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2026年03月1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云冈石窟的保护和管理,促进云冈石窟文化研究,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云冈石窟的保护、利用和管理以及在云冈石窟保护范围内游览、考察或者进行其他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云冈石窟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确保云冈石窟安全及其人文景观和自然生态的协调性。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云冈石窟保护工作的领导,将云冈石窟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保护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https://www.daowen.com)
第五条 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对云冈石窟及其附属文物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云冈石窟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云冈石窟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保卫、修缮保养、科学研究、陈列展示、价值传播、文化旅游等日常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财政、国土资源、煤炭、林业、水务、公安、工商、安监、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等有关部门以及云冈石窟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云冈石窟及其人文景观、自然生态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云冈石窟保护社会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捐赠、资助,提供服务或者提出建议等方式参与云冈石窟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