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箭反射,论辩赛中的常用之法

借箭反射,论辩赛中的常用之法

在论辩中,对于对方进攻时射来的“箭”,一般是采取以事实和一定的技巧予以否认而将其折断。我们所知道的,如关门打狗、顺水推舟、引申荒谬、抽薪止沸、假痴不癫……绝大多数辩论技法,都是如此。这固然为辩论制胜开拓了许多有效途径,但在一定的时候,我们也可以不去直接“摧毁和占领敌人堡垒”,而设法“缴获和利用敌人的武器”,对“敌人”进行“大决战”。这就好像三国时蜀方孔明先生所策的“草船借箭”一样,先收获之,后反射之,用魏方所“送来”的箭,去反射魏方,既无损自己,还将对方射得“人仰马翻”,取得战争的胜利。此策借用于辩论,即可谓之“借箭反射”。

“借箭反射”,有三个关键环节:识“敌箭”,抓“敌箭”,反“敌箭”。这三个环节紧密相连,依次推动,环节之间流程短,一瞬即出。“借箭反射”,可通过如下三种情形来完成。

第一种情形,是随机抓“论”。“论”,即论旨及为论旨而论、辩的“表现”,诸如某些有机可乘、有隙可钻、有理可依的内容、辞式、辩风等。在论辩中随时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心思数策,而后口中一击。只要发现对方在“射箭”中露出破绽,便迅速抓住对方这个“活例”,反射回去,让其欲辩无辞。

在一场“人的本质是自私的”的论辩赛中,反方某辩手说了一句:“那些坚持‘人性自私’的人是无可救药的疯子,是可怜的糊涂虫。”正方即刻予以反驳:

“我们是否是疯子、糊涂虫,我想自然有人评价。对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在众目睽睽之下不惜作践自身,当众表演市井妇人的绝活,难道你能说你不是自私的吗?我再一次重申我方观点:人的本质是自私的,刚才便是一个典型例证。”

反方发言时使用了人身攻击的语言,这是为辩论赛会所忌的,也有损风度和形象。正方迅速而又文质彬彬地抓住对方这一“忌”点,由此生发,将这一不“正”之“箭”,摆在“正义”的位置上,摆在正方的立场上,反射回去——对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竟然在这种场合下,用起这种市井妇人的“绝活”来,这随机抓取的“箭”,反射敌“的”,实谓绝矣。

第二种情形,是事例反谈。论辩,常常用具体的事实、例子(包括理论之说和实际事例)作为论据,证明己方所持观点、论旨。但具体事例往往具有“多面性”,即从不同的角度去推演,会推演出不同的,有时甚至是截然相反的含义。正基于此,机敏的论辩者常常利用这一内含的“多义性”,抓过对方所用的例证;从相反方面取义,反驳对方的观点、论旨。

这样的例子很多很多。由首届国际华语大专辩论会决赛《人性本善》的自由论辩,便可见一斑。(略)

因为是先“借箭”后“反射”,这“箭”(这里指运用的例据)不能自己选择,只能靠对方“提出”。并且,也不是对方所使用的所有例据都可以借用,只有能够引出相反的事例(“箭”)才可以“借”过来,推演出与对方相反的“箭”反射过去。

借箭反射技法在论辩赛会中运用,极易产生观众效应,他们常常会为此拍手叫绝,抑或报以赞扬的笑声。因为这种技法总给人一种痛快淋漓的感觉。但此法的运用,很难在论辩赛会之前预先准备,只能在论辩实践过程中随机择定,待时而用,善识其“箭”,敏抓其“箭”,猛射其“箭”。所以,没有深厚的知识底蕴,没有良好的技巧训练,临场没有巧妙出色的发挥,是不可能“借”到别人的“箭”的。当然,如果能让对方射出可“借”来“反射”之“箭”,便是这种技法“出神入化”的发挥,是其发挥的最高境界,也是其运用的最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