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约法三章

一、约法三章

开元二十四年(736),朝廷开科取士,李昂非常荣幸地被任命为考功员外郎,具体负责科举考试的事情。李昂可不是个一般人,他是开元二年进士科考试的第一名,状元及第,所以还是很有水平的。[1]李昂之所以能当主考官,应该和他的性格、人品有关。为了防止作弊,朝廷就需要选派正直的官员,因为这样的人疾恶如仇,最讨厌徇私舞弊。李昂当时就以公正无私闻名,用刘肃在《大唐新语》中的话说,就是“性刚急,不容物”,就这样进了皇帝的视线,被任命为开元二十四年的主考官。(https://www.daowen.com)

李昂新官上任三把火,第一把火就是把参加当年考试的考生们集合到一起,表明自己的态度。李昂义正词严地宣布:“文之美恶,悉知之矣。考校取舍,存乎至公。如有请托于人,当悉落之。”(《大唐新语》卷十《厘革》)李昂的意思是告诉大家,一切以考试成绩为准,谁打招呼谁考不上。这么看来,李昂的确是一个眼睛里不容沙子的主考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