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2026年03月1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平遥古城保护范围内居住、游览、生产经营和从事保护、建设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平遥古城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合理利用、统一管理的原则,保持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晋中市人民政府、平遥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平遥古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平遥古城保护和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省、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平遥古城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负责平遥古城保护工作;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平遥古城保护的相关工作。(https://www.daowen.com)
平遥古城保护管理机构依法履行相关保护职责。
平遥县古陶镇人民政府、古城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保护工作。
第六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投资、设立公益性基金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通过提供技术、宣传咨询等活动开展志愿服务,参与平遥古城保护工作。
第七条 每年六月第二周为平遥古城保护宣传周。
省、市、县人民政府对在平遥古城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