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话反说、假痴不颠,在附和、赞同说服目标的语词下,揭露说服对象逻辑上及内容上的荒谬错误的一面,借以晓喻说服对象,达到说服目的。
春秋时期,齐景公的离鸟被烛邹弄丢,景公大怒,欲杀烛邹。晏子附和景公,并请求在景公面前历数烛邹罪状,景公应允。晏子说:烛邹,你为君王管鸟,却把鸟弄丢了,这是第一大罪状;你使君王为了几只鸟而杀人,这是你第二大罪状;你使诸侯听了这件事,责备大王重鸟轻人,这是第三条罪状。以此三罪,你死有余辜。说完晏子请求景公杀掉烛邹。景公转怒为愧,下令放了烛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