人的认识。其结果是,对“真实”的判断只能依靠作者叙事者一个人的“诚实”。去掉其中专业的评论和总结,它们和一般的有关异文化的虚构小说其实没有多大区别。我们可以对文本中的“真实”提出:“你是怎么知道这件事的”“你知道的东西怎样能让我相信是真的”“什么是你的‘真’的标准”等问题。
不同的视角可以揭示同一事件的不同方面,转换视角可以更多了解同一事件的更多方面,得出相对全面一些的结论,从而更可能接近事实和真相。一定的视角体现着叙事者希望读者看到什么,或者希望他的表述取得何种效果的主观意图。全知全能看似客观的叙事方式,事实上剥夺了不同的聚焦者、叙事者对事件看法的多样性,从而把事件固定为作者叙事者一个人的看法。
刻意回避叙事者、聚焦者以期达到“客观”叙述,往往是无效的,甚至还是具有欺骗性的。如《圣经》学者苏珊·尼迪西在论述《圣经·旧约全书·民数记》时把“强奸”称为“强迫其女人成婚”(forcing its women into marriage)。这是为了达到所谓“客观”而减少“我们”的价值观、伦理观对这个行为的引导和影响,使用无隐喻的原生词语来描述。这样“客观”描述的结果是使“强奸”这一具体的动词被名词化,但随着叙事人、聚焦者被去掉,这个词的含义也就跳过行动主体而被同质化,其中可阐释、可变性的东西被遮掩,其行动主体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及其背后的特定文化的丰富含义也因此被取消。这样的例子说明了叙事者、聚焦者不能也不可能被超越,说明了民族学文本对不同的叙事人、聚焦者进行确认的重要性。(https://www.daowen.com)
视角与聚焦的分析,提出了对“主位”“客位”这“两种角度都可以做出科学的客观的评价”(哈里斯,1988:16—17)论断的质疑。因为研究者与其不同对象的日常生活、知识体系和意义世界存在着极大差异,“而这一差异,研究者无论是主位的投入理解,还是客位的冷静分析,或许都极难克服或沟通,甚至都极难予以些许消减”(高琴,2001)。由于“理解本身无法客观化,当然也就不可能提供任何客观的知识”(韦伯,2002:11)。
可以用下面的公式来还原“主位”和“客位”这两个概念的基本叙述形式:
“主位”——[我叙述]:(我认为)我看到(聚焦)的事件(应该)是……
“客位”——[我叙述]:(我认为)他看到(聚焦)的事件(应该)是……
两个公式的比较清楚表明了,两种叙述方式的实质在结构上区别并不大。叙述由作者叙事者作出(我叙述),最终的认识和判断也由叙事者作出(我认为)。所不同的只是在客位中“我”需要伪装成某个具体化的“他”,设想从“他”的视角在“我”这里重新聚焦、重现事件,因此,事件的真正聚焦者仍是隐藏的“我”。“我叙述”“我认为”和“我看”规定了“主位”和“客位”的区分在本质上的无差别。“主位”和“客位”其实都是“主位”,二者不是并列对应关系,而是“客位”从属于“主位”,“客位”是“主位”的同质变形。这决定了“主位”和“客位”只可能是收集素材过程中的方法问题,是有意换取视角角度以期获取更“真实”的资料,是文本形成前调查者的态度和地位的问题。区分只是为达到“客观”效果而进行的表面、浅层的视角转移,而不同于真正的重视其他叙事人、重视视角和聚焦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并不仅仅是方法的问题,首要的是对民族志叙述中“我性”和“他性”加以辨别和认识。
上述公式说明了“主位”和“客位”正是以明确区别并强调“我”和“他”的差异和不同为前提,是“我”和“他”的基本对立的划分。这样的对立有着深刻的来源。传统民族志关注的显然不是单个的个人,而是对于“他”的整体背景文化的注视。“我们这里需要研究的是模式化的思想和情感方式,作为社会学家,我们对某甲或某乙在个人经历中的个人感受不感兴趣——我们感兴趣的是他们作为社区成员的感想。”(马林洛夫斯基,2002:17)即便马林诺夫斯基强调对当地人的个别的心理、情感进行参与性的体验,也只是为了寻求他们的整体心理、情感规则,而非真正要去体验当地人个人的经历、情感和心理世界。文本中的“他”作为“行动元”(张寅德,1989:119—127)的类的意义而存在,也就是说,文本中“他”的存在意义在于“他”在“他们”的文化中的独特性,即作为一个特殊行动者的“他”能揭示“他们”文化的某种一般性特征。确实,和单个个人的行动比较,把“他”作为行动元,作为“类”的人物来叙述显然更具备其文化的普遍特征。这样的文本中的作为角色的人物本身是消隐的,而非现实的单个个体性质的真实存在,所以,传统民族志文本中的“他”其实是“他们”。
与其他叙事文本中关于“他们”的类的概念进行对比,可以说明传统民族志文本中的类的独特意义。一般的叙事文本,特别是文学类的叙事文本通常明确宣示通过“他们”来揭示“我们”的类的特征,即以整个人类的特征为目的和任务。这样的“我们”事实上比传统民族志中的“我们”要宽泛。马林诺夫斯基(2002:19)曾经对民族调查与研究的目的进行解释——这也可以看作他对于民族志写作目的的解释:“或许通过认识遥远而陌生的人性,我们会看清我们自己。在而且仅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会在情感上判断出,花费时间去理解这些土著人是值得的,理解他们的惯例和习俗是值得的,了解他们的库拉是值得的。”研究目的是明确和明显的,即为了“我们”,为了得到和我们不同的对比,而去寻找“他者”的差异,去获取“他们”文化中的文化结构和规则。也就是说“他们”是手段“我们”是目的,所以,传统民族志中从观察者、审视者、比较者出发的视角其实是比较狭小的。“我们”只是种族或者文化中心意义上的“我们”。从这样的研究目的出发,“我们和他们”的文化之间的比较研究方法只能扩大双方的差异,以确认“我们”的文化,却无助于真正理解和发展他们的文化,无助于理解人的整个类的文化。这样的比较方法本身也和人类学探求人的类本质的基本精神相违背。在此意义上,立足于整个人类总体视角的“我们”应该修正和代替“我们和他们”的视角界定,即把“民族学对‘另一个’和‘另一处’的探寻和研究,最终归结到了对人的类整体的全面理解上”(陈庆德,2001b:20)。只有对“我们”性质的重新认识,才可能使民族志作者重新设置叙事人“我”在文本中的位置。在此基点上,对各种叙事方法的探索才具备了真正的可能性。
“真正作为现实性存在的东西必须在认识过程中才有可能。”(张世英,等,1987:122)因此,文本所谓的“真实”是认识的真实,是叙事过程的真实。“真实”的程度受到叙事方式的巨大影响,较好的叙事方式有助于我们尽可能接近真实,反之,则可能远离真实。以上对民族志文本中素材和文本的关系、叙事和聚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可以发现,获得较客观的素材,即“写什么”仅仅完成了民族志写作的第一步。作为民族志作者,在深刻认识、理解和把握其书写对象的素材后,第二步则需要严肃地考虑“我”作为叙事者和聚焦者的自我定位及文本的叙事方式,考虑如何才能更有效地传达更多的真实信息,即“如何写”的问题。这表明了从仅仅限于本体论意味的内容方面的关注到认识论的、语言观的“如何”言说的转变。
西方的当代实验民族志和中国的一些学者在实践上已经对传统民族志文本传统提出挑战。他们围绕叙事人、视角、聚焦对新的多种叙事方式进行了探索,这样的探索无疑将有助于民族学自身的发展。当然,在探索新的叙事方式时,首要的是要认识和处理作者与叙事人的关系。叙事人只有在从狭隘的“我们”扩展到人类本质的定位基点上,在认清寻找“我”与他文化的差异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的基础上,寻找最大程度接近“真实”的叙事方式才有可能。因为正是叙事人认识主体、叙事主体的基本定位根本决定了视角、聚焦的性质,决定了叙事文本的“真实”程度。要从质上改变决定文本真实性的视角和聚焦,只有从改变叙事人的性质开始。当然,这样改变并不意味着叙事人、叙事方式的探索拥有了无限的随意性。民族志文本从素材到文本的根本限定,使“真实”只能在“我性”与“他性”之间寻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