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文体规定

有关文体规定

在唐人看来,参加考试的举子为了应付策论考试,把精力过多地花费在背诵范文上,为了应付帖经考试去寻章摘句,因此使非常严肃的考试流于形式。相比来说,诗、赋这两种文体更有利于表现举子们的才情,于是诗、赋就成了进士科考试中的重要文体,以至于赵匡在他的《举选议》中指出:“主司褒贬,实在诗、赋,务求巧丽,以此为贤。”

有时候,考生因为一首诗或者一篇赋写得好,就能顺顺当当考上进士,甚至更有幸的还有可能被确定为第一名,录取为状元。比如大历十二年(777)参加进士科考试的黎逢,就因为在考场上作的《通天台赋》写得好,赢得主考官的青睐,而被确定为状元;[1]再比如贞元十二年(796)参加进士科考试的李程,也是因为《日五色赋》写得漂亮被确定为状元的,简直就是一赋定乾坤。他们的赋究竟好在哪里呢?这里面又有什么动人的故事呢?我们回头专门讲述。(https://www.daowen.com)

考试和平时的创作不一样,平时的创作没有太多的限制,怎样能发挥出自己的水平就怎样来,而且经常是有感而发,属于为情造文。考场上的诗、赋不是随意自由创作的,有着各种各样的规定,考生们得跟着朝廷的指挥棒走,属于为文造情,有感情更好,没有感情也得生憋着,毕竟没有几个人是情愿交白卷的。这些规定主要包括哪些呢?我称之为“三限”:第一是限题,第二是限韵,第三是限字。下面逐一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