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家之子,难求谱牒
根据李阳冰的《草堂集序》和范传正的《左拾遗翰林学士李公新墓碑》可知,李白也曾经有过非常辉煌的家族历史,是凉武昭王的九世孙,和大唐皇室同宗,只是在隋朝末年因反逆缘坐罪被流放到了碎叶,所以皇室谱籍上并没有他们这一脉的信息。[4]按照大唐的法律,被流放的人到了流放的地方之后,服刑期满或者服刑期间遇到大赦,是可以在当地办理户籍的,如果想参加科举考试,需要满六年才行。但是这个规定是针对那些一般罪的,如果是因为造反免死或被造反罪牵连而被流放的,必须有皇帝专门的大赦,否则不在赦免之列,也就不能享受在贬地入户的待遇。
虽然史书中没有记载李白的祖上究竟犯了什么罪,但想来是挺严重的,要不他们就不会过着“流离散落,隐易姓名”的日子了。这样一来,就存在两种可能:一是本来就不在能够办理户籍的行列;二是因为隐姓埋名,所办户籍之上已经不是本姓,也就是说虽然有了在碎叶的户籍档案,但档案上的信息并不是李白家族进入碎叶前的皇族信息了。
范传正说,到了神龙初年,李白的父亲“潜还广汉,因侨为郡人”,这也就是李阳冰说的“逃归于蜀”。之所以选在这个时间逃回来,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政权更替。武则天在神龙元年正月退位,中宗复位,新旧政权更替之际,地方官只顾得自己的乌纱帽了,对百姓管理相对不那么严,所以就有了逃归的机会;二是碎叶被占。据两《唐书》记载,神龙年间,碎叶一度被西突厥突骑施乌质勒部攻占,造成安西道闭的严峻形势,李白家族的生意受到了严重影响,因此需要另辟他途。(https://www.daowen.com)
可是这样一来,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按照大唐法律,一般罪犯服刑期满可以返回故地,这是法律允许的。而李白的父亲是“潜还”“逃归”,也就是偷跑回来的,说明他不符合返还故地的条件。既然是逃归,自然又触犯了法律。一般非戴罪之身逃离户口所在地的,叫作“逃户”,一经发现要被流放三年的。李白的父亲本来在碎叶有可能就没有户籍,这样就属于罪上加罪,被发现之后应该处罚更严重。即使有碎叶的户籍,他逃归的时候也不可能带在身上;带在身上,也不可能是经过官府允许的,要不就不会说是“潜还”“逃归”了。
到了四川之后,因为要隐瞒自己逃归者的身份,自然要继续隐瞒户口了。也就是说,既没有原来的户口资料,也不敢到绵州的户籍部门办理户口,自然就成了“黑户”。到了四川绵州以后,李白的父亲虽然恢复了本姓,并以“李客”自称,但这个名字明显不是他的真实姓名。
考试是需要提供谱牒的,也就是地方政府提供的政审材料,不仅包括家世、籍贯等信息,还包括考生的道德品行及学业优长。被推选到京城之后,考生还要填写家状,这些都给李白造成了难以解决的麻烦。如果回到碎叶贬所求取谱籍,那么逃归就会被发现;如果到绵州本地造谱籍,造谱籍之前的事情又说不清了。纵然这两关过了,还有一关,就是策问的卷子上还要有从曾祖到父亲的相关信息,就是卷子的开头正文之前需要写曾祖父的名字和身份、祖父的名字和身份、父亲的名字和身份。我曾见到过清朝状元卷策论卷实物是这么处理的,唐代也应该如此。李白他父亲的名字都是假的,他祖爷爷、曾祖爷爷的呢?更不可能是真的,而一旦写成真的,也就暴露了刑家之子的身份。更为关键的是,李白自己也提供不出来这些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