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
2026年03月11日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意识。
每年4月5日至11日为山西省爱鸟周。9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山西省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
第六条 每年3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山西省禁猎期。
禁猎期内因野生动物造成危害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经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请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https://www.daowen.com)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受伤、受困、病饿、迷途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和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和送交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第八条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第九条 禁止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建设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建设的项目。兴建工业、民用设施或采石、开矿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部门在审批时,涉及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执行。