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 其他符号
对称符号由对称线和两端的两对平行线组成。对称线用细点画线绘制;平行线用细实线绘制,其长度宜为6~10,每对的间距宜为2~3;对称线垂直平分于两对平行线,两端超出平行线宜为2~3,如图1-19所示。
指北针的形状如图1-20所示,其圆的直径宜为24,用细实线绘制;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3,指针头部应注明“北”或“N”。需用较大直径绘制指北针时,指针尾部宽度宜为直径的1/8。

图1-19 对称符号
连接符号应以折断线表示需连接的部位。两部位相距过远时,折断线两端靠图样一侧应标注大写拉丁字母表示连接编号。两个被连接的图样必须用相同的字母编号,如图1-21 所示。
对图样中局部进行变更宜采用云线,并注明修改版次,如图1-22所示。

图1-20 指北针

图1-21 连接符号

图1-22 变更云线(注:1为修改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