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志叙事与小说的真实性
一直持续着的实验表明淡化民族志与文学界线的努力。以法国的超现实主义运动与人类学的关系为例,这些作者经常使用“民族志”这一术语来表达文化相对主义和颠覆本文化的主场,其作品深受当代法国人类学家关于非洲、大洋洲及美洲土著文化的著作的影响,安德烈·布勒东与列维-斯特劳斯就是经常坐而论道的好友,乔治·巴塔耶古怪的想法影响了马塞尔·莫斯的文化自我冲突概念。二者都力求并实际上动摇了文化及其书写的绝对性、唯一性。超现实主义观念的渗透引起了文化书写文本组织形式的变化,克拉潘扎诺的民族志文本《图哈米》即为其例。
因其经由完整、细微的叙事与鞭辟入里的人物塑造而有力地再现社会生活图景,小说也许是新民族志表述最可借鉴的一种文学体裁。小说是虚构造作的故事文本,但虚构之中却可见经验、体验之真实。这一点可从第三世界原住民的当代小说作品正被列为民族志分析的对象文本上见出,这些作品提供了其他形式无法替代的经验表述,构成一种“自传体民族志”(autoethnography),可以作为了解当地文化,指导田野工作的指南,正如同国人欲了解西方文化而被劝说读《圣经》,而西方人欲了解中国文化被建议先从“四大名著”开始一样。对于某些深切感到传统文本形式无法传达、描绘异文化经验多样复杂性的民族志作者而言,民族志小说从博厄斯时代始就是一种持久的实验性书写方式。
格尔兹论述过人类学建构与小说虚构间的相似性。虽然人类学提倡从行为者的观点看事物或所谓主位分析,但“我们对其他民族的符号系统的建构”是必然的;虽然研究对象是一回事,而对象的研究是另一回事,正如物理世界并非物理学,《理解〈为芬尼根守灵〉的万能钥匙》并非《为芬尼根守灵》,然而“分析渗透入对象的体内”,作为自然事实的文化与作为理论实体的文化之间的界线并不总是清晰的。因而,人类学的书写即是解释,是“虚构”的产物。这里的虚构并不是说其产物是假的、不真实的,而是说它们是某种制造之物,正如fictio的原意“某种被捏成形的东西”表明的。他在自己的一段田野经验建构和福楼拜的《包法利夫人》之间进行对比:“对一个柏柏尔酋长、一个犹太商人和一个法国军人在一九一二年的摩洛哥相互间的错综关系,建构行为者取向的描述,显然是一种想象活动,与建构有关一个法国外省医生,他愚蠢并与人通奸的妻子和她不负责任的情人在十九世纪的法国彼此间错综的关系的描述并没有很大区别……重要之处并非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包法利夫人的故事是创造出来的,而科恩(即那个犹太商人——引者)的故事则只是记录下来的”,而是在于二者一样是fictio——是“造物”(克利福德·格尔兹,1999:20)。
民族志叙事的结果是文体边界的模糊、淡化。实际上,各种文类、文体之间往往是交叉的。以文学为例,报告文学、传记文学、纪实文学、历史小说便是虚构与纪实的交叉与过渡,许多历史散文又是文学名篇,如中学课本所选的许多古文便取自史书。在由实到虚的横向坐标上,两端—完全的实在与完全的虚构—事实上并不存在,存在的只是各种由实而虚或由虚而实的过渡类型,如果画一个各种文体的横向坐标,亦如此。某种纯而又纯的文体在现实中可能十分难寻,也难以操作。人文社会科学是“带有引导的科学”,亦即人文与科学交叉的“科学”,这也决定了其文体的混合特性。格尔兹在一篇名为“模糊的体裁:社会思想的重塑”的论文中列举了各种文体交叉混合的经典实例:
“哲学的探讨看上去却像是文学批评(想一想斯坦利·卡维尔关于贝克特或梭罗·萨特关于福楼拜的批评);科学性的讨论却看似纯文学的小品文(如路易斯·托马斯、洛林·埃瑟利);巴洛克式的奇情幻想却展现似不带情感的实验性观察(鲍戈斯、巴瑟密);历史则由方程式、图表和法庭的证言所构成(福格尔和恩格尔曼、勒·洛伊·拉都瑞);文献则读起来像是忏悔录(梅勒尔);寓言写的就像是文化志文件(卡斯特纳达);理论性的论文写的像是旅游观感(列维-斯特劳斯);意识形态的争论却写成像是一种史料学的质询(爱德华·萨伊德);认识论的研究却写得如同政治性的小册子(保尔·费伊尔拉本);方法学的争论却写得像是一种个人的回忆录(詹姆斯·瓦特生)。内布科夫的《浅火》你难辨出它应归属于诗抑或小说;诊疗所的笔记和想象看上去与之相类;人们只能从量子论里期望得到诗情,从几何学里找到人物传记。”(克利福德·格尔兹,2000:21)
民族志的终极目的是真实地表述对象与研究者的民族志经验,我们无论做/写什么,怎样做/写都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因而,事实也罢,故事也罢,甚至小说的形式也罢,只要有利于这一目的均可吸纳到民族志的书写中。注意,我们说的是真实性而不是事实性或客观性,真实性(表述)与意义有必然关联,而事实性、客观性未必有此关联。小说叙事,也许不具备事实性或客观性,但却具有意义甚至意义深远,却具有真实性甚至是超过事实、现实的真实性,这一点也许是它与民族志表述的“焊接点”。(https://www.daowen.com)
小说的真实性是什么?这种真实性可不可以成为民族志的真实性,或者这种真实性获得的途径、达成的形式可不可以为民族志借鉴?如何借鉴?小说叙事话语的内容具有认识性的真意义,可以由一个人、一个故事而窥见一个时代、一群人、一个社会的气质、风貌以及某种社会人生的规则、规律,这一点已然获得论证,但我们更关注这一效果、这一真意义的实现过程、实施手段和组织形式。人物(尤其个体化的人物)、情节及情境的编排形式、叙事结构样式使零散、无机、不可理解的现实经验、实际事实得到梳理、秩序化和有机化,易于为读者理解。透过这种表述方式,现实显现出其隐秘的意义,显有更加真实且真切。从实用主义的角度,这种组织、结构、现实经验的方式如果可以“移植”到民族志表述上,使其表述的真实性获得改进或退而言之,提供(创造)一种新的、不损害真实性的表述方式选项,这是我们要求得的、不是枉费苦心的结局。
柯林武德指出,历史需要“构成性想象”来维系和塑造历史。对于民族志研究与写作而言也是如此。面对杂乱无章的素材(文学)或者材料(民族志),如何在抗拒语言这个最大的“他者”摆布的同时又任用它来梳理、规整及表述这些素材、材料及其中包含的思想,在这一点上,民族志、文学与史学一样有需要以想象力来进行建构之“事”与“实”,只不过,程度稍有差异。
格尔兹(1999:20)说,“尽管文化存在于贸易点,山岬上的城堡或是牧羊场(科恩故事发生的场景——引者),而人类学则存在于书本、文章、讲演、展览之中,或者有时也在今天的电影之中”,这一事实说明“不可能在再现方式和内容之间划出一条界线,”“再现方式(文本、影像)以及这些符号的编排”。决定着再现的内容而且人类学的所谓实在内容只有以某种“再现方式”才显现、实现出来,因而,格尔兹(1999:21)甚至说“人类学知识的源泉不是社会实在而是学者式的构造之物”。衡量一部民族志的标准并非“作者能否捕捉住遥远的地方的原始事实,并且把它们像一只面具或一座雕塑那样带回家来”,而是“作者能否说清在那些地方发生了什么”。“我们不是在一大批未经解释的资料,在极浅的描述上,而是在能使我们与陌生的人们建立起联系的科学的想象力上,衡量我们的解释是否具有说服力。”(同上)对此,泰特罗(1996:46)总结道:“人类学也改变了它的视角,从追求纯客观化的对某一事物的描述,到现在意识到这只是一种关于某物的写作……”
与小说作者相比,民族志作者在有意无意地克制或掩盖自己的想象和建构的主体性,以确保或显示其文本的客观性与科学性。这种取向及其努力如经过缜密的权衡和思考做出的,则是有意为之的,这主要指那些大师级的人类学家如马林诺夫斯基,但如要细究,他们的抉择之中仍有当时整个学科场域范式的塑造和影响。除此以外的民族志科学化努力,实际取决于民族志写法的既成格式规约而非个人经过思考、因“事”制宜的决定,全然是学术“场域”中养成的“惯习”,一种模仿、趋同和从众。“民族志只能这样写,”他听从这一不知由谁发出的学术律令、戒条而写。
为使民族志文本与文学文本相区别而维持其作为一种研究性学术文本的科学与客观,这是人类学作为一门人文或社会科学发出的要求,而且从事民族志写作的人必须遵守。然而,人文社会科学毕竟是加引号的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科学”,它有自身异于自然科学的人文社会性质,这一点又使它的科学性与客观性要求需要加上引号。引号,意味着某种相对性、含混、边界的游移不定、它的人文性出身的限制、介于科学与人文之间等等。何为民族志的“科学性”与“客观性”,还有商榷的余地。通过“克制”与“掩盖”主体性而强制性地“去除引号”,这其间含有学术意识形态的杂质,也许这杂质正是我们要加以去除的。科学民族志“去除引号”的结果或表现是“消解”叙事与“削平”人物,而这二者(叙事与人物塑造)恰恰是小说的核心所在。因而,“事”是辨证“志”与小说关系的关键环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