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 则
2026年03月11日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三轮车,包括电动三轮车、燃油助力三轮车等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的机动三轮车辆。
(二)正三轮摩托车,指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仅有驾驶员座位的摩托车。
(三)四轮车,包括电动四轮车、燃油助力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等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目录的具有动力装置的四轮车辆。(https://www.daowen.com)
(四)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单车车辆损失约在二千元以下或者多车损失五千元以下),车辆可以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
(五)建成区,市区是指国道307复线坡头口以东,国道307复线(坡头至白泉)以南,义白路(包括义平路)以西,南外环街、桃南西街至坡头路口以北区域。市区建成区之外的县(区)建成区范围,由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布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