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 引出线
引出线应以细实线绘制,宜采用水平方向的直线、与水平方向成30°、45°、60°、90°的直线,或经上述角度再折为水平线。文字说明宜注写在水平线的上方,也可注写在水平线的端部,索引详图的引出线,应与水平直径线相连接,如图1-16所示。

图1-16 引出线
同时引出几个相同部分的引出线,宜互相平行,也可画成集中于一点的放射线,如 图1-17所示。

图1-17 共用引出线
多层构造或多层管道共用引出线,应通过被引出的各层。文字说明宜注写在水平线的上方,或注写在水平线的端部,说明的顺序应由上至下,并应与被说明的层次相互一致;如层次为横向排序,则由上至下的说明顺序应与左至右的层次相互一致,如图1-18所示。

图1-18 多层构造引出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