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人民族志
人类学研究传统、习俗均以“集体”为预设。这也受到当时迪尔凯姆“集体意识”“集体行动”意义上的直接影响,构成了马林诺夫斯基、拉德克利夫-布朗等功能主义学派的理论基础。其中的一个预设是文化内部的同质性,否则不可能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但是,他们并没有讨论文化的同质化产生的基本前提,只是说明了文化内部趋于同质的结果。为此,本论文取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于2005—2009年间关于公共服务[5]的志愿者行动研究。该研究的特点在于,通过服务于他者,呈现自我与他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因此,这里的主体充满了主体的文化自觉韵味。此外,利他是一种反应价值观的道德行为,但它存在道德权威不可自我检验的问题。于是,我们通过参与他们的利他主义行动,审视“自我”的德性何以可能,并进一步考察利他主义的道德权威何以检验的方法及方法论问题。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服务与被服务、援助与被援助间关系背后所隐含的伦理问题。它在方法上的挑战在于,作为研究者或者施救者主体,我们安排的针对他者的行动,如利他、解释他者等是否就合乎他者世界的人文脉络,我们的行动是否真正嵌入了当地的社会和文化系统?在中国,利他主义往往被视为爱他者的一种表现而被称赞,“无私奉献”“克己奉公”,毛泽东也用“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来称赞利他主义。“利己”往往又与“损人”捆绑在一起。在我们的志愿者当中也有人认为,志愿行动不能职业化,变成“赚口饭吃的工作人员”,这样就改变了志愿者的性质(罗红光,王甘,鲍江,2010:34)。那么我们需就此提问: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利他行动中“己”的存在方式及其意义和利他行为的伦理问题,他们之间究竟依靠什么力量可以和谐?(https://www.daowen.com)
本研究关注了以下问题:(1)利他主义道德的合理性何以检验?(2)志愿者行动将如何证明自己的道德也合乎他者的道德?(3)如果没有权力或道德权威的外力推动,利他行动主体间的道德将如何维系?带着这样的问题,课题组将作为研究对象的志愿者放入公共服务机构进行长时段的辅助性的服务工作,并要求将各自的心路历程记录下来,作为日后分析与自我 民族志”,[6]并界定如下:来自生活世界的表述。它保持了第一人称的叙事特征,并最大程度地将“知识与权力”的不平等对话的道德这一学术方法论问题充分表现在一手资料层面。本研究强调其日常性和社会性特点,使用中文语境下的用词——“常人”。[7]常人民族志不仅意味着非专业的当事人在内的自序体例,而且还包含了可供批评的实验民族志写作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