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法

注释法

“注释法”是指在论辩中对对方论题的关键性概念加以注释和说明,用这种方法可以剥去对方论题虚假的外衣,暴露其荒谬之处。

例如,1949年无旦,蒋介石在四面楚歌的困境中发出求和声明:“只要和议无害于国家的独立完整,而有助于人民的休养生息;只要神圣的宪法不由此而违反,民主宪政不因此而破坏,中华民国的国体能够确保,中华民国的法统不致被中断,军队有确实的保障,人民能够维持其自由的生活方式与目前最低生活水准,则我个人无复他求。”

这番话初听起来,好像蒋介石完全是在忧国忧民,将自己和党派的利益置之度外,似乎共产党不同意他求和,就是违背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这种载赃手法是很狡诈的。对此,毛泽东主席反驳道:“‘无害于国家的独立完整’——这是首先重要的。‘和平’可以,‘和平’而有害于四大家族和买办地主阶级的国家‘独立完整’是不可以的。‘和平’而有害于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中美空中运输条约、中美双边协定等条约,有害于美国在华驻扎海陆空军、建立军事基地、开发矿产和独占贸易等项特权,有害于将中国作为美国殖民地的地位,一句话,‘和平’而有害于这一切保护蒋介石反动国家的‘独立完整’的办法,那就一概不可以。”

在这里,毛泽东采用给蒋介石的活动加注释的办法,揭示了蒋介石所谓的“和平”、“独立完整”的反动本质,有力地批驳和反击了蒋介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